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诉讼法 所谓诉讼,就是人们将纠纷、争议向国家专门司法机关控告,以求得纠纷解决的活动。那么 纠纷如何解决、诉讼怎样进行,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的程序,以保证经过这样一个公开、公正的程 序过程,当事双方的纠纷能够解决,权利得到实现,法律秩序得以维护。诉讼法,又称为程序法, 就是关于规定当事人任何进行诉讼的程序、并调整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 加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在这三个领域中诉 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有所不同,于是我们分别制定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三 大诉讼程序,分别适用于这三个不同的司法领域。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由于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而提请法院进行裁判的诉讼。民事 诉讼和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应,当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了民事纠纷、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就按 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法打官司,以获得权利的救济 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即我国于1991年制定并施行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除了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中
第六章 诉讼法 所谓诉讼,就是人们将纠纷、争议向国家专门司法机关控告,以求得纠纷解决的活动。那么 纠纷如何解决、诉讼怎样进行,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的程序,以保证经过这样一个公开、公正的程 序过程,当事双方的纠纷能够解决,权利得到实现,法律秩序得以维护。诉讼法,又称为程序法, 就是关于规定当事人任何进行诉讼的程序、并调整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 加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在这三个领域中诉 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有所不同,于是我们分别制定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三 大诉讼程序,分别适用于这三个不同的司法领域。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一、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由于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而提请法院进行裁判的诉讼。民事 诉讼和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应,当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了民事纠纷、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就按 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法打官司,以获得权利的救济。 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即我国于 1991 年制定并施行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除了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中
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 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等。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一些共有原 则,包括: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的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下面,主要介绍民事诉 讼法特有的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具有 同等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 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3、法院调解原则
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 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等。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一些共有原 则,包括: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的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下面,主要介绍民事诉 讼法特有的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具有 同等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 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3、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由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在 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准则 4、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 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互相辩驳,通过辩论论证案件事实, 揭示案件的具体情况。只有通过辩论核实的事实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根据 5、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权利。处分即是自由支配,对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行使,或者放弃。如果当事人 在处分自己权利的时候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其处分行为 是无效的。 6、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此原 则,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 法行为。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如果原告、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2)对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 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 有错误,应提出抗诉,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由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在 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准则。 4、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 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互相辩驳,通过辩论论证案件事实, 揭示案件的具体情况。只有通过辩论核实的事实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根据。 5、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权利。处分即是自由支配,对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行使,或者放弃。如果当事人 在处分自己权利的时候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其处分行为 是无效的。 6、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 1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此原 则,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 法行为。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如果原告、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2)对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 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 有错误,应提出抗诉,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7、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 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则。支持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支持起诉原则的意义在于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受害者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 社会秩序。 (三)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制度 是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的,合议制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并做出 裁判: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除此之外,其他的所有民事 案件都采用合议制。 2、回避制度 回避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 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的审判制度 【案例】赵某起诉钱某债务纠纷一案由某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赵某的叔叔, 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钱某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赵某为同寝室室友且关系 非常要好。显然这样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很难在审理中做到公正和中立,也不能够让当事人信任
7、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则。支持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支持起诉原则的意义在于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受害者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 社会秩序。 (三)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制度 是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的,合议制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并做出 裁判;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除此之外,其他的所有民事 案件都采用合议制。 2、回避制度 回避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 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的审判制度。 【案例】赵某起诉钱某债务纠纷一案由某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赵某的叔叔, 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钱某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赵某为同寝室室友且关系 非常要好。显然这样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很难在审理中做到公正和中立,也不能够让当事人信任
回避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可以使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合法的退出本案,可以消除当事人的 顾虑,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适用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以上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判。因此在本案中,审判员甲和书记员丙应当回避。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 上述法定情形时,自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根 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本案中,审 判员甲的回避由该法院院长决定,书记员丙的回避由该合议庭庭长决定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庭审过程和结果必须向当事 人和社会公开。公开审判意味着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审 判过程也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审理的结果必须公开宣判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不宜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 的案件。(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决 定不公开审判。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必须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
