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1227 座位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一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试题 2009年1月 题 号 二 总分 分 数 得分 评卷人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 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 一,按规定进人体检程序。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 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t3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 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 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 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依照 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人体检程序。并以口 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其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 请书。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子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 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人考核程序的具体 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1227
试卷代号:1227 座位号巨工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 2009年 1月 题 号 总 分 分 数 得 分 评卷人 一、案例分析 1(本题 50分) 【案情摘要】 2003年 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 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 ,综合成绩 在报考该职位 的三十名考生 中名列第 一,按规定进人体检程序。2003年9月 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 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t3sAg, HBeAb, 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 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 。张先著随后向芜 湖市人事局提 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 9月 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 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 。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依照 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人体检程序。并以口 头方式 向张先著宣布,其 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 2003年 10月 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 请书。2003年 10月 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 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 11月 10日,张先著 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人考核程序的具体 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人考核程序并被录用}.相宝的职位 1227
2004年4月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宜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 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 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 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可撤销内容。因此,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未获支持。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授权?什么是行政委托?(15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15分) 3.对考生体检的解放军第八六医院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得 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2002年9月30日,T省M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人员对T省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 公司经销的商品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五粮液”酒防伪标签无暗记标记,涉嫌假 冒,遂当场对该公司的177瓶“五粮液”酒进行了封存,并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提取酒样 品,经中国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为假冒五粮液产品,之后,M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剩余的176瓶“五粮液”酒予以登记扣押。由于此案涉及货值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M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该局上级单位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年1】月26日,K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向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确认该公司经销 的“五粮液”酒系以假充真产品,已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依据我国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在11月28日前将陈述意见送到K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并说明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 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K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送达告知书的当天就用邮政快件邮送了陈述意见,同时提出公开听证的申请。可是次 1228
2004年 4月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 芜湖市人事局在 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 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 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可撤销内容。因此,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未获支持。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授权?什么是行政委托?(15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15分) 3.对考生体检的解放军第八六医院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 500字。 得 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 【案情摘要】 2002年 9月30日,"r省 M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人员对T省M 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 公 司经销的商品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五粮液”酒防伪标签无暗记标记 ,涉嫌假 冒,遂当场对该公司的 177瓶“五粮液”酒进行了封存,并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提取酒样 品 ,经中国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为假 冒五粮液产 品,之后 ,M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剩余的 176瓶“五粮液”酒予以登记扣押。由于此案涉及货值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M 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该局上级单位 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年 11月 26日,K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向 M 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确认该公司经销 的“五粮液”酒系以假充真产品,已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依据我国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在 11月 28日前将陈述意见送到 K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并说明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收到告知书之 日起 3日 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 K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送达告知书的当天就用邮政快件邮送了陈述 意见,同时提出公 开听证的 申请 可是次 1228
日,即11月29日,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向该公司送达了(豫焦)质技监罚字[2002]第0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五粮液”酒。(2)没收176瓶以假充真的“五 粮液”酒。(3)并处该公司以假充真“五粮液”酒货值金额二倍罚款94560元。M市电业乐万 家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以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 权,处罚决定无任何依据,程序违法,剥夺公开听证权,处罚决定内容违法为由,向K市解放区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10分) 2.我国行政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25分) 3.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给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3日的时间提出听证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1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1229
日,即 11月 29日,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向该公司送达了(豫焦)质技监罚字「2002]第 0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五粮液”酒。(2)没收 176瓶以假充真的“五 粮液”酒。(3)并处该公司以假充真“五粮液”酒货值金额二倍罚款 94 560元。M市电业乐万 家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以 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 权,处罚决定无任何依据,程序违法,剥夺公开听证权,处罚决定内容违法为由,向K市解放区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10分) .我国行政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25分) 3. 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给M 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3日的时间提出听证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15分) 【答题要求】 .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 .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 500字。 1229
试卷代号: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一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 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 某一方而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 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5分) 2.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 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被授权组织在接受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 的,会因为授权行为而取得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 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行为之前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实质上只是职权范围的扩大或者职权内 容的增多。因行政机关不是在其成立后通过行政授权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而是依照组织 法在其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以,在这里所说的行政授权,主要是指对行政机关以外 的组织,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又包括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组织。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 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以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不能因此而 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者既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又是行使行政职权的 名义人,进而也是行使行政职权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受委托者则必须在委托的范 围内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职权,并接受委托者的监督。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 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15分) 3.本案中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1230
