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 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复杂,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且行政 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行政法典是非常困难的, 2、行政法调整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易变性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行政法加以调整,问题复杂而具体,社会生活又 日新月异地在发生变化,因而,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发生 变化。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基本 准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指行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法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必须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 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 1、 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复杂,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且行政 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行政法典是非常困难的, 2、 行政法调整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易变性。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行政法加以调整,问题复杂而具体,社会生活又 日新月异地在发生变化,因而,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发生 变化。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基本 准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指行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法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必须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行政行 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必须合法。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自由裁量权是 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为 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在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同时, 通过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自由裁量行为进行规范,即要求其内容不仅合法,而且要 合理。 3、行政应急性原则 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 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1998年5月,某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得到该市A企业的举报和帮助, 在该市B印刷厂查封了大量未经授权而印制的A企业某知名产品的商标标志, 同时查封了B印刷厂的设备和厂房。1998年6月,市技术监督局对B印刷厂 和厂长李某分别作出罚款4万元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B印刷厂和李某对 市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行政行 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必须合法。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自由裁量权是 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为 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在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同时, 通过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自由裁量行为进行规范,即要求其内容不仅合法,而且要 合理。 3、 行政应急性原则 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 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二、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1998 年 5 月,某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得到该市 A 企业的举报和帮助, 在该市 B 印刷厂查封了大量未经授权而印制的 A 企业某知名产品的商标标志, 同时查封了 B 印刷厂的设备和厂房。1998 年 6 月,市技术监督局对 B 印刷厂 和厂长李某分别作出罚款 4 万元和 2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B 印刷厂和李某对 市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
关系 1、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国家性真个机关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存在于两个以上主体之间。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可以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承担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 是经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在我国可以是组织、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及无 国籍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智力成果、行为三种。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除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
关系。 1、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国家性真个机关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4、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存在于两个以上主体之间。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可以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承担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 是经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在我国可以是组织、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及无 国籍人。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智力成果、行为三种。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除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 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
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3、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 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一般由行政机关依 法行政程序,或者有行政制裁机关依司法程序解决。 【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第39条明确规定,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 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因此,本案从主体上来看,应该由该 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处理,而技术监督局是无权处理的,该行政强制决定和行 政处罚决定也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消市技术监督局所作出的行政 强制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司法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来进行处理。 三、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属性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授权,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设立的,依法对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从属法律性、合法性和相对独立性、统一性和层级性、适应性和 创造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 2、 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3、 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 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4、 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一般由行政机关依 法行政程序,或者有行政制裁机关依司法程序解决。 【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38 条、第 39 条明确规定,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 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因此,本案从主体上来看,应该由该 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处理,而技术监督局是无权处理的,该行政强制决定和行 政处罚决定也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消市技术监督局所作出的行政 强制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司法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来进行处理。 三、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一) 国家行政机关 1、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属性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授权,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设立的,依法对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从属法律性、合法性和相对独立性、统一性和层级性、适应性和 创造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2、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 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 政监督权。 (2)国家行政机关的义务 包括: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高效地为人民服 务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监督,纠正不当、违法行为和依法应诉、赔偿、补偿的义务。 3、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又称政府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基本要素的组合方式,包括行 政机关内部纵向的层级构成形式和横向的分支单位构成形式。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分为宏观体系 结构和微观内部结构两个部 我国行政机关大致分为 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 般地方人民政府 市、区、县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自治州人民政府
2、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 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 政监督权。 (2) 国家行政机关的义务。 包括: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高效地为人民服 务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监督,纠正不当、违法行为和依法应诉、赔偿、补偿的义务。 3、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又称政府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基本要素的组合方式,包括行 政机关内部纵向的层级构成形式和横向的分支单位构成形式。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分为宏观体系 结构和微观内部结构两个部分。 我国行政机关大致分为: 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 一般地方人民政府 省、区、县人民政府 市、区、县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县(自治旗)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国家公务员 1、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和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1)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包括:(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 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 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8)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 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管理 1、考试录用制
