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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无权代理

1997 年 10 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 约定,赵某在 1998 年 2 月以前交付装裱店 20 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 5000 元报酬。 1997 年 12 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 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 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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