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要点): 1.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和权力制约四个方面。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 重要标志,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 关键环节。 2.在政法领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 及当前社会矛盾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政法工作的关键环 节。 3.在政法工作领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巩 固依法治国政治基础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客观 要求,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创新实践。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树立宪法和法 律权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各项权力依法约束的必然遵循。 二、参考答案: 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在我国 存款属于盗窃罪的对象,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是盗窃既 遂。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论对这 种情况有以下处理意见: (1)第一行为即勒颈部、捂口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 未遂,第二行为即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2 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时对死亡有间接故意(或未必的故意),则成立一个故意杀 人既遂否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3)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 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 (4)将 两个行为视为一体,作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来处理,只要存在相当的因果关 系,就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应当认为,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 未中断,而且客观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肯定赵某 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3.赵某向孙某勒索20万元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一 方面,赵某实施了胁迫行为, 孙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交付了财物。所以 的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另一方面,钱某已经死亡,赵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四(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 A、B、C、D 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要点): 1.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和权力制约四个方面。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 重要标志,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 关键环节。 2.在政法领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 及当前社会矛盾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政法工作的关键环 节。 3.在政法工作领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巩 固依法治国政治基础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客观 要求,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创新实践。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树立宪法和法 律权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各项权力依法约束的必然遵循。 二、参考答案: 1.赵某将钱某的 9 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在我国, 存款属于盗窃罪的对象,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是盗窃既 遂。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论对这 种情况有以下处理意见:(1)第一行为即勒颈部、捂口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 未遂,第二行为即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2) 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时对死亡有间接故意(或未必的故意),则成立一个故意杀 人既遂;否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3)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 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4)将 两个行为视为一体,作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来处理,只要存在相当的因果关 系,就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应当认为,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 未中断,而且客观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肯定赵某 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3.赵某向孙某勒索 20 万元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一 方面,赵某实施了胁迫行为,孙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交付了财物。所以,赵某 的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另一方面,钱某已经死亡,赵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
孙某产生了认识错误:如果孙某知道真相就不会受骗、不会将20万元交付给赵 某。因此,赵某的行为也触犯了诈骗罪。但是,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想象 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拟某的行为成立自首。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索 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这是针对后来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 虽然可以根居司法解释否认赵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认后一次自动 投案与如实交待成立自首。 5.孙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公款,但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孙某虽然将 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但并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 三、参考答案(要点): 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52条、第176条规定 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 具体是指:(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己查证属实;(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 客观联系:(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 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 3,分析。 一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 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 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 一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 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路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 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参考答案: ·甲公司。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 转移的标志。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 公司是大蒜所有权人。 2.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 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
孙某产生了认识错误;如果孙某知道真相就不会受骗、不会将 20 万元交付给赵 某。因此,赵某的行为也触犯了诈骗罪。但是,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想象 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赵某的行为成立自首。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这是针对后来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 虽然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否认赵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认后一次自动 投案与如实交待成立自首。 5.孙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公款,但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孙某虽然将 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但并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 三、参考答案(要点): 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62 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 52 条、第 176 条规定 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 具体是指:(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 客观联系;(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 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 3.分析。——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 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 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 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 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参考答案: 1.甲公司。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 转移的标志。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 公司是大蒜所有权人。 2.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 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
3.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 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4.不能。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 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 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6.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 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无效。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 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8.无权。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五、参考答案: 1.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 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审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 3.本案中,上诉人为铁成公司: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季某按原审诉讼地 位列明。 4.二审法院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对这一 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 5.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 6.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因当事人有新证据: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六、参考答案: 1.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3.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 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4.不能。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 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 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6.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 50 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 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7.无效。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 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8.无权。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五、参考答案: 1.B 县和 D 县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 2.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一 审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 3.本案中,上诉人为铁成公司;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季某按原审诉讼地 位列明。 4.二审法院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对这一 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 5.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 6.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因当事人有新证据;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六、参考答案: 1.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有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散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展行情 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 条件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有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 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