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教案:美国法 数学日的 通过本章学习, 了解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掌握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与发展,理解美国法在英美 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教学重点: 美国法的基本渊源与特点:美国宪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内容和原则:反垄断法的渊源和主要内容:双轨 制的法院系统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晴民地时期(1607-1776年 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前后不平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殖民地早期(17世纪 此时英国的殖民统治尚不稳周, 英国法的适用很肤浅。 2、 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 英国殖民者加紧推行英国法。 3、殖民地晚期(1750-1776年) 此时基本上处于继承和吸收英国法时期。 二、形成时期(1776-1861年) 1、建国初期(1776-1828) 从官日排民策国法到有条件地排承英国法 9时期(188-1861 对旧的法律和判例采取批判态度,逐步完善美国法律体系 重建时期(1861-19世 彻底清除了法律体系中的封建因素。 2、加强法律的统一 四、现代法时期(20世纪以来) 1、制定法数量大增: 2、委托立法加强: 3、新型法律部门的出现 4、法律体系的民主化。 第二节 美国法的渊源与特点 、美国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 1、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联邦和各州都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了大量的法律: 2、《美国法律汇编》的出版: 3、行政法令和委托立法。 (二)普通法 1、来源于1776年以前英国的普渐法 2、1829年最高法院判例:英国普通法必须通过各州立法或司法机构的确认才具有约束力 3、只存在各州的普通法 不存在联邦统一适用的普通法。 衡平注 独立前,衡平法院的管辖范围大于英国 2、独立后,衡平法规则通过司法判决或者制定法成为美国法的组成部分 3、19世纪中叶以后,多数州都将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合并,只有特拉华州还保留单独的衡平法院 ·、美国法的特点 与英国法相比,关国法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 2、创造了成文宪法的先例:
外国法制史教案:美国法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掌握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与发展,理解美国法在英美 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教学重点: 美国法的基本渊源与特点;美国宪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内容和原则;反垄断法的渊源和主要内容;双轨 制的法院系统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殖民地时期(1607-1776年) 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前后不平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殖民地早期(17世纪) 此时英国的殖民统治尚不稳固,英国法的适用很肤浅。 2、 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 英国殖民者加紧推行英国法。 3、 殖民地晚期(1750-1776年) 此时基本上处于继承和吸收英国法时期。 二、形成时期(1776-1861年) 1、建国初期(1776-1828) 从盲目排斥英国法到有条件地继承英国法。 2、改革时期(1828-1861) 对旧的法律和判例采取批判态度,逐步完善美国法律体系。 三、重建时期(1861-19世纪末) 1、彻底清除了法律体系中的封建因素。 2、加强法律的统一。 四、现代法时期(20世纪以来) 1、制定法数量大增; 2、委托立法加强; 3、新型法律部门的出现; 4、法律体系的民主化。 第二节 美国法的渊源与特点 一、美国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 1、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联邦和各州都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了大量的法律; 2、《美国法律汇编》的出版; 3、行政法令和委托立法。 (二)普通法 1、来源于1776年以前英国的普通法; 2、1829年最高法院判例:英国普通法必须通过各州立法或司法机构的确认才具有约束力; 3、只存在各州的普通法,不存在联邦统一适用的普通法。 (三)衡平法 1、独立前,衡平法院的管辖范围大于英国; 2、独立后,衡平法规则通过司法判决或者制定法成为美国法的组成部分; 3、19世纪中叶以后,多数州都将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合并,只有特拉华州还保留单独的衡平法院。 二、 美国法的特点 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 2、创造了成文宪法的先例;
3、法律体系极为庞杂: 4、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5、比英国法更具有伸缩性: 6、具有种族歧视色彩。 第三节 宪法 (独立宣言》 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76年7月4日通过。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为理论基础,在历史 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资产阶级关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主张。 《邦联条例》 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该条例共13条。根据该条例,各州保留独 立和主权,邦联没有实际权力 1787年《联邦宪法》 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从邦联转 联邦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邦的权力,第一条第十款明文规定了各州不能 行使的权力。解释联邦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 《宪法》规定,美国国家管理形式是总统制共和国,国家机关按“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建 立。