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一、引言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以儒士为中心的知识分子一也就是通称的“士大 夫”一是一个最受尊崇的“身份团体”(status group)0;不仅名登仕版的“大 夫”有其法定的崇高身份,即使是未入仕途的“士”人也享有种种的优待。士人 固然可能富埒王侯,也可能贫无立锥,在经济上属于迥然不同的“阶级”(class), 但在法制及社会上所享受的特权和荣誉则大同小异。 ①“身份团体”(status group)一词,系Max Weber所创,指享有相似杜会地位的人群而言,以别于 以经济为主要评准的“阶级”一词,见Weber,Esays in Sociolog(trans.yH.H.Gerth and C.W.Mils, New York,l946),Pp.186一187,Weber本人即普以此观念分析士人在中国杜会的地位:见所著Tie Religion of China(trans.and ed.byH.H.Gerth,New York,.l964),pp.107-l41.以此魂点a研究中 国杜会最深人者当推程同粗先生,见T'ung-tsu Ch'a,“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Its Ideology'”,inJ. K.Fairbank (ed.),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 (Chicago,1957),pp.235-250;idem,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 (The Hague,1965),pp.128-206:idem,Han Social Structure (Seattle, 1972),Pp.63-159
372/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传统中国社会的塑造,受儒家影响最大。以土居四民之首的说法,虽然可 能出之于管仲,但似为封建后期思想界普遍的看法①。造成士人优越地位最具 决定性的影响当推儒家的尚贤观念。儒家思想原以政治为主要对象,而以教育 为培养优良统治者的手段。士君子熟谙经术文学,乃为椎行礼乐致化所不可或 缺。因此,儒家虽主张有教无类,却又认为劳心的“君子”,应该“治人”和“食于 人”,居于劳力的“小人”之上,享受优崇②。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崇儒术以后,至少在形式上儒家思想已成为国家 的最高指导原则。虽然,历代帝王大多阳儒阴法,“以儒术缘饰吏治”,但像汉宣 帝那样公然承认:“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③,究属少见;因此儒家思 想对中国政治、法制有一定程度的约束性:后世帝王非崇敬儒士便无法使其政 权合法化。除去这思想上的顾虑外,在实际的层次,也有不得不崇敬儒士的苦 衷。历代帝王创业,大多凭借武力,但都面临“天下自马上得之,不可以马上治” 的问题。为长治久安计,不得不崇用和优遇士人,以取得佐治的人才。因此,历 代君主不仅赋予已登仕版的官吏种种特权,即使在野的士子也多享有政治、经 济和法律上的优遇,和农、工、商人在身份上判然有别。瞿同祖教授认为在野士 人的实际权力与在朝官员虽大有区别,两者所受优遇及荣耀则颇为近似,同为 中国社会中的“秀异分子”(lite)④。 儒士的受优遇,在西汉已见端倪。汉代社会中,无论在朝的“大夫”或在野 的“士”都享有崇高的身份⑤。但儒士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自东汉季年以迄 ①陈登原《国史旧闻(1971年,台北),上册,页228一229 ⑧关于儒家的杜会阶层论,参看T'ung-tsu Ch'i,“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Its Ideology”,pp. 246-248;及何两棣Ping-tiHo先生所著The Ladder o时Succes时in Imperial China(New York,l964), Pp.1-9and17-21. ③《汉书》(百衲本),九二O。关于中国历朝阳儒阴法的事实,萧公权先生曾著文讨论,见所著“L心 galism and Autocracy in Traditional China'",《清华学报》,新四卷第二期(1964年),页108-122。 Ch'd,"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Its Ideology",pp.246-247. Ch',Han Social Structure,pp.63-159
