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他人误存入2万元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应归还(不当得利) 作者:杨克元发布时间:2008-01-081422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双方素无经济和业务上的往来,也互不相识,但顾小姐出于某种原因 将现金2万元存入黄先生银行卡。为索回这2万元,顾小姐以不当得利将黄先生告上法庭 1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黄先生返还顾小姐2万元的一审判决 顾小姐曾通过他人介绍,与黄先生的妻子相识,但与黄先生却从未打过照面。2007 年8月7日,顾小姐将现金2万元存入了黄先生的银行卡内。发现误存的顾小姐为索回钱款 委托他人到黄先生处要求返还,但未果。顾小姐便把黄先生告上法庭。称黄先生做生意急需 资金,向自己借款2万元。看在朋友面上,通过黄先生的短信提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将现金 存入了黄先生的银行卡。当时,黄先生还承诺每月支付利息。现要求黄先生归还借款2万元 为此,顾小姐提供了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1份 法庭上,黄先生却称与顾小姐从不相识,也未冋她提出借款。顾小姐提供的银行 卡存款业务回单不能作为借款依据。再说,自己的银行卡原来是在妻子处,现卡在何处不知 道。由于没见到钱,是事后顾小姐找上门后才得知的,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 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双方素无经济和业务上的往来,也不相识,黄先生也从未向 顾小姐提出过借款。但顾小姐出于某种原因将现金2万元存入黄先生银行卡后,黄先生应予 返还。顾小姐以不当得利为由提出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银行卡被他人误存入 2 万元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应归还(不当得利)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1-08 14:22: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双方素无经济和业务上的往来,也互不相识,但顾小姐出于某种原因 将现金 2 万元存入黄先生银行卡。为索回这 2 万元,顾小姐以不当得利将黄先生告上法庭。 1 月 8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黄先生返还顾小姐 2 万元的一审判决。 顾小姐曾通过他人介绍,与黄先生的妻子相识,但与黄先生却从未打过照面。2007 年 8 月 7 日,顾小姐将现金 2 万元存入了黄先生的银行卡内。发现误存的顾小姐为索回钱款, 委托他人到黄先生处要求返还,但未果。顾小姐便把黄先生告上法庭。称黄先生做生意急需 资金,向自己借款 2 万元。看在朋友面上,通过黄先生的短信提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将现金 存入了黄先生的银行卡。当时,黄先生还承诺每月支付利息。现要求黄先生归还借款 2 万元。 为此,顾小姐提供了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1 份。 法庭上,黄先生却称与顾小姐从不相识,也未向她提出借款。顾小姐提供的银行 卡存款业务回单不能作为借款依据。再说,自己的银行卡原来是在妻子处,现卡在何处不知 道。由于没见到钱,是事后顾小姐找上门后才得知的,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 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双方素无经济和业务上的往来,也不相识,黄先生也从未向 顾小姐提出过借款。但顾小姐出于某种原因将现金 2 万元存入黄先生银行卡后,黄先生应予 返还。顾小姐以不当得利为由提出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