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1227 座位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一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 2008年7月 题 号 二 总 分 分数 得。分 评卷人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W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了W市第一起因大学拒绝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上 诉的行政诉讼案。 该案上诉人李某某原就读于T大学B分校行政管理专业。2003年3月27日,李某某以 T大学B分校、T大学拒绝为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为由将上述两被告诉至W市K区法院, 要求判令两被告履行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义务,并赔偿因不能及时发证而给李某某造成的 经济和精神损失。K区法院审理后以李某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 受理李某某的起诉。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W市中院审理认为,T大学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 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 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裁定撤销K区法院关于对李某某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K区 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授权?什么是行政委托?(10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15分) 3.学校能否作为独立的主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1223
试卷代号:1227 座位号[工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 2008年 7月 题 号 总 分 分 数 得 分 评卷人 一、案例分析 1(本题 50分) 【案情摘要】 W 市 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了 W 市第一起因大学拒绝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 上 诉的行政诉讼案。 该案上诉人李某某原就读于 T大学 13分校行政管理专业。2003年 3月 27日,李某某以 T大学 B分校、T大学拒绝为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为由将上述两被告诉至 W 市 K区法院, 要求判令两被告履行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义务,并赔偿因不能及时发证而给李某某造成的 经济和精神损失。K区法院审理后以李某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 受理李某某的起诉 。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W 市中院审理认为,T大学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 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 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裁定撤销 K区法院关于对李某某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K区 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问题 】 1.什么是行政授权?什么是行政委托?(10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15分) 3.学校能否作为独立的主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 500字。 :223
得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秦某为某县个体运输户。1993年5月12日县交通局向秦某送达了(93)费罚字第27号 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为,秦某拖欠了1992年养路费2万元,经多次催其缴纳养路费,仍拒 不缴纳,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令秦某补缴其所拖 欠的养路费,并处罚款4万元;同时将秦某一辆汽车扣留,抵交了其所拖欠的2万元养路费和 4万元罚款。秦某不服,于同年5月25日向市交通局申请复议。市交通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和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秦某仍以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强制执 行违法为由,于同年5月2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交通局认定秦某拖欠1992年养路费2万元,多次催其缴纳仍 不缴纳的证据确凿,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该局依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和《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令秦某补缴其拖欠的养路费,并处4 万元罚款,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是,公路管理条例中未规定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强制执 行权。县交通局的强制执行行为属于越权行为。据此,判决维持了令秦某补缴养路费和罚款 的行为,撤销了县交通局扣汽车抵交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令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汽车 返还给秦某。同时,向县交通局发出司法建议,明确指出,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 不履行已生效的有关公路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自行采取 强制执行行为。 【问题】 1.什么是行政行为?(10分) 2.县交通局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15分) 3.本案中,县交通局是否有权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1224
得 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 【案情摘要】 秦某为某县个体运输户。1993年 5月 12日县交通局向秦某送达了(93)费罚字第 27号 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为,秦某拖欠了 1992年养路费2万元,经多次催其缴纳养路费,仍拒 不缴纳,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令秦某补缴其所拖 欠的养路费,并处罚款 4万元;同时将秦某一辆汽车扣留,抵交了其所拖欠的 2万元养路费和 4万元罚款。秦某不服,于同年 5月25日向市交通局申请复议。市交通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和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秦某仍以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强制执 行违法为由,于同年 5月 2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交通局认定秦某拖欠 1992年养路费 2万元,多次催其缴纳仍 不缴纳的证据确凿,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该局依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和《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令秦某补缴其拖欠的养路费,并处 4 万元罚款,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是,公路管理条例中未规定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强制执 行权。县交通局的强制执行行为属于越权行为。据此,判决维持了令秦某补缴养路费和罚款 的行为,撤销了县交通局扣汽车抵交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令其在判决生效后 15日内将汽车 返还给秦某。同时,向县交通局发出司法建议,明确指出,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 不履行已生效的有关公路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自行采取 强制执行行为。 【问题】 1.什么是行政行为?(10分) 2.县交通局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15分) 3.本案中,县交通局是否有权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 阐述 。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 500字 。 1224
试卷代号: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一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8年7月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 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 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 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0分) 2.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 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被授权组织在接受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 的,会因为授权行为而取得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 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行为之前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实质上只是职权范围的扩大或者职权内 容的增多。因行政机关不是在其成立后通过行政授权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而是依照组织 法在其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以,在这里所说的行政授权,主要是指对行政机关以外 的组织,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又包括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组织。(8分)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 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以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不能因此而 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者既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又是行使行政职权的 名义人,进而也是行使行政职权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受委托者则必须在委托的范 围内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职权,并接受委托者的监督。(7分)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 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3.近年来,因高等院校拒绝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按照传 统观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这些行政机关必须是 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正式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机关。而从高等院校的构建上看,学校 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学校与在校学生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故二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因此,此类案件长期以来均未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然而民事法律在此 类案件的适用上亦存在真空,故使此类诉讼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W市中级法院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 1225
