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新能源汽车)建设工程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优勢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 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 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0〕118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0〕3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号)和 《江苏大学江苏高校优勢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根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在建 设周期内获得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应标注工程标识,无标识的成果不 作为考核验收内容。具体为 中文标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英文标识: 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 ions(5*R: PAPD 第三条新能源汽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管 理协调小组)负责审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协调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汽车学院和汽车工程研究院,承担日常 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只资助属于本优势学科内涵的项目,必须紧紧围绕 新能源汽车优势学科建设内涵和建设方向,与本学科内涵无关的项目一律不予资 助 第五条设备购置、维修维护及运行、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图书资料购置、 差旅等费用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实报实销。劳务费以及专家咨询费等应严格控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新能源汽车)建设工程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 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 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0〕118 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0〕37 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 号)和 《江苏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根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在建 设周期内获得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应标注工程标识,无标识的成果不 作为考核验收内容。具体为: 中文标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英文标识: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简称:PAPD)。 第三条 新能源汽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管 理协调小组)负责审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协调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汽车学院和汽车工程研究院,承担日常 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只资助属于本优势学科内涵的项目,必须紧紧围绕 新能源汽车优势学科建设内涵和建设方向,与本学科内涵无关的项目一律不予资 助。 第五条 设备购置、维修维护及运行、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图书资料购置、 差旅等费用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实报实销。劳务费以及专家咨询费等应严格控
制,开支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 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从严掌握,其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为不高于1500元/月·人 第六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费, 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费等各项软件建设经费的使用,按不高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成果与项目资助标准 第七条高水平论文资助标准 类别 资助标准 ESI源刊发表论文 全额资助版面费及审稿费(参考标准) I区 2万元/篇 Ⅱ区 1万元/篇 SCI检索论文 Ⅲ区 0.6万元/篇 ⅣV区 0.4万元/篇 全额资助专业权威期刊版面费,每人每年限2 EI检索论文 篇(仅限无项目经费的老师) CSSCI检索教改论文 全额资助 发表的论文须注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 第八条因学科、实验室建设需要,列入专著出版计划的,可申请专著出版 费。以出版社出具的成本核算明细表作为资助依据,具体标准为: 1、学术性专著、国家规划教材资助上限为5万元/部 译著、编著资助出版费的70%,上限为3万元/部 3、普通教材资助出版费的50%,上限为2万元/部 第九条专利资助标准 类别 标准 授权一件后,资助另一件申请的需个人支付全部金额,每人 发明专利授权 限2件/年
制,开支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 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从严掌握,其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为不高于 1500 元/月·人。 第六条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费, 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费等各项软件建设经费的使用,按不高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成果与项目资助标准 第七条 高水平论文资助标准: 类别 资助标准 ESI 源刊发表论文 全额资助版面费及审稿费(参考标准) Ⅰ区 2 万元/篇 Ⅱ区 1 万元/篇 Ⅲ区 0.6 万元/篇 SCI 检索论文 Ⅳ区 0.4 万元/篇 EI 检索论文 全额资助专业权威期刊版面费,每人每年限 2 篇(仅限无项目经费的老师) CSSCI 检索教改论文 全额资助 发表的论文须注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 第八条 因学科、实验室建设需要,列入专著出版计划的,可申请专著出版 费。以出版社出具的成本核算明细表作为资助依据,具体标准为: 1、学术性专著、国家规划教材资助上限为 5 万元/部。 2、译著、编著资助出版费的 70%,上限为 3 万元/部。 3、普通教材资助出版费的 50%,上限为 2 万元/部。 第九条 专利资助标准: 类别 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 授权一件后,资助另一件申请的需个人支付全部金额,每人 限 2 件/年
