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 及医疗事故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法医学教研室
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 及医疗事故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法医学教研室
基本内容 概述 医疗事故发生的环节 ■ 常见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预防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鉴定
基本内容 概述 医疗事故发生的环节 常见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预防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鉴定
[案情] 原告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0月 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陈某怀孕。因 怀孕前后曾患病大量服药,陈某认为可能影 响胎儿健康,欲终止妊娠,但原告不同意, 双方产生异议。1994年11月29日,陈某到医 院住院拟行引产手术以终止妊娠。在原告不 同意的情况下,由陈某之兄在医院的“患者 家属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医院在进行各种 常规检查后,于1994年12月5日由主治医师被 告李某为陈某注射药物引产,终止妊娠。原 告逐到法院起诉
[案情] 原告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0月 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陈某怀孕。因 怀孕前后曾患病大量服药,陈某认为可能影 响胎儿健康,欲终止妊娠,但原告不同意, 双方产生异议。1994年11月29日,陈某到医 院住院拟行引产手术以终止妊娠。在原告不 同意的情况下,由陈某之兄在医院的“患者 家属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医院在进行各种 常规检查后,于1994年12月5日由主治医师被 告李某为陈某注射药物引产,终止妊娠。原 告逐到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 陈某怀孕后欲终止妊娠,但本人不同意。 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医院允许 陈某之兄被告在“患者家属手术通知单 “上签字,并由该院医生被告李某为陈某 实施引产手术,终止妊娠。被告的行为剥 夺了本人生育子女的权利和胎儿出生的权 利,给本人造成身心伤害及经济损失。为 此,要求三被告赔偿本人精神损害、经济 损失共计277635.49元。在各大新闻媒介 赔礼道歉意
原告诉称: 陈某怀孕后欲终止妊娠,但本人不同意。 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医院允许 陈某之兄被告在“患者家属手术通知单 ‘上签字,并由该院医生被告李某为陈某 实施引产手术,终止妊娠。被告的行为剥 夺了本人生育子女的权利和胎儿出生的权 利,给本人造成身心伤害及经济损失。为 此,要求三被告赔偿本人精神损害、经济 损失共计277635.49 元。在各大新闻媒介 赔礼道歉意
医院辩称:医院按照陈某的意愿,在其职 责任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存在 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及违反规章制度的 问题。有关医疗制度中没有引产手术必须 有丈夫签字同意的规定。“患者家属手术 通知单”是为了向患者和家属解释手术可 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及意外等情况, 让他们予以理解,以保护患者对病情的了 解权。因此,本院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赔 偿责任
医院辩称:医院按照陈某的意愿,在其职 责任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存在 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及违反规章制度的 问题。有关医疗制度中没有引产手术必须 有丈夫签字同意的规定。 “患者家属手术 通知单”是为了向患者和家属解释手术可 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及意外等情况, 让他们予以理解,以保护患者对病情的了 解权。因此,本院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赔 偿责任
被告陈某之兄辩称:其妹实施引产手 术前,曾数次找原告,但原告躲避。 为保护陈某的生命健康,才在“患者 家属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本人并无 过错
被告陈某之兄辩称:其妹实施引产手 术前,曾数次找原告,但原告躲避。 为保护陈某的生命健康,才在 “患者 家属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本人并无 过错
被告医生辩称:自己按医疗程序为第 三人实施引产手术,尽医生职责,并 无过错。如有异议,应与其工作单位 交涉
被告医生辩称:自己按医疗程序为第 三人实施引产手术,尽医生职责,并 无过错。如有异议,应与其工作单位 交涉
陈某述称:引产手术决定权在自己。三被 告均尽了职责和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婚后身体不适,经常服药,原告不闻 不问,并指责、挑剔,引起矛盾。得知怀 孕后,考虑优生,与原告商议终止妊娠, 原告开始同意,但在其服用催产药后,原 告反悔。因身体不适,才到医院住院并恳 求其兄签字,要求医生予以手术终止妊娠。 其兄也系家属, 自己亦依法有不生育之自 由
陈某述称:引产手术决定权在自己。三被 告均尽了职责和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婚后身体不适,经常服药,原告不闻 不问,并指责、挑剔,引起矛盾。得知怀 孕后,考虑优生,与原告商议终止妊娠, 原告开始同意,但在其服用催产药后,原 告反悔。因身体不适,才到医院住院并恳 求其兄签字,要求医生予以手术终止妊娠。 其兄也系家属,自己亦依法有不生育之自 由
[评析] 审理本案涉及两个问题: 是妇女有无自行终止妊娠的权利; (关键问题) 二是谁应当在“家属手术通知单”上 签字
[评析] 审理本案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妇女有无自行终止妊娠的权利; (关键问题) 二是谁应当在“家属手术通知单”上 签字
首先,根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 女有不生育的自由。 第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自然人的权利能 力始于出生。胎儿在脱离母体之前,是母体 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 论是分娩还是终止妊娠,都是妇女的人身权 利,妇女妸以独立行使。原告不能对胎儿主 张权利。 第三,根据目前的医疗条件,对胎儿分娩或 终止妊娠是可以人为控制的,陈某有独立行 使终止妊娠这一行为的权利
首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 女有不生育的自由。 第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 力始于出生。胎儿在脱离母体之前,是母体 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 论是分娩还是终止妊娠,都是妇女的人身权 利,妇女妸以独立行使。原告不能对胎儿主 张权利。 第三,根据目前的医疗条件,对胎儿分娩或 终止妊娠是可以人为控制的,陈某有独立行 使终止妊娠这一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