自治县(自治旗)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国家公务员 1、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和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1)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包括:⑴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⑶密切联系群众, 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⑸忠于职守, 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⑹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⑺公正廉洁,克己奉公;⑻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 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管理 1、 考试录用制
2、全面考核制 3、功过分明的奖惩制 4、职务升降制 5、正规培训制 6、公正的回避制度 第二节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行为 【案例】某市一国有企业是一家生产机械设备的大型企业。1995年1月,该厂 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该厂新购买的20套住宅分给有关人员。该 厂工作人员张某认为,他在该厂已工作十余年,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分房条件, 且一家三代人至今仍挤在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平方里,急需改善居住条件,但 该厂最后公布的分房的名单上,没有他的名字。在向该厂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 门多次申诉未果的情况下于1996年3月以该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问:该 厂的分房行为是否是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 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 全面考核制 3、 功过分明的奖惩制 4、 职务升降制 5、 正规培训制 6、 公正的回避制度 第二节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制监督 一、 行政行为 【案例】某市一国有企业是一家生产机械设备的大型企业。1995 年 1 月,该厂 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该厂新购买的 20 套住宅分给有关人员。该 厂工作人员张某认为,他在该厂已工作十余年,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分房条件, 且一家三代人至今仍挤在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平方里,急需改善居住条件,但 该厂最后公布的分房的名单上,没有他的名字。在向该厂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 门多次申诉未果的情况下,于 1996 年 3 月以该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问:该 厂的分房行为是否是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 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般情况下,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授 权范围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其委托的范围内,也可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 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只能以平等的民事主体出现;在实施行政 管理活动时,这种活动才是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所作 出的直接、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被管理的一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影 响,但行政机关证明、鉴定等行政行为只对被管理的一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间接的 影响,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方向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指行政行为作用与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 果。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设定权利和义务,撤消权利和免除义务,赋予能力 和剥夺能力,变更法律地位,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行为的合法,赋予特 定物以法律性质。 2、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一经合法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主要 表现在(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授 权范围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其委托的范围内,也可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 2、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 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只能以平等的民事主体出现;在实施行政 管理活动时,这种活动才是行政行为。 3、 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所作 出的直接、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被管理的一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影 响,但行政机关证明、鉴定等行政行为只对被管理的一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间接的 影响,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方向。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1、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指行政行为作用与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 果。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设定权利和义务,撤消权利和免除义务,赋予能力 和剥夺能力,变更法律地位,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行为的合法,赋予特 定物以法律性质。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一经合法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主要 表现在⑴确定力;⑵拘束力;⑶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来划分的。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来划分的 3、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 作的划分。 【案例解析】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本案中,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是行政法中 的“行政”,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行政的概念在我国日常生活中运用得相当广泛, 人们往往把行政等同于管理,凡是有管理的地方即被冠以行政。这些均不是行政 法意义上的行政的准确定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授权行使职能的社会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或个人,对国家与 公共事务所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与调控的活动。本案中,该厂行政办公窒分 房的行为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仅仅是该厂的内部管理行为,张某对 该分配行为不满,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向法院提起以该厂为被告的民事诉讼 、行政法制监督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1、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来划分的。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2、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来划分的。 3、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 作的划分。 【案例解析】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本案中,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是行政法中 的“行政”,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行政的概念在我国日常生活中运用得相当广泛, 人们往往把行政等同于管理,凡是有管理的地方即被冠以行政。这些均不是行政 法意义上的行政的准确定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授权行使职能的社会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或个人,对国家与 公共事务所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与调控的活动。本案中,该厂行政办公室分 房的行为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仅仅是该厂的内部管理行为,张某对 该分配行为不满,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向法院提起以该厂为被告的民事诉讼。 二、 行政法制监督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1、 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舆论、人 民群众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所进行的 监督。 2、特点 (1)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 (2)行政法制监督对象具有特定性。 (3)行政法制监督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4)行政法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将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提高 行政管理水平,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 目标的实现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和种类 、内容 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指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 种类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3)政党监督 (4)社会监督 (5)行政机关自我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舆论、人 民群众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所进行的 监督。 2、 特点 (1)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 (2)行政法制监督对象具有特定性。 (3)行政法制监督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4)行政法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将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提高 行政管理水平,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 目标的实现。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和种类 1、 内容 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指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 2、 种类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3)政党监督 (4)社会监督 (5)行政机关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