解释三机关的构成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 四、宪法的修正 1、宪法修正的途径 修正宪法的正式方法是宪法修正案,此外还有最高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市查权对宪法进行解释,以及 因政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而产生的惯例 “权利法案” 一至十条修正案,列举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一般称之为“权利法 第四节 主要民商法律制度 、《统一商法典》 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起草了《统一商法典》,并推荐给各州采用。至今为止除 路易斯安那以外,各州均采用了该法典。其宗旨是适应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使各州调整商业交易的法 律趋向统一。解释该法典的性质和特点。 二、公司法 有关公司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州。全美律师协会起草的《美国标准公司法)至今已被大多数州采 用,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特征,公司的管理及解散。解释美国公司法的主要特点 第五 反垄断法 一、美因反垄断法的渊源: (主要是联邦法 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反断法的基本法律: 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对前者的补充: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反垄断法的执行。 二、各种垄断行为: 1、横向限制行为:在竞争对手之间就同一商品的流通范围或者服务领域进行划分: 3、兼并: 业间的垄断,属非法兼并 第六节 刑法 刑法的渊源 1、联邦宪法 2、联邦刑事立法 3、州的刑事立法 4、普通法 :、犯罪分类
3、法律体系极为庞杂; 4、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5、比英国法更具有伸缩性; 6、具有种族歧视色彩。 第三节 宪法 一、《独立宣言》 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76年7月4日通过。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为理论基础,在历史 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资产阶级关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主张。 二、《邦联条例》 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该条例共13条。根据该条例,各州保留独 立和主权,邦联没有实际权力。 三、1787年《联邦宪法》 1、 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从邦联转变为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邦的权力,第一条第十款明文规定了各州不能 行使的权力。解释联邦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 《宪法》规定 ,美国国家管理形式是总统制共和国,国家机关按“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建 立。解释三机关的构成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 四、宪法的修正 1、宪法修正的途径 修正宪法的正式方法是宪法修正案,此外还有最高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对宪法进行解释,以及 因政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而产生的惯例。 2、“权利法案” 国会于1791年通过了宪法第一至十条修正案,列举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一般称之为“权利法 案”。 第四节 主要民商法律制度 一、《统一商法典》 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起草了《统一商法典》,并推荐给各州采用。至今为止除 路易斯安那以外,各州均采用了该法典。其宗旨是适应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使各州调整商业交易的法 律趋向统一。解释该法典的性质和特点。 二、公司法 有关公司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州。全美律师协会起草的《美国标准公司法》至今已被大多数州采 用,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特征,公司的管理及解散。解释美国公司法的主要特点。 第五节 反垄断法 一、美国反垄断法的渊源: (主要是联邦法) 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基本法律; 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对前者的补充;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反垄断法的执行。 二、各种垄断行为: 1、横向限制行为:在竞争对手之间就同一商品的流通范围或者服务领域进行划分; 2、纵向限制行为:在商品生产、流通的不同环节之间进行限制竞争; 3、兼并:造成企业数实质性的减少从而形成企业间的垄断,属非法兼并。 第六节 刑法 一、刑法的渊源 1、联邦宪法 2、联邦刑事立法 3、州的刑事立法 4、普通法 二、犯罪分类
主要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种,各类罪又分不同等级。 三、主要刑罚 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等。此外受社会法学派的影响,加强了对犯罪的预防,加重了对累 犯的惩罚,广泛适用“保护观察”措施。 第七节司法制度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1、起源: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2、作用: (1)实现分权制衡: (2)扩大联邦权力: (3)灵活解释宪法,使宪法符合时代的发展。 二、双轨制的法院组织及其管辖权 1、联邦法院系统: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专门法院 2、联邦法院管辖权:联邦性、多样性,标的超过1万美元
主要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种,各类罪又分不同等级。 三、主要刑罚 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等。此外受社会法学派的影响,加强了对犯罪的预防,加重了对累 犯的惩罚,广泛适用“保护观察”措施。 第七节 司法制度 一、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1、起源: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2、作用: (1)实现分权制衡; (2)扩大联邦权力; (3)灵活解释宪法,使宪法符合时代的发展。 二、双轨制的法院组织及其管辖权 1、联邦法院系统: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专门法院; 2、联邦法院管辖权:联邦性、多样性,标的超过1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