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展开讨论犯罪行为对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 在事实特征。 重点: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展开讨论犯罪行为对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 在事实特征。 重点: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1) 概念与特征: 1、犯罪客观方面——刑法所规定的,说明 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 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特征: ·A、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B、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C、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 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1) 一、概念与特征: 1、犯罪客观方面——刑法所规定的,说明 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 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特征: A、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B、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C、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 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2) D、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a、行为中心论——无行为即无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包括—行为、结果、时间、地点、方 法(手段)、对象。 2、必要要件—行为 3、选择要件——一其他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2) D、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a、行为中心论——无行为即无犯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1、包括——行为、结果、时间、地点、方 法(手段)、对象。 2、必要要件——行为 3、选择要件——其他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危害行为(1)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 动。(最广义—广义——狭义) 2、危害行为—一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A、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a、排除动物的活动 b、身体动静如何界定?
第二节危害行为(1)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 动。(最广义——广义——狭义) 2、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A、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a、排除动物的活动 b、身体动静如何界定?
第二节危害行为(2) B、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 配下的身体动静 下列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一是人在身体受到不完全或轻微强制? 二是人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危害行为?
第二节危害行为(2) B、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 配下的身体动静。 ——下列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一是人在身体受到不完全或轻微强制? 二是人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危害行为?
第二节危害行为(3) C、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 体动静。 3、言论能否治罪的问题?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作为 1、作为——不当为而为” 2、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 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第二节危害行为(3) C、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 体动静。 3、言论能否治罪的问题?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作为 1、作为——“不当为而为” 2、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 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第二节危害行为(4) 3、作为的实施方式 A、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 B、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行为。 C、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 D、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 E、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 4大多数犯罪必须由作为完成,也有的犯罪 可以既由作为完成,也可以由不作为完成
第二节危害行为(4) 3、作为的实施方式 A、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 B、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行为。 C、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 D、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 E、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 4大多数犯罪必须由作为完成,也有的犯罪 可以既由作为完成,也可以由不作为完成
第二节危害行为(5) (二)不作为 1、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2、不作为—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 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 3、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没有履行(结果)
第二节危害行为(5) (二)不作为 1、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2、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 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 3、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没有履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