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侵权
电力侵权
侵权行为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 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 为 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2、侵害的是绝对权
•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 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 为 • 1、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 2、侵害的是绝对权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 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 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 • 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 • 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 非财产责任 违约行为的财产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 非财产责任 • 违约行为的财产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般侵权行为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三、一般侵权行为 • 1、行为具有违法性 • 2、损害事实的存在 • 3、因果关系 •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特殊侵权 ·1、产品缺陷致害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 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 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属于无过错责任
• 四、特殊侵权 • 1、产品缺陷致害责任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 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 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 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属于无过错责任
抗辩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 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 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抗辩事由: •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 不存在的 •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 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案例:某日下午,刘某用刚买来不久的“高山” 牌高压气筒给自行车打气。打了几下后,猛的 “嘭”的一声,高压气流的强推力将气筒的拉 杆和活塞飞弹了出来,造成拉杆与手柄脱节, 而脱出的拉杄则将刘某的眼部击伤,造成左眼 失明。经査,刘某使用的“高山”牌高压气筒 是某汽件厂生产的,经专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刘某使用“高山”牌高压气筒前,没有检査气 筒的拉杄与手柄连接是否稳固牢靠;被告生 的“高山”牌高压气筒未能在设计上增加合理 的保护装置,在外界压力增强,内部气路不畅 的情况下,强烈的气流将拉杆及活塞反弹出筒
• 案例:某日下午,刘某用刚买来不久的“高山” 牌高压气筒给自行车打气。打了几下后,猛的 “嘭”的一声,高压气流的强推力将气筒的拉 杆和活塞飞弹了出来,造成拉杆与手柄脱节, 而脱出的拉杆则将刘某的眼部击伤,造成左眼 失明。经查,刘某使用的“高山”牌高压气筒 是某汽件厂生产的,经专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刘某使用“高山”牌高压气筒前,没有检查气 筒的拉杆与手柄连接是否稳固牢靠;被告生产 的“高山”牌高压气筒未能在设计上增加合理 的保护装置,在外界压力增强,内部气路不畅 的情况下,强烈的气流将拉杆及活塞反弹出筒 外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 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 偿,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在向受害人承 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视情况向对方追偿属于产 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 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 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 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 偿,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在向受害人承 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视情况向对方追偿属于产 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 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 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污染环境致害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 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受害者自身的责任
• 2、污染环境致害责任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 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无过错责任 • 免责事由: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 2)受害者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