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模拟法庭开庭实录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卫生法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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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分工 审判长:高继鑫 审判员:孟昭秀 高 汉 书记员:冯玉翠 公诉人:胡继龙 石景超 辩护人:曲洪波 杨晓丽 被告人:王 峰
角色分工 审判长:高继鑫 审判员:孟昭秀 高 汉 书记员:冯玉翠 公诉人:胡继龙 石景超 辩护人:曲洪波 杨晓丽 被告人:王 峰
案情简介 2001年1月30日下午,年龄尚不满14岁的肖勇到某医 院接受割除阑尾手术,主刀医生王峰在没有对手术所需器材、敷 料进行清点、登记的情况下,违规手术。手术后,在对刀口进行 缝合时,王峰一时疏忽大意,将一块医用纱布遗忘在病人腹中。同 年2月6日,肖勇出院,但回家就出现持续性剧烈腹痛,不得不 在当月12日再次进入这家医院检查。但院方并未对其腹痛原因 进行详查,仅按照一般的手术后疼痛医治。由于腹痛难忍,肖勇 被迫于17日转至另一家医院,该医院经检查,发现导致肖勇剧 烈腹痛的是一块滞留其腹腔的纱布,而且这块纱布已造成局部性 化脓性腹膜炎、肠粘连。2月18日,通过手术,这块纱布被取 出。至此,该纱布滞留肖勇腹中长达19天。 2002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勇的伤情鉴定为 重伤,属九级伤残。此后,肖勇的父母多次找到肇事医院协商未 果,随后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将医院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2001年1月30日下午,年龄尚不满14岁的肖勇到某医 院接受割除阑尾手术,主刀医生王峰在没有对手术所需器材、敷 料进行清点、登记的情况下,违规手术。手术后,在对刀口进行 缝合时,王峰一时疏忽大意,将一块医用纱布遗忘在病人腹中。同 年2月6日,肖勇出院,但回家就出现持续性剧烈腹痛,不得不 在当月12日再次进入这家医院检查。但院方并未对其腹痛原因 进行详查,仅按照一般的手术后疼痛医治。由于腹痛难忍,肖勇 被迫于17日转至另一家医院,该医院经检查,发现导致肖勇剧 烈腹痛的是一块滞留其腹腔的纱布,而且这块纱布已造成局部性 化脓性腹膜炎、肠粘连。2月18日,通过手术,这块纱布被取 出。至此,该纱布滞留肖勇腹中长达19天。 2002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勇的伤情鉴定为 重伤,属九级伤残。此后,肖勇的父母多次找到肇事医院协商未 果,随后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将医院告上法庭
庭审流程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 陈述 评议 宣判
庭审流程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 陈述 评议 宣判
控方观点 控方认为:被告人王峰,身为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极 端不负责任,将手术用纱布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病人九级 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国家对医疗工作的 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被害人肖勇的身体健康。检察 机关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触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5条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 罪。为严肃国家法纪,教育被 告本人并警示他人,请求法庭 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处罚
控方观点 控方认为:被告人王峰,身为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极 端不负责任,将手术用纱布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病人九级 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国家对医疗工作的 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被害人肖勇的身体健康。检察 机关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触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5条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 罪。为严肃国家法纪,教育被 告本人并警示他人,请求法庭 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处罚
辩方观点 辩方认为:医疗行为是一种复杂的集体行为,手术用 的纱布遗留到病人体内的确是手术中的重大失误;但这种 失误不是医生王峰一个人造成的,尽管王峰本人对此难脱 干系。国家并未规定术后的器械清点工作必须有主刀医生 完成,而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的 一般做法,术后器械的清点工 作大多由护士进行。因此,本 案中的责任由被告一人承担于 法无据,本案实质上是一起普 通的医疗事故,并不能构成刑 法意义上的医疗事故罪
辩方观点 辩方认为:医疗行为是一种复杂的集体行为,手术用 的纱布遗留到病人体内的确是手术中的重大失误;但这种 失误不是医生王峰一个人造成的,尽管王峰本人对此难脱 干系。国家并未规定术后的器械清点工作必须有主刀医生 完成,而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的 一般做法,术后器械的清点工 作大多由护士进行。因此,本 案中的责任由被告一人承担于 法无据,本案实质上是一起普 通的医疗事故,并不能构成刑 法意义上的医疗事故罪
法庭判决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峰在手术中极端 不负责任,造成了被害人肖勇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被告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伤残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被告律师“被告人不成立犯罪”的辩护主张不能成立, 法庭不予采纳。但考虑到我国医疗机构的特殊 性质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法庭对辩护律师的辩 护意见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综上, 法庭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峰 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 3个月,缓刑6个月
法庭判决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峰在手术中极端 不负责任,造成了被害人肖勇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被告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伤残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被告律师“被告人不成立犯罪”的辩护主张不能成立, 法庭不予采纳。但考虑到我国医疗机构的特殊 性质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法庭对辩护律师的辩 护意见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综上, 法庭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峰 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 3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