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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丘志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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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承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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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合同的订立 Make a contract/ Conclude a contract 一、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承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视频案例:胎记美容记

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 Make a Contract/ Conclude a Contract ◼ 一、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 三、承诺 ◼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 五、缔约过失责任 ◼ 视频案例:胎记美容记

合同订立、成立、生效 ■1、合同订立(又称缔约) 是指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并实现意思 表示一致的动态过程。包括要约、承诺 甚至反要约的过程 2、合同成立 指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标志着 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静态协议 3、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力

一、合同订立、成立、生效 ◼ 1、合同订立(又称缔约) 是指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并实现意思 表示一致的动态过程。包括要约、承诺、 甚至反要约的过程。 ◼ 2、合同成立 指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标志着 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静态协议。 ◼ 3、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成立、生效 4、合同成立的条件(典型案例3)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指实际订立合同的订约人 (有主体资格) 同主体:即合同债权人、债务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思 表示一致 ■合同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合同订立、成立、生效 ◼4、合同成立的条件(典型案例3)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订约主体:指实际订立合同的订约人 (有主体资格) ◼ 合同主体:即合同债权人、债务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思 表示一致 ◼ 合同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的含义与性质:起源于交易 大陆法: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契约为目的而向相对人 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英美法 要约药对于立即进行交易的意愿表达(一种允诺) 我国: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 1、要约的含义与性质:起源于交易 大陆法: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契约为目的而向相对人 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英美法: 要约为对于立即进行交易的意愿表达(一种允诺) 我国: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 ■2、要约应具备的有效条件(联系要约邀请) 1)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须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发出。 ■3、要约的生效及其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一经生敌,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受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承诺,合同成立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 2、要约应具备的有效条件(联系要约邀请) 1)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须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发出。 ◼ 3、要约的生效及其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受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承诺,合同成立

要约与要约邀请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 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撇销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 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法》第18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5、要约的失效 含义: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 原因: 见《合同法》第20条,有下述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取消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 5、要约的失效 含义: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 原因: 见《合同法》第20条,有下述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取消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与要约邀请 ■6、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誉 (1)含义:《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典型案例1) 要约是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邀请 对方发出要约。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后者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后者是引诱 他人发出要约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 6、要约邀请 (1)含义:《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典型案例1) 要约是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邀请 对方发出要约。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后者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后者是引诱 他人发出要约

当、要约与要约邀请 生活中常见现象的性质分析 (1)商品价目表:一般为要約邀请 (2)拍卖:柏卖通知(要約邀请)—请求出价 (要约邀请)—买方出价(要约)—击锤(最 诺) (3)招标:招标公告(要邀请)——投标(要 狗) 决标(承诺) (4)招股说明书:要邀请 (5)广告:一般为要约邀情;特定情形为要的 (6)带有标价的商品陈列:要狗(大陆法、我圄); 要约邀倩(英羞法) (7)自动售货机:要狗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 7 、生活中常见现象的性质分析 (1)商品价目表:一般为要约邀请 (2)拍卖:拍卖通知(要约邀请)——请求出价 (要约邀请)——买方出价(要约)——击锤(承 诺) (3)招标: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 约)——决标(承诺) (4)招股说明书:要约邀请 (5)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特定情形为要约 (6)带有标价的商品陈列:要约(大陆法、我国); 要约邀请(英美法) (7)自动售货机:要约

、承诺 1、含义: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生效条件: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偌必须明确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偌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典型案例2

三、承诺 ◼ 1、含义: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生效条件: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明确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 典型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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