回避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可以使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合法的退出本案,可以消除当事人的 顾虑,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适用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以上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判。因此在本案中,审判员甲和书记员丙应当回避。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 上述法定情形时,自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根 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本案中,审 判员甲的回避由该法院院长决定,书记员丙的回避由该合议庭庭长决定。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庭审过程和结果必须向当事 人和社会公开。公开审判意味着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审 判过程也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审理的结果必须公开宣判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不宜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 的案件。(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决 定不公开审判。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必须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两次审判后即告审判终结的制度。我国的人 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两审终审 制度,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依法向一审法院的 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 (一)民事案件的主管 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权限,也就是确定人民法 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如下: 1、民法、婚姻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如财 产所有权、担保物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身份杈、人格权等纠纷:婚姻、赡养、扶养、抚育、 继承等纠纷。 2、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务关系所发生的纠纷。 4、其他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纠纷,法律明文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 如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等。 5、由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两次审判后即告审判终结的制度。我国的人 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两审终审 制度,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依法向一审法院的 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二、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民事案件的主管 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权限,也就是确定人民法 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如下: 1、民法、婚姻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如财 产所有权、担保物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身份权、人格权等纠纷;婚姻、赡养、扶养、抚育、 继承等纠纷。 2、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3、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务关系所发生的纠纷。 4、其他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纠纷,法律明文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 如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等。 5、由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管辖与主管的区别在于:主管是确定法院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杈:而管辖是法院在自 己的主管范围内确定各个法院之间的分工和职权。管辖可以分为四类,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村委会能够行使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吗?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E某被车撞伤致死 料理完丧事后,E某之妻准备卖 房携子与尚未再婚的前夫复婚 级别管辖 【案例】原告李某于2004年6月10日向某 统价的发百 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 2000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 8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 村委会作出“判决 迁出收回房屋自用王某认为区法院的审判员喜研料接图,(们这么做 村委会的所谓判决明显是速法的 水平不高,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 能公正审理案件,于是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但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 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依法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前文提到,我国法 院分为四级,级别管辖就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哪 对哪一类第一审民事案件享有管 辖权。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管辖与主管的区别在于:主管是确定法院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权;而管辖是法院在自 己的主管范围内确定各个法院之间的分工和职权。管辖可以分为四类,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案例】原告李某于 2004 年 6 月 10 日向某 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 2000 年 11 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 800 元,租期 3 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 迁出,收回房屋自用。王某认为区法院的审判员 水平不高,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 能公正审理案件,于是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但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 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依法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前文提到,我国法 院分为四级,级别管辖就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哪一级法院对哪一类第一审民事案件享有管 辖权。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根据此条,绝大多数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 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审理不服中级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不宜审理过多的第一审案件。我 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最高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案例】孙某家住青羊区,某天孙某到位于武侯区的甲商场购买了暖风机一台,此暖风机由重庆 乙电器公司生产。后来孙某在使用暖风机时,因暖风机质量缺陷导致短路爆炸,造成孙某受伤 根据《产品质量责任法》,孙某可起诉甲商场或者乙电器公司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那么,孙某究 竟应该到青羊区法院、武侯区法院还是重庆乙公司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这就要按照民事诉讼法 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根据此条,绝大多数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 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审理不服中级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不宜审理过多的第一审案件。我 国《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最高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案例】孙某家住青羊区,某天孙某到位于武侯区的甲商场购买了暖风机一台,此暖风机由重庆 乙电器公司生产。后来孙某在使用暖风机时,因暖风机质量缺陷导致短路爆炸,造成孙某受伤。 根据《产品质量责任法》,孙某可起诉甲商场或者乙电器公司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那么,孙某究 竟应该到青羊区法院、武侯区法院还是重庆乙公司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这就要按照民事诉讼法 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的确定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 事诉讼法》将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就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 地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也有特殊情况,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例如对下落不明或者宣饣 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是法律对某些特殊案件 的管辖法院所作的特殊规定。 3、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而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 权的法院受理。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如果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行移送。 4、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 管辖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 事诉讼法》将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就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 地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也有特殊情况,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例如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 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是法律对某些特殊案件 的管辖法院所作的特殊规定。 3、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而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 权的法院受理。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如果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行移送。 4、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 管辖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
法院指定管辖;三是,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又自行协商不成的,应报请 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 果与其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 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为了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 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 2、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各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 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在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3、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 但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 人。第三人有下列特征:(1)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
法院指定管辖;三是,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又自行协商不成的,应报请 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 果与其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 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为了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 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 人。 2、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各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 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在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3、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 但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 人。第三人有下列特征:(1)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