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中毒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法医学教研室
第九章 中毒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法医学教研室
关于检验毒物的方法,介绍用银钗采入死 喉口,如变成青黑色,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 去者为中毒,如色鲜白者示无毒。此法可初步 检验有否琉化物。因银钗遇硫化物可产生黑色 的琉化银,但决不能以银钗变黑断定必是中毒, 因为尸体存放过久发生腐败亦可产生琉化氢, 因此,用这种方法来断定中毒有一定的局限性
关于检验毒物的方法,介绍用银钗采入死 者喉口,如变成青黑色,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 去者为中毒,如色鲜白者示无毒。此法可初步 检验有否琉化物。因银钗遇硫化物可产生黑色 的琉化银,但决不能以银钗变黑断定必是中毒, 因为尸体存放过久发生腐败亦可产生琉化氢, 因此,用这种方法来断定中毒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毒物: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 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 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毒物和非毒物是相对概念 毒性大小通过动物半数致死量来表达 毒物和非毒物可互相转化
第一节 概 述 一 .概念 毒物: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 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 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毒物和非毒物是相对概念 毒性大小通过动物半数致死量来表达 毒物和非毒物可互相转化
中毒:生物体受到毒物的作用引起 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 态。 因中毒致死称为中毒死
中毒:生物体受到毒物的作用引起 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 态。 因中毒致死称为中毒死
毒性:是用来表示一种毒物造成机体损 害的能力。 毒性分为五级: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微毒
毒性:是用来表示一种毒物造成机体损 害的能力。 毒性分为五级: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微毒
二.毒物的分类 (一)按毒物的毒理作用分类: 1.腐蚀毒:如强酸、强碱等 2.实质毒:吸收后引起实质脏器病理损 害的毒物,如砷、汞、铅等重金属盐。 3。酶系毒:抑制特异酶系的毒物,如有 机磷农药抑制胆碱酯酶
二.毒物的分类 (一)按毒物的毒理作用分类: 1.腐蚀毒:如强酸、强碱等 2.实质毒:吸收后引起实质脏器病理损 害的毒物,如砷、汞、铅等重金属盐。 3.酶系毒:抑制特异酶系的毒物,如有 机磷农药抑制胆碱酯酶
4. 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 氧化碳、亚硝酸盐及蛇毒等。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及催眠药等 抑制CNS;烟碱、咖啡因等兴奋CNS
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 氧化碳、亚硝酸盐及蛇毒等。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及催眠药等 抑制CNS;烟碱、咖啡因等兴奋CNS
(二)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 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 如氰化物、醇和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 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分酸 性、碱性和两性毒物。 如巴比妥类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二)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 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 如氰化物、醇和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 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分酸 性、碱性和两性毒物。 如巴比妥类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物: 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提取法分离出的毒 物,如砷、汞、铅等。 4.阴离子毒物: 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等。 5.其他毒物: 需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 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金属毒物: 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提取法分离出的毒 物,如砷、汞、铅等。 4.阴离子毒物: 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等。 5.其他毒物: 需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 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三)混合分类法 1.腐蚀性毒物:酸类和碱类。 2.毁坏性毒物:如砷、汞等实质毒。 3.障碍功能的毒物:障碍脑脊髓或呼吸 功能的毒物,包括致幻剂、兴奋剂、 一氧化碳、氰化物、硫化氢等
(三)混合分类法 1.腐蚀性毒物:酸类和碱类。 2.毁坏性毒物:如砷、汞等实质毒。 3.障碍功能的毒物:障碍脑脊髓或呼吸 功能的毒物,包括致幻剂、兴奋剂、 一氧化碳、氰化物、硫化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