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内容提要:本章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 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重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 内容提要:本章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 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 重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效力范围(1)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贝 1、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 效力,也就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A、对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 ·B、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适用? ·C、对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实施了犯罪如何 适用? D、由犯罪地还是由行为人所属国管辖?
第一节刑法的效力范围(1) •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 1、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 效力,也就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A、对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 • B、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适用? • C、对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实施了犯罪如何 适用? • D、由犯罪地还是由行为人所属国管辖?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2) 2、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上的主要原则 A、属地原则—地域 ·B、属人原则——国籍 ·C、保护原则——一本国利益 ·D、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a、上述原则的局限性——国家主权 b、对恐怖份子如何适用?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2) • 2、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上的主要原则: • A、属地原则——地域 • B、属人原则——国籍 • C、保护原则——本国利益 • D、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 a、上述原则的局限性——国家主权 • b、对恐怖份子如何适用?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3)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1、基本前提——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A、领域——领陆、领水、领空 B、拟制领土——我国船舶、航空器、驻外 使领馆 C、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我国领域- 隔地犯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3) •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1、基本前提——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A、领域——领陆、领水、领空 • B、拟制领土——我国船舶、航空器、驻外 使领馆 • C、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我国领域— —隔地犯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4) 2、法律特别规定-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途 经解决 ·B、民族自治地方——指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报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彳 C、特别刑法——特别法优先 D、香港、澳门——司法独立 a、普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如何适用?——驱逐出 境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4) • 2、法律特别规定—— •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途 经解决 • B、民族自治地方——指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报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 C、特别刑法——特别法优先 • D、香港、澳门——司法独立 • a、普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如何适用?——驱逐出 境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5)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1、一般情况——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适用 我国刑法 ·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域外犯罪- 律适用我国刑法 ·3、普通人在域外犯罪——有条件适用我国 刑法A、适用条件—最高刑为3年以上 B、不适用——最高刑为3年以下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5) • 一、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 1、一般情况——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适用 我国刑法 • 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域外犯罪——一 律适用我国刑法 • 3、普通人在域外犯罪——有条件适用我国 刑法 A、适用条件——最高刑为3年以上 • B、不适用——最高刑为3年以下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6) ·4、刑事主权观 A、我国刑法对中国公民拥有刑事管辖权 ·B、虽经外国审判,仍可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C、在域外已受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减轻 ·a、属人原则受到属地原则的阻碍 b、中国公民犯罪逃往国外,如何适用? C、双重国籍人如何适用?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6) • 4、刑事主权观 • A、我国刑法对中国公民拥有刑事管辖权 • B、虽经外国审判,仍可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 C、在域外已受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减轻 • a、属人原则受到属地原则的阻碍 • b、中国公民犯罪逃往国外,如何适用? • c、双重国籍人如何适用?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7)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限制条件) ·1、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 ·2、最高刑必须在3年以上——重罪 ·3、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1、前提—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一公害犯罪 2、跨越属地、属人和保护原则 3、打击恐怖犯罪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7) •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限制条件) • 1、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 • 2、最高刑必须在3年以上——重罪 • 3、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1、前提——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公害犯罪 2、跨越属地、属人和保护原则 3、打击恐怖犯罪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1) 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1、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 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 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2、原则——从旧兼从轻原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1) •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 三、刑法的溯及力 • 1、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 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 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 2、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2) ·A、旧法不认为犯罪,新法认为犯罪—一旧 ·B、旧法认为犯罪,新法不认为犯罪——新 ·C、新、旧法都认为犯罪——适用轻法 ·D、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四、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1、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 行为时的法律) 2、行为继续或连续到97年10月1日后一新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2) • A、旧法不认为犯罪,新法认为犯罪——旧 • B、旧法认为犯罪,新法不认为犯罪——新 • C、新、旧法都认为犯罪——适用轻法 • D、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四、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 1、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 行为时的法律) • 2、行为继续或连续到97年10月1日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