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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保险学概论》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四章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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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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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学概论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险学概论》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职业学院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BXXY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c 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第四章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BXXY 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 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 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 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 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 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 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 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 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 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 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 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 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 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 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

BXXY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 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 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 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 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 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 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射幸性。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 3.双务性 4.要式性 5.有偿性 6.诚信性 7.保障性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1.射幸性。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 3.双务性。 4.要式性。 5 6 7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BXXY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 同和预约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 同和预约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 种单证,由保险人印制,具有统一格式,投 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即向保险人陈述有 关保险的事项,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如果投保单填写不实或者有隐瞒和欺诈行为, 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 一种单证,由保险人印制,具有统一格式,投 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即向保险人陈述有 关保险的事项,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如果投保单填写不实或者有隐瞒和欺诈行为, 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形式 BXXY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暂 保单: 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得到总 公司批准前先出立一张保险证明。 (3)保险合同双方在没有完全谈妥条件时,保险人 给予被保险人一张保险证明 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较短, 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天 效。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人有权终止暂保单的 效力,但必须事先通知投保人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暂 保单: (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得到总 (3)保险合同双方在没有完全谈妥条件时,保险人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较短, 一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 效。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人有权终止暂保单的 效力,但必须事先通知投保人。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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