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大学生不仅要从一般原理的角度了解法律的概念,历史发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重要作用,而且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认识,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的特征,了解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法律权利的特征: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救济权利。【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利用多媒体。【教学时数】8学时【教学内容】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5、培养法治思维6、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课程导入法律其实并不遥远,而是就在我们身边。比如,早上出门打车,司机把我送到学校,我支付司机一定车费,这之间就产生了法律关系,是运输合同中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再如,家里买了个电视,抱回家才三天就没人影了,按照“三包”的规定,商家应当给予修理,在三包期限内两次修理不好,应当调换,没有相应的产品时,应当退货。可是商家就是不修也不换,这时维护自己权利就要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1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大学生不仅要从一般原理的角度了解法律的概念,历史发 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重要作用,而且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宪法规定的 基本制度的认识,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增强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 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的特征,了解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 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 利,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 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培 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法律权利的特征;我国宪法法律 规定的公民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救济权 利。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利用多媒体。 【教学时数】8 学时 【教学内容】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5、培养法治思维 6、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课程导入 法律其实并不遥远,而是就在我们身边。比如,早上出门打车,司机把我 送到学校,我支付司机一定车费,这之间就产生了法律关系,是运输合同中的客 运合同法律关系。再如,家里买了个电视,抱回家才三天就没人影了,按照“三 包”的规定,商家应当给予修理,在三包期限内两次修理不好,应当调换,没有 相应的产品时,应当退货。可是商家就是不修也不换,这时维护自己权利就要用 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含义《说文解字》中,“法”的古体是“”。“,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可见,在古代,“法”和“刑”是通用的,“刑”字,既有刑岁、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论,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大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一般场合,仍根据约定俗称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我国婚姻法上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规定。但是,西南少数民族摩梭族还继续着传统的“走婚制”,保留着母系社会的习俗。这种现象显然与婚姻法相违背。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婚姻法允许“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做变通规定”,从而认可了这种婚姻方式的合法性。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也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国家与其他组织的不同在于其具备合法使用暴力工具的权力,比如监狱、警察。一个在逃的通缉犯,如果警察鸣枪示警他依旧顽抗,则警察有权将其击毙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强制力的表现。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迟迟不还,乙公司诉诸法院。在法院判决甲公司一定期间偿付货款而甲公司依旧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公司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冻结甲公司的银行帐户,划拨资金到乙公司的帐户;上述资金不足,还可以查封甲公司的财产,拍卖或变卖后用于偿付乙公司。但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对法律内容的影响:中国古代是封闭的内陆国家,以农业为主,法律中关于土地的内容比较多:古希腊罗马濒临海洋,海上贸易促进了商业文明的形成所以民商法部门特别发达。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性质的法律。同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例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专门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也不可能有完备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
2 (一)法律的含义 《说文解字》中,“法”的古体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可见,在古代,“法”和“刑”是通用的,“刑”字, 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 也往往与“律”通用。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 论,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大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一般场合,仍根据约定俗称的原则,把所 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国家创 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 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 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我国婚姻法上有“婚姻自 由,一夫一妻”的规定。但是,西南少数民族摩梭族还继续着传统的“走婚制”, 保留着母系社会的习俗。这种现象显然与婚姻法相违背。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习 惯,婚姻法允许“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 体情况做变通规定”,从而认可了这种婚姻方式的合法性。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 具有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也表现为国家对违法 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国家与其他组织的不同在于其具备合法使用暴力工具的权力, 比如监狱、警察。一个在逃的通缉犯,如果警察鸣枪示警他依旧顽抗,则警察有 权将其击毙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强制力的表现。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10 万元迟迟不还,乙公司诉诸法院。在法院判决甲公司一定期间偿付货款而甲 公司依旧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公司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冻结甲 公司的银行帐户,划拨资金到乙公司的帐户;上述资金不足,还可以查封甲公司 的财产,拍卖或变卖后用于偿付乙公司。但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 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 口因素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 理环境对法律内容的影响:中国古代是封闭的内陆国家,以农业为主,法律中关 于土地的内容比较多;古希腊罗马濒临海洋,海上贸易促进了商业文明的形成, 所以民商法部门特别发达。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 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 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 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 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性质的法律。 