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绪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绪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 民事财权权利 ◇第四节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 现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 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表达,迄今有多种大同小异的方式,大体 可以归纳为主要的三种表达方法。 第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 第二种是下定义的方法, 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二) 本书采用的定义为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的统称。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 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 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 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 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本身。 “知识”的本质就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形式”的 舌动 构思与表现 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五、“知识”的特征 1.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 体为存在条件。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知识”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 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 事财权权利(一) 、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这种分类方法是以对知识的消费方式为标准划分的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本书的划分方法是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 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是客观的,它不依人 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2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 事财权权利(二)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绝对权利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 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 3.校往售可以通过事实古有实现,知识产权的实现则需仰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 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第四节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1、知识产权为私权,属于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主要以 单行法律形式存在,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2、知识产权法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别法。 、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 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和现状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 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 )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科 学技术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编 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