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373 唐代,儒土的地位大不如前。一方面,佛、道日盛,儒家思想的普遍性和影响力 都大为削减;南北各朝,或崇僧伽,或尚玄门,儒士的政治与社会地位乃大受威 胁。另一方面,在政治上,政府为门阀所控制。当时,“土庶之分”的“士”,是指 累世簪绥的膏梁华族而言。膏梁华族,固多屡世经术,但其政治与社会地位之 取得,主要是以门第为凭借;儒士所专擅的学术既不是月且人物的评准,更不是 樱朱夺紫的主要工具①。 儒士地位的真正奠定在于两宋。若干史家认为中国近世型的士大夫即出 现于宋代②。儒士在宋代地位上升乃由下列几点原因所促成:一,思想上,儒家 复兴运动肇始于中唐,至北宋中期而达于波澜壮阔、包罗万象的地步;相反地, 佛、道二家已呈再衰三竭之势。这时儒家的声势,乃是空前所未有。此后,学问 与儒家的古典教育几乎成为可以互换的名词,所有的读书人也都自命为儒土。 二,政治上,宋代帝王为提高君权计,极力压抑武人、阀阅,提倡文治,奖励教育, 扩大科举,以为牢笼士人之具,给予种种优待③,以致当时人有“为与士大夫治天 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的说法。第三,经济上,八世纪初,均田制即已衰败不行, 加以二税制度以亩定税,政府对土地兼并已不予干涉,至宋代而形成散布各地 广袤的庄园,尤以江南最为普遍。另一方面,宋代城市繁荣,商业发达,形成一 个有余资可以教育子弟的中产阶级。这些新兴的地主及都市中产阶级之家,是 士大夫的温床,也是他们的经济保障。宋代进士多数来自这些拥有坚实经济基 ①毛汉光曾分析两晋南北朝五品以上宫员逾四千人,结果证明67.1%米自士族家庭,见所著《两 晋南北朝士族政治的研究(1966年,台北)上册,页362, ②宫崎市定(宋元刀經濟的状態》,载《束洋文化史大系》(1941年,东京),宋元时代,页138一139: 岛田虔次,《朱子婴之陽明學》(1967年,东京),页14。 ③参看刘子健略论宋代地方官学和私学的消长》,载宋史座谈会输《宋史研究集》,四(1969年,台 北),页189一207:王德教,《略论宋代国计上的重大难题,载《姚师从晋先生纪念论文集》(1971年,台 北),页127一143(页132-134)
374/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础的新兴家庭①。 宋代士人成为最受优遇的身份集团,可由下列事实看出:一,在政治前途 上,由于科举的扩张,读书人的出路有了保障,儒家的经术文学与仕进发生制度 性的连锁。进士的上升,虽在中唐已发其滥觞②,但科举在宋代始成为最主要的 登仕途径③。二,在经济上,士大夫享有种种优免。不仅官员之家,列为官户,可 以免除徭役及身丁钱,而太学、州学生及得解举人也可免除徭役身丁④,在学学 生又享有廪给膳食⑤;宋代正是学田及贡士庄的扩张时代®。三,在刑罚上,宋 代继承古来“刑不上大夫”的传统,除去品官及其家人犯法,可以免杖,又可免官 赎罪外⑦,曾与省试的举人犯罪,徒杖也可听赎®。四,在荣誉上,士人成为万民 ①关于庄园之兴起与科举之家的关系,参看周藤吉之《宋代官僚制上大土地所有》(1950年,东 京).E.A.Kracke,Jr.则认为宋代东南进士最多,盖与该地区都会勃兴,商人兴起有关:见氏著 "Rgeion,Family and Individual in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in J.K.Fairbank (ed.)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pp.260-262. ②陈寅格认为唐高宗、武后以后,朝廷及民间皆重进士而轻明经,代表士族之衰智及新门之勃兴, 见《唐代政治史述论稿》(1944年,重庆),页53一68。孙国栋氏则修正了此一说法,孙氏根据(旧唐书》列 传,证明唐代后期宫员为名族及公卿之家出身者仍达68.8%之多,见孙著《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 《新亚学报》,四(1959年),页211-304(页279);Denis Twitchett近曾利用敦趋资料分析唐代统治阶层 的组成,也认为责族始终占据优势;见氏著“The Composition of the T'ang Ruling Class'”,in Denis Twit-. chett and A.F.Wright (eds.),Perspectives on the T'ang (New Haven,1974),pp.47-86. ③孙国栋及Kracke二氏的研究皆证明:由于科举之扩大,无官宦家庭背景者得以大量入仕,孙氏 分析宋史中北宋官员列传,指出46.1%的官员系寒族出身(前揭文,页29)。Kracke研究南宋之进士 录,证明及第进士之半数来自无壮宦背景的家庭(Kracke,“Family vs Merit in Chinese Civil Service Ex- aminations under the Empire",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0(2):pp.103-123(1947). ④王德《宋史研究论集》(1968,台北),页209一212,Brain E.McKnight,.