同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例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 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专门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也不可能有完备的现 代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首先,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法律创制出来后,并不是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而是普遍适用于该社会或该国的全体国民,包括统治阶级的成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执法、守法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其次,法律所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二)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类型法律,而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制度。(1)奴隶制法律奴隶制法在不同的奴隶制国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各有其自己的特点;但是,由于它们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相同,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法的共同特点:确认并用极其残酷的刑法维护奴隶主的私有制,特别是维护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一一奴隶。奴隶主不仅直接掠夺奴隶的劳动成果,而且完全占有奴隶的人身。奴隶制法的特点: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四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法律内容:在法律上,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权利客体一一物。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置奴隶,就像处置自己的所有物一样,可以买卖、赠与、继承,甚至屠杀和充作殉葬品。主人杀伤奴隶,不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且是奴隶制法所确认和保障的重要权利。如果他人杀死或伤害奴隶,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只对其主人负责赔偿财产上的损失(《汉穆拉比法典》第219、220条)。如果盗窃或藏匿奴隶,协助奴隶逃跑,或者去掉他人所有的奴隶的标志者,则认为是犯罪,处以重刑,甚至可以处死(《汉穆拉比法典》第15、16、19、226、227条)。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奴隶制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奴隶的无权地位,也明确划分了自由民内部的不同等级以及他们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中国古代的礼,严格划分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维护着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地位和奴隶主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关系,即所谓“别亲疏贵贱之节”(《礼记·三年问》),“序爵所以辨贵贱也”(《礼记·中庸》)。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统治者采取了“亲亲”、“尊尊”(《礼记·丧服小记》、《谷梁传·成元》)等措施。“亲亲”就是按照宗法关系来区分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任命官吏则任人唯亲。“尊尊”就是所有的平民和奴隶,都必须尊敬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奴隶主也要尊重上级奴隶主,不许“犯上”;还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规定(《礼记·曲礼》)。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不平等的奴隶主专政的法。《十二铜表法》还在第11表以最残忍的法律规定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另外,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妇女的无权地位以及父权支配家庭的绝对权力,在奴隶制法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中国西周的礼规定“男师女、女从男”(《礼记·郊特牲》),确保丈夫统治妻子、妻子从属丈夫的男女不平等地位。子女的命运也要完全听从家长的摆布,甚至父亲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汉穆拉比法典》第117条规定:“倘自由民因负有债务,将其妻、其子或其女出卖,或交出以为债奴,则他们在其买者或债权者之家服役应为三年:至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古3
3 首先,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法律创制出来后,并不是只适用 于被统治阶级,而是普遍适用于该社会或该国的全体国民,包括统治阶级的成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执法、守法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其次,法律所体 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 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 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奴隶制法 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类型法 律,而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制度。 (1)奴隶制法律 奴隶制法在不同的奴隶制国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各有其自己的特点;但 是,由于它们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相同,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法的共同特点: 确认并用极其残酷的刑法维护奴隶主的私有制,特别是维护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 和生产者──奴隶。奴隶主不仅直接掠夺奴隶的劳动成果,而且完全占有奴隶的 人身。 奴隶制法的特点: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 人格;三是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四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法律内容:在法律上,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权利客体──物。奴隶主可以 任意处置奴隶,就像处置自己的所有物一样,可以买卖、赠与、继承,甚至屠杀 和充作殉葬品。主人杀伤奴隶,不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且是奴隶制法所确认 和保障的重要权利。如果他人杀死或伤害奴隶,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只对其主人负责赔偿财产上的损失(《汉穆拉比法典》第 219、220 条)。如果盗 窃或藏匿奴隶,协助奴隶逃跑,或者去掉他人所有的奴隶的标志者,则认为是犯 罪,处以重刑,甚至可以处死(《汉穆拉比法典》第 15、16、19、226、227 条)。 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奴隶制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奴隶的无权地 位,也明确划分了自由民内部的不同等级以及他们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中国古 代的礼,严格划分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维护着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地位和 奴隶主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关系,即所谓“别亲疏贵贱之节”(《礼记·三年问》), “序爵所以辨贵贱也”(《礼记·中庸》)。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统治者采取了“亲 亲”、“尊尊”(《礼记·丧服小记》、《谷梁传·成元》)等措施。“亲亲”就是按照 宗法关系来区分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任命官吏则任人唯亲。“尊尊”就是 所有的平民和奴隶,都必须尊敬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奴隶主也要尊重上 级奴隶主,不许“犯上”;还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规定(《礼记·曲 礼》)。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不平等的奴隶 主专政的法。《十二铜表法》还在第 11 表以最残忍的法律规定禁止平民与贵族通 婚。另外,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妇女的无权地位以及父权支配家庭的绝对权力, 在奴隶制法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中国西周的礼规定“男帅女、女从男”(《礼记·郊 特牲》),确保丈夫统治妻子、妻子从属丈夫的男女不平等地位。子女的命运也要 完全听从家长的摆布,甚至父亲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汉穆拉比法典》第 117 条规定:“倘自由民因负有债务,将其妻、其子或其女出卖,或交出以为债 奴,则他们在其买者或债权者之家服役应为三年;至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古