资助5年内(从申请日算起)需个人支付金额的维护费,每 发明专利维护 人限3件 国际PCT专利资助申请、授权费用,上限为5万元/件 第十条经优势学科管理协调小组论证后,作为国家级奖励(含科研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培育对象的,资助50000元/项,作为省部级一等奖培育对象的(含 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资助30000元/项。培育对象每年不超过2项,学 科每年要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作为笫一单位申报国家级奖励(含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资 助50000元/项,作为参加单位申报国家级奖励资助1000元/项;作为第一单位 申报省部级一等奖(含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资助3000元/项;作为第一 完成单位的省、部级鉴定资助5000元/项;作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 项目的资助30000元/项 第三章学术交流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因学科建设需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需提前 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同意资助的,按照 下列标准资助 1、主办会议,且在江苏大学或镇江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1 万元/次,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6万元/次。 2、主办会议,在镇江以外地区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5万元/ 次,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3万元/次 联合主办的会议,资助上限为1万元/次 第十三条国际学术会议国外召开,且论文被会议录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仅限导师及其研究生)资助规定如下 1、每篇文章资助1名作者参加会议。 教师或博士研究生全额资助参会费用,硕士研究生资助参会费用的50%; 会议在亚洲区域召开的资助上限为2万元/人,会议在亚洲以外区域召开的资助 上限为3万元/人
发明专利维护 资助 5 年内(从申请日算起)需个人支付金额的维护费,每 人限 3 件。 国际 PCT 专利 资助申请、授权费用,上限为 5 万元/件 第十条 经优势学科管理协调小组论证后,作为国家级奖励(含科研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培育对象的,资助 50000 元/项,作为省部级一等奖培育对象的(含 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资助 30000 元/项。培育对象每年不超过 2 项,学 科每年要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作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奖励(含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资 助 50000 元/项,作为参加单位申报国家级奖励资助 10000 元/项;作为第一单位 申报省部级一等奖(含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资助 30000 元/项;作为第一 完成单位的省、部级鉴定资助 5000 元/项;作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 项目的资助 30000 元/项。 第三章 学术交流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 因学科建设需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需提前 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同意资助的,按照 下列标准资助: 1、主办会议,且在江苏大学或镇江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 10 万元/次,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 6 万元/次。 2、主办会议,在镇江以外地区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 5 万元/ 次,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上限为 3 万元/次。 3、联合主办的会议,资助上限为 1 万元/次。 第十三条 国际学术会议国外召开,且论文被会议录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仅限导师及其研究生)资助规定如下: 1、每篇文章资助 1 名作者参加会议。 2、教师或博士研究生全额资助参会费用,硕士研究生资助参会费用的 50%; 会议在亚洲区域召开的资助上限为 2 万元/人,会议在亚洲以外区域召开的资助 上限为 3 万元/人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投稿前需提前书面申请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 头人每年可申请2次,其他教师每年可申请1次,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 在学阶段可申请1次 会议后须在学科内作学术报告 第土四条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召开、全国性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且论 文被会议录用,论文笫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导师及其研究生)资助(含论文 版面费)规定如下 1、作大会发言,每篇文章全额资助1名作者参加会议。 2、不作大会发言,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上限3000元,全国性一级学会召开的 学术会议资助上限2000元。 3、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正高职称者每年可申请2次,其他人员每年 可申请1次 会议后须汇报参会及学术交流情况 第十五条积极实施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对具有培养潜力的研究生,经同 意在海外研修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月,硕士生资助标准为6000 第十六条由学科统一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出国考察交流、参观大型 展览会等产生的费用,由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但原则上不资助个人 第四章学生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第十七条为吸引海内外优质生源,提高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 一步加强优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力度,特在劳务费支出项目下设立优势 学科助研费,在人才培养引进费支出项目下设立优势学科奖学金和优秀学位论文 培育基金,优势学科奖助学金和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只适用于本优势学科的研 究生。申请奖学金和培育基金的研究生必须提交与新能源汽车内涵紧密相关的选 题报告和研究计划。 第十八条优势学科助研费标准: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投稿前需提前书面申请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 头人每年可申请 2 次,其他教师每年可申请 1 次,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 在学阶段可申请 1 次。 4、会议后须在学科内作学术报告。 第十四条 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召开、全国性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且论 文被会议录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导师及其研究生)资助(含论文 版面费)规定如下: 1、作大会发言,每篇文章全额资助 1 名作者参加会议。 2、不作大会发言,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上限 3000 元,全国性一级学会召开的 学术会议资助上限 2000 元。 