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 (Chicago,1971),pp.95-121;idem,"Fiscal Privileges and the Social Order in Sung Chi- na",in John W.Haeger (ed.)Crisis and Prosperity in Sung China (Tuscon,1975),pp.91-92. ⑤王健秋《宋代太学与太学生(1965年,台北),页189一197;超铁寒,《宋代的州学》,截《宋史研究 集》,二(1964年,台北),页343-362. ⑥杨师联陞《科举时代的赴考旅费问题》,《清华学报》,新二卷第二期(1961年),页116一130(页 117-118)。 DT'ung-tsu Ch't,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p.179. 图邓開禹《中国考试度史》(1967年,台北),页172-173
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375 美慕的对象。高门贵族,早成过去;僧、道二门,经过屡行屡禁,声势远不如前, 而读书一途,前程既大,又享受种种优遇,儒士遂成为钦慕的对象。“万般皆下 品,唯有读书高”一谚正反映了这一事实。 在明、清两代,随着科举制度的改革,经政府认可而享优待的儒士数目大为 增加,他们的特权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秀才、举人以及品官,皆成为政府认可 的“绅衿”或“绅士”,在政治、经济和司法上享有许多优待。绅士地位的取得,固 有一部分是靠财力捐纳而来,但大多数是凭赖个人的学问。关于明清时代绅士 的地位,论者已多,不需费辞①。 在儒士地位的演进史上,自来论者多认为元代是一个儒士地位特为低落的 时代。蒙元继金朝之后,以异族人主中国,建立第一个统治全中国的征服王朝。 金朝虽然也以外族人主,但颇重进士,元初人有“辽以释废,金以儒亡”②的说法, 可见儒士并未受到压抑。元代的情形却是不同。元代儒士极受歧视的说法,最 初出于南宋遗民的笔下,即是所谓“九儒十丐”的说法。谢枋得《送方伯载归三 山序说: 滑稻之雄、以儒为戏者日:“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 贵之也;贵之者,谓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贱 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嗟乎,卑哉!介乎娟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者也。③ 郑思肖的《铁函心史》也说: 鞑法:一宫、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各有 所统辖。④ Chang Chung-li,The Chinese Gentry (Seattle,1955):T'ung-tsu Ch',Local Gover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Cambridge,Mass.,1962),pp.168-192;Wolfram Eberhard,Social Mobility in Traditional China (Leiden,1962),pp.204-219. ②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1962年,北京),卷一O,页7b一8a。 ③《谢选山集(丛书集成),卷二,页20一21. ④《铁函心史(1957年,台北),下卷,页77b
376/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谢、郑二氏原是宋遗民中有名的激进派,一方面哀故国的沦亡,另一方面悼衣冠 的沉丧,语出过激,并不意外①。但是二氏所说影响极大,近代前辈学人多仍以 “九儒十丐”一说为引得来衡量元代的社会。例如钱宾四先生在其名著《国史大 纲》中说:“大体当时的社会阶级,除却贵族、军人外,做僧侣信教最高,其次是商 人,再次是工匠,又次是猎户和农民,而中国社会上自先秦以来甚占重要位置的 士人却骤然失却了他们的地位。”②蒙思明先生所著《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一书也 说:“儒人在元代地位的卑劣,虽不至于如谢迭山、郑所南之所形容,居于娼之 下,丐之上,要亦备受苛虐,而无以异于农民、军、站诸户者也。”③因而,蒙氏在分 析元代阶级结构时,便将儒置于僧侣、贵族、地主、富商等所谓“上层阶级”之下, 与军、民、站、医各色户计并列为“中层阶级”,仅高于奴隶、娼妓、佃户等所谓“下 层阶级”④。