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二、代理 ☒ 本节完 返回上层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本节完 返回上层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里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里 返回上层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返回上层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它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 (2)它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的: (3)它是合法行为: (4)它是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 返回上层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它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 (2)它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的; (3)它是合法行为; (4)它是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 返回上层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意思表现于外 部行为的表现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它形式 返回上层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1.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意思表现于外 部行为的表现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它形式 返回上层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有效条 件,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下一页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有效条 件,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下一页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行为结果显 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 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以下几种: (1)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 返回上层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行为结果显 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 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以下几种: (1)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 返回上层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四 (二)代理制度的意义 四 (三)代理的种类 四 返回上层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制度的意义 (三)代理的种类 返回上层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 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返回上层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 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的特征 (l)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返回上层
(二)代理制度的意义 代理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可以使公民和 法人得以突破智力、能力、健康、时间和地 域上种种条件的局限,而能在十分广阔的领 域内,以至可以超越国界进行民事活动,以 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 返回上层
(二)代理制度的意义 代理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可以使公民和 法人得以突破智力、能力、健康、时间和地 域上种种条件的局限,而能在十分广阔的领 域内,以至可以超越国界进行民事活动,以 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 返回上层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直接规定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 指定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 返回上层
(三)代理的种类 1.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代理。 2.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直接规定的代理。 3.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 指定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 返回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