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等教育资讯网  >  中国高校课件下载中心  >  大学文库  >  浏览文档

财政部:《会计审计体系》政策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PDF,文档页数:6,文件大小:129.11KB,团购合买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点击下载完整版文档(PDF)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 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 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 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 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 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 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 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 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 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

2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 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 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 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 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 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 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

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 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 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确定。 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 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 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 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

3 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 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 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 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 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 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 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 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 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4 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 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 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 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 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 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 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处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 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 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

5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 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 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 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 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 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

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 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 第六章披露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 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 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6 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 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 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 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点击下载完整版文档(PDF)VIP每日下载上限内不扣除下载券和下载次数;
按次数下载不扣除下载券;
24小时内重复下载只扣除一次;
顺序:VIP每日次数-->可用次数-->下载券;
已到末页,全文结束
相关文档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下载说明|相关软件|意见反馈|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