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 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 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 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 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 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 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 分析: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1.甲某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 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 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 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 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 http://www.sanxinedu.com/judiciary/JudiciaryDevelopmentasp?typeld=10&operator=list&id=7
关于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 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 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 愿给甲某 200 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 500 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 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 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 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 分析: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1.甲某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 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 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 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 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3 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 http://www.sanxinedu.com/Judiciary/Judiciary_Development.asp?TypeId=10&operator=list&id=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