希腊、古罗马等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2)封建制法律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农奴或农民。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是确立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实行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皇权;四是刑罚严酷。封建制五刑: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答、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答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答刑。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伽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3)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其根本任务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以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一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是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在欧美近代史上,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社会条件和发展道路方面的区别,在资本主义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的法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4)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保障全体劳动者共同4
4 希腊、古罗马等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2)封建制法律 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封建社会的经济 结构中,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农奴或 农民。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 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 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是确立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实 行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皇权;四是刑罚严酷。 封建制五刑: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笞、杖、 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 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 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 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 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 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 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 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 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3)资本主义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 民的工具,其根本任务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资本主义法律 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维护资产阶级根本 利益,所以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一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 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 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是与资产阶 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在欧美近代史上,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社会条件和发展道路方面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的法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 可以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 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 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 世界上大约有 70 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 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 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 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 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 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 26 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 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 港等国家和地区。 (4)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 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保障全体劳动者共同

占有生产资料,通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来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日益丰富,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实现了对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其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是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法律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并指导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我国法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创新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角度来认识的。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法律的运行过程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守则是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中央军车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5
5 占有生产资料,通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来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 日益丰富,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法律是 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 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为实现普遍意义的 平等、自由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实现了对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 度的超越。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 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 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 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 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 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 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我国社 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其具 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是 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 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法律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并指导人们在 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我国法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创新立法体 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的社会作用是从 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角度来认识的。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 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 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法律的运行过程包括:法律 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制 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执行、适 用、遵守则是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 利和义务。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 释工作。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 律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 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

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我国立法贯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二)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三)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四)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就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提问:学校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立法行为吗?什么样的机关有立法权?城管把卖水果的摊贩追得满街跑是什么行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是什么行为?第二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国究法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究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6
6 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 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 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我国立法贯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 的公布四个环节。 (二)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 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我国大部分的 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 围内执行法律。 (三)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 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 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司法的基本要求是 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 (四)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 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 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就是依法享 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一切 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 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提问:学校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立法行为吗?什么样的机关有立法权? 城管把卖水果的摊贩追得满街跑是什么行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是什 么行为? 第二节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确认 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 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党的指导思想、 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要坚持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 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 平。 (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多年了。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究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发挥究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究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究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宪法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7
7 1982 年 12 月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 30 多年了。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 1949 年具 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 1954 年一届全国人大 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了近代 100 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 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 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 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 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 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 1982 年宪法就是 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 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 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 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 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 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18 年 1 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 建议》。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 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 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 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 定。 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 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 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 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 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 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对于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 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 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宪 法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 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 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 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

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四是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二)我国宪法的地位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究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师地位。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究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就是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8
8 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四是 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 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 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二)我国宪法的地位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 强大生命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 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则、 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 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 现。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 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 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 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始终沿 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 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 久安的重要保障。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和尊严。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 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 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奋斗目标。 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 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 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 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 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 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就是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 主与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 本法中的体现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究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依照我国究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一些国家实行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起平坐、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入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社。2、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究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我国究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它可以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它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9
9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 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 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 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 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 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 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依照我国宪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 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 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的制度。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一些国家实行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起 平坐、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 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 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 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 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入民生活质量 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 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2、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 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国政治 制度的一大优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 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 创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 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 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它可以保证 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它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

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它可以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3、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究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有26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这一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师,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一)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基本原则。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1
10 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它可以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 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 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 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保障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3、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 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 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 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我 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 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 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 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 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 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有 260 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 形成并不断发展。这一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 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 (一)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 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 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方面的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有利 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基本原则。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 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