可见自来学者即使不完全肯定“九儒十丐”的说法,也多认为元代儒 人地位特别低落⑤,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特殊时代。 ①关于谢,郑二氏的思趣,参看Frederic W.Motc,“Confucian Eremitism in the Yuan Period”,in A.F.Wright (ed.),Confucianism and Chinese Civilization (New York,1964),pp.252-290; 师:《铁函心史中的南人与北人问题》,《度贷》,复刊第4卷,第4期(1974年),页1一18。 ②《国史大纲(1954年,台北),下册,页470。 ③《元代社会阶级制度(1938年,北平),页168。 ④同上,页98一206,蒙氏之书,取材宏博,见解颇有过人之处,无疑是元史研究的重要著作。但 上引元代阶级的分析,领有观念不清的毛病,蒙氏认为元代社会不仅有基于种族而设立的阶级之间的矛 盾,面且有基于经济因素而产生的阶级之间的矛盾。经济阶级间之矛盾,终于超过种族间的矛盾而导致 元代杜会的榭遗,但是,蒙氏所泸列的由经济因素而形成的各阶级中,许多与经济因素无关。地主、富 商、細户固可说由经济而形成,军、民、匠、站及僧但等则都是由政治力量而设定的户计,最初非由经济力 量所形成,而实际上也可贫可富,不能一概而论。军、民、匠、站等户计中固有地主、富商、出户,而富商、地 主、佃户也必定是这些户计中的一种。元代户计制度中,地主、富蛮并不另立。因而,蒙氏所谓“日趋混合 面后元代社会阶级”,实际上包含基于两个全然不同标准而设定的人户类别,无法说明它们个别的经济力 量及负担。 ⑤近似此类的见解,又可见于赵强《咳余必考(1957年,北京)卷四二,页943:陈登原,前据书,下 册,页568-569:岩村忍:《蒙古史杂考》(1943年,东京),页57一58。前攀学人中对“九儒十丐”一说,也 有不背轻信者,如阮元《两浙金石志》(1824年广东刊本),14.12b;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1934,北平), 8.125a一126a;姚师从吾,前揭文,页15一16
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资进史上的一章/377 过去研究元代士人活动者已有不少。这些文字的出发点大多肯定元代士 人地位极其低下,失去传统的出路,从而分析他们在其传统活动范围一仕进、 经术及古典文学一以外的种种活动,如屈身胥吏,退为医卜,遁隐江湖,退避 玄门,或从事于“俚俗”的杂剧创作①。本文则拟从制度史的观点来分析元代儒 士的法定政治、经济地位,并将元代儒士与当时其他各身份团体,以及前后各代 儒士的地位,略作比较,希望从而了解元代儒士的地位是否空前低落,达到“九 儒十丐”的地步。 为使分析具体计,本文研究的对象限于所谓“儒户”。儒户并不包括元代全 部儒士在内。最初设立儒户时,虽以将金、宋科第之家尽量纳入为原则,但在当 时未获纳人之士人已有不少。以后,其他户计下的人丁亦可从师就学,研习学 问。这种土人,虽在实质上和自来儒士并无不同,但在法定身份上不属儒户。 因此,研究元代的儒户并不等于研究士人的全部。但是,以儒户为分析对象有 较为具体之利,因为儒户是元代法定的“诸色户计”的一种,正和民、军、站、匠、 僧、道等户一样②。依职业来划分户计并界定人民对国家的义务和权利,是元代 的一种创制,部分为以后明、清所承袭③。在这种户计制度下,儒户有其法定的 权利和义务,正和明、清时代的绅士一样,便于分析。至于不在儒户的士人,并 不具有法定的儒人身份,他们的义务权利和浮沉荣辱,与儒士的身份相关不大。 因此,对儒户的分析,最可具体地看出儒人在元代制度中的地位。 ①这类研究元代士人生活及出处的文字有:程树德,《国做谈苑(1939年,上海),上册,页87一95, 《元代士人之思想及生活:周祖谟《宋亡后仕元之儒学教授,《辅仁学志》,一四(1946年)页191一214:孙 克究,《元代汉文化之活动》(1968,台北),同人,《元初南宋遗民韧述》,《东海学报,十五(1974年),页 13-33:吉川幸次郎著、郑清茂泽(元杂剧研究》(1960年,台北),页110一162,wi-kam Ho何惠鉴,“Chi- nese under the Mongols",in Sherman E.Lee and Wai-kam Ho(eds.)Chinese Art under the Mongols (Cleveland,1968),pp.73-112;Frederic Mote,op.cit;Lo-shu Fu,"Teng Mu,A Forgotten Chinese Phi- losopher",T'oung pao 52:35-95(1965). ②关于元代的户计制度,黄清连君有颠为深入的研究,见所著元代户计度》(1977,台北)。 ③Ping-tiHo,op.cit,pp.55—67
