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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新药研制与申报》教学资源(PPT讲稿)天然活性物质与新药研究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PPT,文档页数:20,文件大小:52.5KB,团购合买
药物科学,是一门地地道道的应用 科学。研究药物的目的就是创制新药,为 人民健康事业提供更多的高效、低毒药物 因此今后新药研发将成为药物学的重要 研究方向 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产品,直接影 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它有自己一整 套特殊的研究和管理方法,研制、开发新 药,必须按照它的“特殊性”进行,本篇 将根据其“特殊性”重点介绍中药新药研 制、开发的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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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活性物质与新药研究 (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

天然活性物质与新药研究 (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

第一篇中药与天然药物新药研究

第一篇 中药与天然药物新药研究

第一章绪论 药物科学,是一门地地道道的应用科学。研 究药物的目的就是创制新药,为人民健康事业提 供更多的高效、低毒药物。因此今后新药研发将 成为药物学的重要研究方向。 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产品,直接影响着人 类的身体健康,因此它有自己一整套特殊的研究 和管理方法,研制、开发新药,必须按照它的 “特殊性”进行,本篇将根据其“特殊性”重点 介绍中药新药研制、开发的方法学

第一章 绪论 药物科学,是一门地地道道的应用科学。研 究药物的目的就是创制新药,为人民健康事业提 供更多的高效、低毒药物。因此今后新药研发将 成为药物学的重要研究方向。 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产品,直接影响着人 类的身体健康,因此它有自己一整套特殊的研究 和管理方法,研制、开发新药,必须按照它的 “特殊性”进行,本篇将根据其“特殊性”重点 介绍中药新药研制、开发的方法学

第二章有关法规及组织机构 与药品有关的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 术转让的规定》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等

第二章 有关法规及组织机构 与药品有关的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 术转让的规定》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等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的制定 方面规定了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批、 新药的研究、药品的审批、药品价格、广告宣传 进出口药品及医院制剂等一整套管理规定和审批 程序;另一方面严禁非法生产药品,对生产、经 营和使用伪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从法律上保障了药品正当生产、经营企业的 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一、《药品管理法》的制定 一方面规定了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批、 新药的研究、药品的审批、药品价格、广告宣传、 进出口药品及医院制剂等一整套管理规定和审批 程序;另一方面严禁非法生产药品,对生产、经 营和使用伪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从法律上保障了药品正当生产、经营企业的 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二、《药品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药品管理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六条,自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 1、规定了我国药政立法的目的和药政法制 的基本制度 立法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 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 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药品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药品管理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六条,自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 1、规定了我国药政立法的目的和药政法制 的基本制度 立法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 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 用药的合法权益

基本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 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 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 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 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基本制度: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 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 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 管理工作。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 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 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2、规定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 剂管理的要求 凡在我国领域内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医 疗机构配制制剂均受本法的管辖约束。 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 相适应的药学专业人员、生产和检验设备、厂房、仓储设施等必要条 件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 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从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许可证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换证;逾 期未获批准换证的,不得再继续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

2、规定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 剂管理的要求 • 凡在我国领域内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医 疗机构配制制剂均受本法的管辖约束。 • 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 相适应的药学专业人员、生产和检验设备、厂房、仓储设施等必要条 件。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 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从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 许可证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换证;逾 期未获批准换证的,不得再继续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

3、严格对药品的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 药的合法权益。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 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 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生产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包括《药典》、《部颁标准》的药品,须 经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 营和使用

3、严格对药品的监督管理 •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 药的合法权益。 •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 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 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生产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包括《药典》、《部颁标准》的药品,须 经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 营和使用

4、特殊管理的药品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 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5、设置监督机构,保证药品法制的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药品监督职权。 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置药品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药品监督员。 6、明确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以致造成伤害或损失时,应承担法律 责任

4、特殊管理的药品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 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5、设置监督机构,保证药品法制的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药品监督职权。 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置药品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药品监督员。 6、明确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以致造成伤害或损失时,应承担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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