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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明知不具备法人资格仍提供担保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0 个月;月利率为 6.3375‰ 等。当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某林业集团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某林化厂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 与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借款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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