378/内北国西外中国:裳元史研究 二、儒户设立的由来及经过 元代以前,原无儒户的设置。元代儒户的诞生,原是为救济在兵燹中流离 失所的儒士。一方面使他们与僧、道相等,取得优免赋役的地位:另一方面,也 有为国储存人才之意,并不是有意压抑儒士。 蒙古人崛兴于漠北,在成吉思汗(Chinggis Khan)六年(1211)伐金以前,和中 原既少接触,对中原的城廓衣冠文明也认识不深。加以,蒙人的伐金,不过是其征 服世界战争的一环,汉地不过是以草原社会为中心的大蒙古国(Yeke Mongghol Us)的殖民地之一,主要着眼点在于经济的剥削和兵源的罗掘。一直到忽必烈 (Khubilai)于中统元年(1260)即位,五十年间,蒙人迄无在汉地建立中国式王朝的 计划。当时一尤其是在最初二十年间一蒙人对汉地文化及社会传统,不仅认 识肤浅,而且可说是漠不关心。儒家政治学说的重点在于偃武修文、化民成俗和 藏富于民,这和蒙古人征服汉地之目的南被北辙,全无相合之处。儒士之用途受 到忽视,原是自然不过的。成吉思汗时代,耶律楚材供职汗廷,当时便有人怀疑: “国家方用武,耶律儒者,何用?①这恐怕是当时普遍的看法。 蒙古征服者的蔑视,加上遍地烽火和朝代鼎革,自来以仕进为主要出路的 汉地士大夫自然受到极大的打击。从他们的观点来看,金亡(1234)前后,真是 一个“天纲绝、地轴折、人理灭”②的时代。他们不仅失去传统的上进之路,有的 更完全失去生计的凭借,不得不在向来为土大夫所卑视的各种行业中求一枝 栖。宋使徐筵于窝阔台汗(godei Khaghan)七年(1235)访问燕京,据他说: 外有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堕于屠沽,去为黄冠,皆尚称旧官。王宣 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宫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 免赋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③ 苏天爵国朝文类(四部丛刊),五七·一a。 ② 同上,五七·二二。 G③《黑鞑事略》(收入王国维编注,蒙古史料四种),页495
元代的幡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379 更有许多士大夫沦为驱口(即奴隶),供人驱策。因此,在这一朝代更移,价值变换 的时代,向来“治人”和“食于人”的士君子,真是百无一用,失去了传统的地位。 后来儒士取得赋役的优免,乃是援引僧、道之例。在入侵之初,蒙人对儒士 的价值虽全无认识,僧、道等宗教士却很早便受到汗廷的青睐。蒙古人固有的 宗教为萨蛮教(Shamanism),虽以常生天(M6 ngke tenggri)为最高主宰,而蒙古 可汗亦自称系“倚恃长生天的气力”而君临世界,但宇宙间森罗万象,莫不视为 神灵,是一种泛神教。而萨蛮,也就是蒙语所说的“孛额”(bo'),以能与神灵相 通,祈祷祝福,所以极受崇敬。蒙古人在人侵各文明地区后,对各地宗教之高下 优劣固无力加以判别,因而一视同仁,而把各种教士皆比之为萨蛮①,视为“告天 祝寿者”,有益于国,予以“答刺罕”(darkhan)的身份②,别于编氓、优免赋役。这 ①札奇斯饮师《西域和中原文化对蒙古帝国的影响和元朝的建立》,《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二辑 第三册(1967年,台北),页129一135(页130)。关于蒙古的天授王权的观念,参看萧启庆《北亚游牧民族 南侵各种原因的检讨》,《食货》,复刊第1卷,一二(1972年),页1一11:Igor de Rachewi1tz,“Some Re- marks on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Chingis Khan's Empire",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7:21- 36(1973.). ②“答刺罕”为一种封号,原多赐予有功者,有此称号者,可享蠲免赋役,有罪不罚等特权。陶宗仪 《南村辍耕录》:“答判罕,译言一国之长,得自由之意,非勋成不与焉.”(世界书局本,卷一,页32一33)波 斯蒙古史家朱凡尼(Ala-ad-Din Ata-Malik Juvaini)对答刺罕之特权叙述较详:“答刺罕(darkhan)者,可 免役,每战之战利品皆得独享,未经许可亦得出人官帐,犯罪免罚。且此种种特权,可译及九代,”(J心- vaini,History of the World-Conqueror Ctrans.by J.A.Boyle,2 vols.,Cambridge,Mass,1958),I,pp. 37一38)。此种封号原虽仅给予功臣,但宗教士似亦经推及,由下列诸事可证:一、据释念常《佛祖历代通 载(大正新修大戴经)卷二,702e一703a记载禅僧海云于1219年经成吉思汗传旨予以优待,说:“传成吉 思汗皇帝圣旨,道与摩花理(M加kh)国王:尔使人来说底老长老、小长老,实是告天的人。