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 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 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 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 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 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案例解析】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副对联,同时书法创作 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 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 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 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资料来源:htp/ zaizhi eol cn/fa shuo shi ti5454/20061123120061123206515shml
无权代理 1997 年 10 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 约定,赵某在 1998 年 2 月以前交付装裱店 20 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 5000 元报酬。 1997 年 12 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 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 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案例解析】 1.《民法通则》第 63 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 20 副对联,同时书法创作 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 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 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 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 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资料来源: http://zaizhi.eol.cn/fa_shuo_shi_ti_5454/20061123/t20061123_2065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