3、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正高职称者每年可申请 2 次,其他人员每年 可申请 1 次。 4、会议后须汇报参会及学术交流情况。 第十五条 积极实施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对具有培养潜力的研究生,经同 意在海外研修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10000 元/月,硕士生资助标准为 6000 元/月。 第十六条 由学科统一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出国考察交流、参观大型 展览会等产生的费用,由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但原则上不资助个人。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第十七条 为吸引海内外优质生源,提高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 一步加强优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力度,特在劳务费支出项目下设立优势 学科助研费,在人才培养引进费支出项目下设立优势学科奖学金和优秀学位论文 培育基金,优势学科奖助学金和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只适用于本优势学科的研 究生。申请奖学金和培育基金的研究生必须提交与新能源汽车内涵紧密相关的选 题报告和研究计划。 第十八条 优势学科助研费标准: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3年计)最高资助标准为平均3000元/年·人,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4年计)最高资助标准为平均6000元/年·人。享受助 硏费的硏究生由新能源汽车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填写推荐表),每 位导师每学期可推荐享受助研费的硕士生、博士生数为当年招生数的50%,由学 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后按季度发放。 2、研究生自费出国进修的,由各学科管理协调小组参照江苏省公派出国人 员标准给予一定资助。 3、在职研究生不享受上述资助 第十九条优势学科奖学金资助标准: 1、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是否第一志愿报考 及考分情况等,标准为2000-5000元/人,资助人员比例不超过30% 2、 TOEFL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者、 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者、GRE成绩 1200分及以上者、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者,报销考试相关费用 3、留学生除了可申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外,还可申请优势学科奖学金,其 中留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3年计)资助标准为10000元/年,留学博士研 究生在读期间(按3年计)资助标准为20000元/年。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推荐 硕士和博士留学研究生各1名 针对国内研究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资助标 准为2000-5000元/人,资助人员比例不超过30%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上述资助 第二十条为加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各优势学科可根据本学 科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培育的目标是获得省级及以 上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的资助标准和优秀研究 生的遴选标准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决定,但原则上每个学科每年优博的 培育人数为2~3人、优硕的培育人数为2~5人,每位导师优博、优硕的培育人 数至多各1人;培育期间的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额外增加(按2年计)5000 元/年,博士研究生额外增加(按2年计)10000元/年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 3 年计)最高资助标准为平均 3000 元/年·人,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 4 年计)最高资助标准为平均 6000 元/年·人。享受助 研费的研究生由新能源汽车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填写推荐表),每 位导师每学期可推荐享受助研费的硕士生、博士生数为当年招生数的 50%,由学 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后按季度发放。 2、研究生自费出国进修的,由各学科管理协调小组参照江苏省公派出国人 员标准给予一定资助。 3、在职研究生不享受上述资助。 第十九条 优势学科奖学金资助标准: 1、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是否第一志愿报考 及考分情况等,标准为 2000-5000 元/人,资助人员比例不超过 30%。 2、TOEFL 考试成绩 85 分及以上者、IELTS 成绩 6.5 分及以上者、GRE 成绩 1200 分及以上者、GMAT 成绩 650 分及以上者,报销考试相关费用。 3、留学生除了可申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外,还可申请优势学科奖学金,其 中留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 3 年计)资助标准为 10000 元/年,留学博士研 究生在读期间(按 3 年计)资助标准为 20000 元/年。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推荐 硕士和博士留学研究生各 1 名。 4、针对国内研究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资助标 准为 2000-5000 元/人,资助人员比例不超过 30%。 5、在职研究生不享受上述资助。 第二十条 为加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各优势学科可根据本学 科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培育的目标是获得省级及以 上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的资助标准和优秀研究 生的遴选标准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决定,但原则上每个学科每年优博的 培育人数为 2~3 人、优硕的培育人数为 2~5 人,每位导师优博、优硕的培育人 数至多各 1 人;培育期间的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额外增加(按 2 年计)5000 元/年,博士研究生额外增加(按 2 年计)10000 元/年