试卷代号: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 1月 一、案例分析 以本题 ,5 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 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 某 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 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5分) 2.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 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 ,职权内容增加。被授权组织在接受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 的 ,会因为授权行为而取得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 的法定行政 主体。 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行为之前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实质上只是职权范 围的扩大或者职权 内 容的增多。因行政机关不是在其成立后通过行政授权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而是依照组织 法在其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以,在这里所说的行政授权,主要是指对行政机关以外 的组织 ,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 ,又包括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组织。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 以是另一行政主体 ,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 以是 法定的个人 ,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以及职责的转移 ,被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不能因此而 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者既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又是行使行政职权的 名义人,进而也是行使行政职权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受委托者则必须在委托的范 围内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相应 的职权,并接受委托者的监督 。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特别是在其行使 的法律根据、法定方 式 和法律效果方而有着根本性的区别。(15分) 3.本案中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 员录用体检实施 细则 (试行)》的规定, 12?0
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 由委托人承担。所以委托人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 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委托人 芜湖市人事局承担。 本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 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 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 不冲突,即未突破最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 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 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 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 (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 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 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 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 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 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20分)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 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特殊环节,它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 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 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10分)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9分),行改机关作出责令停产亚,销许可 1231
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 由委托人承担。所以委托人芜湖市人事局在 2003年安徽省 国家公 务员招录过程中作 出取消 原告张先著进人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委托人 芜湖市人事局承担 。 本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 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 目的和 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 不冲突,即未突破最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 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可 以参考适用 。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 实施细则 (试行)的规定 ,委托解放 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 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 (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 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人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 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 应予撤销 ,但鉴于 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 ,且 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 由该专 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人该职位 ,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 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 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20分)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 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特殊环节,它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 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 的参加下 ,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 申辩 、质证 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1。分) 2.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9分),行政机关作出贵 介件产 沉业 “{{的 许可 1231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 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分)(2)行政 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分)(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2分)(4)听证出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 持;当事人认为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中请回避:(2分)(5)当事人可以亲自 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至“人代理;(2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 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2分)(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 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2分)(8)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 条的规定,作出决定。(2分) 3.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设置,有利于更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清楚事实,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处罚,但听证程序的适用比一般程序 复杂,也会影响行政效率、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因此,适用听证程序必须满足·定的条件(5 分)在本案中,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陈述意见、告知其听证权都 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但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2年1】月26日给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 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年11月291就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有给该公司 3日的时间提出公开听证,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叫十二条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10分) 1232
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告知 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当 事 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 Ilf;以 卜程序组织 :(1) Ili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 日内提cf; ;(2分)(2)行政 机关应当在听证的 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 ;(2分 )(3)除涉及 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或 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2分)(4)听证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 主 持;当事人认为 f -: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41权中请回避;(2分)(5)`j事人可以亲自 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2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 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2分)(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 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2分)(8)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 条的规定 ,作出决定。(2分) 3.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设置,有利于更充分地听取 当事人 的意 见,调查清楚事实,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杆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处罚,但听证程序的适用比一般程序 复杂,也会影响行政效率、增加行政 管理成本。因此 ,适用听证程序 必须满足 定的条件 (J 分)在本案中,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 M 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陈述意见、告知其听证权都 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但 K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2年 11月 26日给 M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 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年 1】月 29日就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有给该公司 3日的时间提出公开听证 ,违反 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10分 ) 12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