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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刑法总论》课程资源(PPT教学课件)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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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详细阐述我国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 二、重点:五种主刑、三种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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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述我国刑罚中的主 刑和附加刑。 」重点:五种主刑 三种附加刑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述我国刑罚中的主 刑和附加刑。 ◼ 重点:五种主刑 ◼ 三种附加刑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1)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是指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 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刑罚体系的特点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构成刑罰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绎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5、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 目的的实现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1) ◼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 ㈠刑罚体系——是指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 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 ㈡刑罚体系的特点: ◼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经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 ◼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 ◼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 5、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 目的的实现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2) 二、刑罚体系的功育 ()教育功能 威慑功能 (科学化功能 」四有利于刑罚目的实现功能 三。刑罚体系的特点 ()要素齐备、结构合理 」(宽严相济、衔接紧凑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2) ◼ 二、刑罚体系的功能 ◼ ㈠教育功能 ◼ ㈡威慑功能 ◼ ㈢科学化功能 ◼ ㈣有利于刑罚目的实现功能 ◼ 三。刑罚体系的特点 ◼ ㈠要素齐备、结构合理 ◼ ㈡宽严相济、衔接紧凑 ◼ ㈢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二节主刑(1) 一、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主刑包括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概 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 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 ()特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2、对犯罪分子自由得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3、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期限

第二节主刑(1) ◼ 一、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 2、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二、管制 ◼ ㈠概念——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 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 ◼ ㈡特点: ◼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 2、对犯罪分子自由得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 3、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 ㈢期限

第二节主刑(2)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 超过3年 2、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管制期满,由执行机关宣布解除管制 四限制自由的内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第二节主刑(2) ◼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 超过3年 ◼ 2、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3、管制期满,由执行机关宣布解除管制 ◼ ㈣限制自由的内容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 ◼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第二节主刑(3) 拘役 ()概念一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法 」(○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机关不同 4、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得期限较短 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享受一定的待遇 期限 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2、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3、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第二节主刑(3) ◼ 二、拘役 ◼ ㈠概念—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方法。 ◼ ㈡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 ◼ 1、性质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 3、适用的机关不同 4、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 ㈢特点: ◼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得期限较短 ◼ 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享受一定的待遇 ◼ ㈣期限 ◼ 1、一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 2、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 3、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二节主刑(4) 、有期徒开 ()概念——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得我人身自由,强制 刂其 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1、执行的场所不同 2、执行的机关不同 」3、执行期限不同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是否构成累犯 (期限 」1、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3、拘押一目折抵刑期一日

第二节主刑(4) ◼ 三、有期徒刑 ◼ ㈠概念——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得我人身自由,强制其 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 ㈡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 1、执行的场所不同 2、执行的机关不同 ◼ 3、执行期限不同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 ◼ 5、法律后果不同——是否构成累犯 ◼ ㈢期限 ◼ 1、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 2、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 3、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二节主刑(5) 口四、无期徒刑 」()概念—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 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节主刑(5) ◼ 四、无期徒刑 ◼ ㈠概念——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 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 ㈡特点: ◼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节主刑(6) 五、死刑 ()概念—剥夺分子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 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 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罪时不满18周岁 的人或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A、不适用死刑——也不能适用死缓 B、流产后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

第二节主刑(6) ◼ 五、死刑 ◼ ㈠概念——剥夺分子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 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㈡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 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罪时不满18周岁 的人或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A、不适用死刑——也不能适用死缓 ◼ B、流产后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

第二节主刑(7) 」3、从死刑的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 A、管辖上一死刑案件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 」B、核准程序上——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 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变通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有争议 D、刑事诉讼法—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 院判决或者核准 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死缓 (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第二节主刑(7) ◼ 3、从死刑的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 ◼ A、管辖上—死刑案件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 ◼ B、核准程序上——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 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C、变通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有争议 ◼ D、刑事诉讼法——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 院判决或者核准 ◼ 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死缓 ◼ ⑴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⑵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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