第二十一条未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优秀博士生,经学科 确认若已基本达到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为确保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争 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而延期毕业的,每延期一年将额外给予生活补助20000 元,最多延期两年。鼓励导师给予优秀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资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凡优势学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优惠政策,在学校提供的 安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势学科将额外增加安家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省部级人 才或校级以上特聘教授20万元,正高职称者及海外优秀博士10万元,其他引进 人才5万元。国家级高端人才的安家费由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讨论决定。安家费及补助从优势学科人才培养引进费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经优势学科管理协调小组论证后,作为国家级人才培育对象的, 资助上限为30000元/年,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每个优势学科每年不超过2人 学科每年要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科内团队成员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人才的,资 助15000元/人;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团队的,资助30000元/项。 第二十五条青年教师岀囯进修按江苏省公派出国人员标准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聘请国外专家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5个单元10学时以上者 报销国际差旅费;20学时以上者按国外专家工资标准支付讲课费;工作时间超 过一个月者,按讲座教授待遇支付酬金,酬金标准为20000-30000元/月。 第六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优势学科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帐,对各种支岀进行管理和统 计,以科学调控优势学科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有关人员在申请资助时,首先应对照使用细则自行审核。对符 合优势学科资助范围的,应按规定格式及流程申请并填报报销明细。 第二十九条各类经费报销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未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优秀博士生,经学科 确认若已基本达到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为确保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争 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而延期毕业的,每延期一年将额外给予生活补助 20000 元,最多延期两年。鼓励导师给予优秀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 第五章 师资队伍建设资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凡优势学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优惠政策,在学校提供的 安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势学科将额外增加安家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省部级人 才或校级以上特聘教授 20 万元,正高职称者及海外优秀博士 10 万元,其他引进 人才 5 万元。国家级高端人才的安家费由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讨论决定。安家费及补助从优势学科人才培养引进费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经优势学科管理协调小组论证后,作为国家级人才培育对象的, 资助上限为 30000 元/年,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每个优势学科每年不超过 2 人。 学科每年要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科内团队成员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人才的,资 助 15000 元/人;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团队的,资助 30000 元/项。 第二十五条 青年教师出国进修按江苏省公派出国人员标准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聘请国外专家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 5 个单元 10 学时以上者, 报销国际差旅费;20 学时以上者按国外专家工资标准支付讲课费;工作时间超 过一个月者,按讲座教授待遇支付酬金,酬金标准为 20000-30000 元/月。 第六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优势学科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帐,对各种支出进行管理和统 计,以科学调控优势学科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有关人员在申请资助时,首先应对照使用细则自行审核。对符 合优势学科资助范围的,应按规定格式及流程申请并填报报销明细。 第二十九条 各类经费报销程序:
1、报销人核定有关发票和必要凭证,填报报销明细表,并保存好必要的材 料 2、将发票和必要凭证、报销明细表交优势学科秘书审定,不符合规定者交 报销人重新整理、填报 3、报帐时,实行逐级审批制。首先由优势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审核签字,然 后交优勢学科秘书审核验收,最后由学科带头人或其授杈人审批签字。 4、报销人获得由学科带头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后的票据,去学校财务处 办理报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设备和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以上各类资助及奖励不重复资助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中涉及教师的奖励,均按照科研配套经费方式实施,凭 正规发票审批、报销 第三十二条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和考核由学科管理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专家 进行 第三十三本细则由新能源汽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负 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江苏髙校优勢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 O一五年四月
1、报销人核定有关发票和必要凭证,填报报销明细表,并保存好必要的材 料。 2、将发票和必要凭证、报销明细表交优势学科秘书审定,不符合规定者交 报销人重新整理、填报。 3、报帐时,实行逐级审批制。首先由优势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审核签字,然 后交优势学科秘书审核验收,最后由学科带头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 4、报销人获得由学科带头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后的票据,去学校财务处 办理报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设备和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以上各类资助及奖励不重复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中涉及教师的奖励,均按照科研配套经费方式实施,凭 正规发票审批、报销。 第三十二条 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和考核由学科管理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专家 进行。 第三十三 本细则由新能源汽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负 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