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628.517:534.6 Z32 G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071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of urban area 198812-10发布 1989-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28.517 534.6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10071-88 vibration of urban area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 2名词术语 2.1振动加速度级VAL 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记为VAL单位为分贝,dB。 按定义此量为:VAL=20g(dB) 式中:a—振动加速度有效值,m/s2 基准加速度,a0=10-m/s2 2.2振动级VL 按lSO2631/1-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不同频率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简称振级, 记为VL。单位为分贝,dB 2.了Z振级VL 按lSO2631/1-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L,单位为 分贝,dB 2.4累积百分Z振级VL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Z振级超过某一VL值,这个VL值叫做累积百分Z振级, 记为VLm单位为分贝,dB 2.5稳态振动 观测时间内振级变化不大的环境振动 26冲击振动 具有突发性振级变化的环境振动 2.7无规振动 未来任何时刻不能预先确定振级的环境振动 3测量仪器 用于测量环境振动的仪器,其性能必须符合ISO/DP8041-1984有关条款的规定。测量系统每年至 少送计量部门校准一次。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12-10批准 1989-07-01实施
GB10071-88 4测量量及读值方法 4.1测量量 测量量为铅垂向Z振级 4.2读数方法和评价量 4.2.1本测量方法采用的仪器时间计权常数为1s 4.2.2稳态振动 每个测点测量一次,取5s内的平均示数作为评价量。 4.2.了冲击振动 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对于重复出现的冲击振动,以10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价量。 4.2.4无规振动 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不大于5s,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s,以测量数据的 VL值为评价量 4.2.5铁路振动 读取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最大示数,每个测点连续测量20次列车,以20次读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价量。 5测量位置及拾振器的安装 51测量位置 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 5.2拾振器的安装 5.2.1确保拾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如地毯、草地、砂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 面上 5.2.2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 6测量条件 1测量时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测量应避免足以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强风、 地震或其他非振动污染源引起的干扰。 7测量数据记录和处理 环境振动测量按待测振源的类别,选择附录A(补充件)中的对应表格逐项记录。测量交通振动,必 要时应记录车流量
GB10071-88 环境振动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表A1稳态或冲击振动测量记录表 测量地点 测量日期 测量仪器 测量人员 振源名称 振动类别 及型号 冲击 地面 测点 状况 位置 小 备注 数据记录L,dB 编号 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