好与衣粮养 活者,教做头儿,多收拾那般人,救在意告天,不拣阿谁,休欺负,交达里罕(即客刺罕)行者!’”伊儿汗国的 学者及理财家Nasir al-Din Tusi在其论财政-文中也说,凡经国王摄升为答判罕之回教及基管数士,皆 (M.Minovi and V.Minorsky,"Nasir al-Din Tusi on Finance",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10:776(1940).显然,教士之免赋投系比照答判罕之特权;但教士恐不得享有免赋役 以外的特权。参看H.F.Schurmann,“Mongolian Tributary Practice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Har. 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19:322一324(1956),岩村忍《毛ソ夕)杜會經济史)研究》(1968年,京 都),页120一121。韩儒林《蒙古容刺罕考,羧华西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一·二(1940),页 155一180,对此封号的放变与意义,考证甚详,但未言及教士亦可分享答刺罕之特权
380/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种宗教普遍优容政策在成吉思汗时代即已确立,著之于他的法典一“札萨” (Jasagh之中①,为其子孙所奉行不渝。 汉地各宗教中,新道教之一的全真教主邱处机于成吉思汗十八年(1223)西 会成吉思汗,讲道雪山,即已取得免差权,造成全真教在蒙元初年的显赫声势②。 至于佛教,据《佛祖历代通载》的记载,禅僧海云早于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即 已取得诏旨,命“在意告天、不拣阿谁休欺侮、交达里罕(darkhan)行者!”@。这 时海云所取得之免差权,不知是否包括全部佛教僧侣在内,或仅及于海云之门 徒。但在窝阔台即位之初,佛教僧侣已全部优免赋役,则是不容置疑的④。自北 朝以来,佛道由于屡经政府压抑,特权早已所剩无几,地位远逊于儒士。蒙古初 年确实是一个例外的时代。 儒人之取得和僧、道相等的权利,而有儒户之设,是在窝阔台汗十年 (1238),也就是所谓戊戌之试以后⑤。戊戌之试及儒户之设,主要由于耶律楚材 ①成青思汗对各宗救普予尊崇的规定,见Juvaini,op.cit.,I,p.16;“礼萨"中对散士普遍镯免赋税 的规定则见之于Makrizi(1364一l442)所录:“He decided that no taxes or duties should be imposed upon the descendants of Ali-Bek Abu-Taleb,without exception,as well as upon fakirs,readers of the Al-ko- ran,those who washes the bodies of the dead."(V,A.Riasanovsky,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Mongol Law(Tientsin,l937),p.83).关于对“札萨"的讨论,参看Ceorge Vernadsky,“The Scope and Contents.of Chingis Khan's Yas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3:337-360(1938).柯立夫师(F.W. Cleaves),"Fifteen Palace Poems by K'o Chiu-ssu",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20:429-430 (1957),田村实造中题征服王朝)研究(1971,京都),中,页387一443. ②邱处机西行后,为全真数取得之免差诏,见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蒙古史料四种),附录,页 398。关于邱处机之西行及元初全真教兴起的关系,姚师从吾曾有论著多篇,其中最后一篇为餐成吉思汗 信任邱处机与这件事对于保全中原传统文化之贡献》,《文史哲学报》,一五(1966年),页209一307。 ③《佛祖历代通我》,卷二一,73a。关于海云与蒙古汗惩之关系,参看岩井大慧,《日支佛教史论 考(1957年,东京),页462524。 ①蒙元官籍中所载僧人得与道士同享免差之诏旨最早者为己丑年(1229)所领,见《通制条格》(国 立北平图书馆影印)29.8a一b。 ⑤关于这一次的考试,参看安部健夫《元代知藏人上科舉》,《史林》,四二·六(1959年),页113一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