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誡 侯 榜 文
申誡公侯榜文 •
題解】 本文選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明實 錄》卷七十四《太祖實錄》,標題是編者加的 朱元璋是憑藉淮西農民武裝集團赶家的’在統一全 國的過程中,這個集團中相當多的人物上升爲國公 列侯’迅速轉化爲全國性的大地主。他們擁有部曲 義子和大量的奴僕’與各地衛所的軍官也有密切的聯 繫。他們的子弟和家奴往往仗勢枉法·欺壓鄉里,魚 肉百姓。爲了防止階級矛盾的激化,防止貴族與中下 級軍官的勾結,維護地主階級的整體利益,加強皇朝 中央集權的統治·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六月乙巳( 十曰)朱元璋發佈了誡飭公侯的布告’鑄成鐵榜’作 爲永久的法誡
【題解】 本文選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明實 錄》卷七十四《太祖實錄》,標題是編者加的。 朱元璋是憑藉淮西農民武裝集團起家的,在統一全 國的過程中,這個集團中相當多的人物上升爲國公、 列侯,迅速轉化爲全國性的大地主。他們擁有部曲、 義子和大量的奴僕,與各地衛所的軍官也有密切的聯 繫。他們的子弟和家奴往往仗勢枉法,欺壓鄉里,魚 肉百姓。爲了防止階級矛盾的激化,防止貴族與中下 級軍官的勾結,維護地主階級的整體利益,加強皇朝 中央集權的統治,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六月乙巳(三 十日),朱元璋發佈了誡飭公侯的布告,鑄成鐵榜,作 爲永久的法誡
朕觀古昔帝王之《紀》及功臣 《傳》,其君保恤功臣之意,或有始無 終,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禍,誠可憫也。 間有聰明聖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 姦臣不能離間,故君臣得以優遊終其天 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 富貴無窮,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 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奈何跋扈之臣 恃其有功,數作過惡,累宥不悛,不得 已而誅戮,此臣下自取之也
朕 觀 古 昔 帝 王 之 《 紀 》 及功臣 《傳》,其君保恤功臣之意,或有始無 終,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禍,誠可憫也。 間有聰明聖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 姦臣不能離間,故君臣得以優遊終其天 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 富貴無窮,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 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奈何跋扈之臣 恃其有功,數作過惡,累宥不悛,不得 已而誅戮,此臣下自取之也
定陵出土 明神宗 御用金冠
定陵出土 明神宗 御用金冠
又若:主有寬仁之德,臣有忠良之 ,然彼此各少察斷而不明,何也?蓋功 臣奴僕,倚恃權貴,欺壓良善。爲臣者 不能察其所爲,致使縱橫。刑官執法, 具罪以聞。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 奴僕自作之過。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 將謂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釋而 不問者有之,略加誡諭奴僕者有之,又 不明白與功臣道其奴僕所作之過,含忍 太多。及法司屢奏,卻疑大臣欺罔君上
又若:主有寬仁之德,臣有忠良之 心,然彼此各少察斷而不明,何也?蓋功 臣奴僕,倚恃權貴,欺壓良善。爲臣者 不能察其所爲,致使縱橫。刑官執法, 具罪以聞。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 奴僕自作之過。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 將謂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釋而 不問者有之,略加誡諭奴僕者有之,又 不明白與功臣道其奴僕所作之過,含忍 太多。及法司屢奏,卻疑大臣欺罔君上
旦不容,即加殘害。此君不明之所致 也。當時功臣,雖有忠良之心,卻不能 檢察其下。一有罪責,即怨其君。何也? 亦由奴僕之類在外爲非,歸則言是。大 臣職任朝堂,或優閒元老,加以小人阿 諂,少能勸諫。及至奴僕犯罪,法司執 問,君命誅其奴僕。大臣不知君上保愛 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 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勞,而免其罪
一旦不容,即加殘害。此君不明之所致 也。當時功臣,雖有忠良之心,卻不能 檢察其下。一有罪責,即怨其君。何也? 亦由奴僕之類在外爲非,歸則言是。大 臣職任朝堂,或優閒元老,加以小人阿 諂,少能勸諫。及至奴僕犯罪,法司執 問,君命誅其奴僕。大臣不知君上保愛 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 。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勞,而免其罪
明孝陵
明孝陵
其奴僕歸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 故枉問奴等耳!”大臣一時聽信,不自 加察,以爲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 此臣不能檢察其下之過也。可謂君臣兩 失之矣。 朕起布衣,賴股肱宣力,平定天下 既已論功行賞,封公侯,錫以鐵券,頒 以重祿,令傳子孫,共用太平。尚慮公 侯之家奴僕等,習染頑風,冒犯國典 今以鐵榜,申明律令
其奴僕歸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 故枉問奴等耳!”大臣一時聽信,不自 加察,以爲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 此臣不能檢察其下之過也。可謂君臣兩 失之矣。 朕起布衣,賴股肱宣力,平定天下。 既已論功行賞,封公侯,錫以鐵券,頒 以重祿,令傳子孫,共用太平。尚慮公 侯之家奴僕等,習染頑風,冒犯國典。 今以鐵榜,申明律令
朕諭卿等:除親屬别議外,但凡奴僕 犯即用究治,於爾家無所問。敢有恃 功藏匿犯人者,比同一死折罪。爾等各 宜謹守其身,嚴訓於家,以稱朕始終保 全之意。其目有九: 其一,凡內外各指揮、千戶、百戶 鎮撫並總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 帛、衣服、錢物。受者杖一百,發海南 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 再犯免其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奉 命征討,與者、受者不在此限
朕諭卿等:除親屬别議外,但凡奴僕, 一犯即用究治,於爾家無所問。敢有恃 功藏匿犯人者,比同一死折罪。爾等各 宜謹守其身,嚴訓於家,以稱朕始終保 全之意。其目有九: 其一,凡內外各指揮、千戶、百戶、 鎮撫並總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 帛、衣服、錢物。受者杖一百,發海南 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 再犯免其罪附過 ,三犯準免死一次。奉 命征討,與者、受者不在此限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 得私役官軍。違者,初犯、再犯免罪 附過,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軍敢有 輒便聽從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 其三,凡公侯之家強佔官民山場 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場、鐵冶 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准免 死一次。 其四,凡內外各衛官軍,非當出征 之時,不得輒於公侯門首侍立聽候。 違者杖一百,發煙瘴之地充軍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 得私役官軍。違者,初犯、再犯免罪 附過,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軍敢有 輒便聽從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 其三,凡公侯之家強佔官民山場、 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場、鐵冶 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准免 死一次。 其四,凡內外各衛官軍,非當出征 之時,不得輒於公侯門首侍立聽候。 違者杖一百,發煙瘴之地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