试卷代号: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8年 7月 一、案例分析 1(本题 50分 )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授权 ,是指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 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 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 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0分) 2,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 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被授权组织在接受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 的,会因为授权行为而取得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 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行为之前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实质上只是职权范围的扩大或者职权内 容的增多。因行政机关不是在其成立后通过行政授权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而是依照组织 法在其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以,在这里所说的行政授权,主要是指对行政机关以外 的组织,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又包括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组织。(8分)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 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以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不能因此而 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者既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又是行使行政职权的 名义人,进而也是行使行政职权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受委托者则必须在委托的范 围内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职权,并接受委托者的监督。(7分)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 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3.近年来,因高等院校拒绝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按照传 统观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这些行政机关必须是 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正式列人国务院编制序列的机关。而从高等院校的构建上看,学校 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学校与在校学生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故二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因此 ,此类案件长期以来均未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然而民事法律在此 类案件的适用上亦存在真空 ,故使此类诉 讼的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难 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W 市中级法院认 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 ,某些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 1225
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 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应受行政法的调整。高等院校对受教育 者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其享有 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表现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学校的管理活动参与到行政法律关 系中,其自然行使的是行政方面的权力,故将此类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25 分)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10分) 2.县交通局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相 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性手段,迫使相对人覆行义 务或达到与覆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单就此定义就可发现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行政 机关又包括人民法院。 《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通行费或者违反本条例 养路费使用规定的,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补交或者返还费款并处以罚款。”《公 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拖欠、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 课以滞纳金;对情节严重、倒换车牌或伪造、涂改征费凭证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 的罚款。”秦某拖欠1992年养路费2万元,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 情形,县交通局据此有权令秦某补缴2万元养路费,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5分) 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5分)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 释的第八十七条的规定(5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确立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制度。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 自行实施强制执行。就本案而言,县交通局对秦某拖欠养路费的行为有权给予行政处罚,但就 强制执行权来说,《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公路主管部门给 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公路主 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县交通局无权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属 于越权行为,而应在秦某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 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分) 1226
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 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应受行政法的调整。高等院校对受教育 者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其享有 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表现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学校的管理活动参与到行政法律关 系中,其自然行使的是行政方面的权力,故将此类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25 分)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10分) 2.县交通局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相 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性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 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单就此定义就可发现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行政 机关又包括人民法 院。 《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通行费或者违反本条例 养路费使用规定的,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补交或者返还费款并处以罚款。”《公 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拖欠、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 课以滞纳金;对情节严重、倒换车牌或伪造、涂改征费凭证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 的罚款。”秦某拖欠 1992年养路费 2万元,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 情形,县交通局据此有权令秦某补缴 2万元养路费,并处 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5分) 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5分)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 释的第八十七条的规定(5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确立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制度。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 自行实施强制执行。就本案而言,县交通局对秦某拖欠养路费的行为有权给予行政处罚,但就 强制执行权来说,《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公路主管部门给 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公路主 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县交通局无权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属 于越权行为,而应在秦某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 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分)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