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条款 ■二、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的形式 四、典型案例 视频:画展縣云
第三讲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 一、合同的条款 ◼ 二、合同的内容 ◼ 三、合同的形式 ◼ 四、典型案例 视频:画展疑云
、合同的条款 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 同内容)的具体反映 分类:依据在合同中的地位、作用及所表现的 形式划分。 ■提示性条款:建议性或提示性的条款。 见《合同法》12条1款:“合同的容由当事人约定, 般包指以下条救:当事人的名称或臚名和所;标的;数量 和质量;价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逼约责假;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 定,有时由法律直接规定 普通条款: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分为默示条款和留待条 款
一、合同的条款 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 同内容)的具体反映。 ◼分类:依据在合同中的地位、作用及所表现的 形式划分。 ◼ 提示性条款:建议性或提示性的条款。 见《合同法》12条1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 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 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 定,有时由法律直接规定。 ◼ 普通条款: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分为默示条款和留待条 款
合同条款之静式条款3 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性质:不是单方的命令行为,不是法律规范,不是 企业、事业组织、私人制订的自治规章,仍属于合 同类型。 适用注意:《合同法》39条:“采用格式条款钉立 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循公平原则确立 当事人之阆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 对方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脆对方的 请部,对懷条款予以明
合同条款之格式条款 ◼ 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性质:不是单方的命令行为,不是法律规范,不是 企业、事业组织、私人制订的自治规章,仍属于合 同类型。 ◼ 适用注意:《合同法》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 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 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 请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案例) 见《合同法》40、52、53条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免除对对方的人身伤害的责任,以及免除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免除了条款制订人的责任,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案例) 见《合同法》40、52、53条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免除对对方的人身伤害的责任,以及免除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 免除了条款制订人的责任,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 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合同条款之免责条款 ■概念: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效力限制:(案例) 不得违反依律的襁制性规定; 不得免除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的责任; 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的责任。 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订人的责任,加 重了相对人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 概念: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 效力限制:(案例)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得免除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的责任; 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的责任。 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订人的责任,加 重了相对人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合同条款之免责条款
三合同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合同权利:即合同债权。是债权人根据 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 予以保有的权利。是请求权、相对权 具有平等性。 ■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或合同 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 附随义务
二、合同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 合同权利:即合同债权。是债权人根据 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 予以保有的权利。是请求权、相对权、 具有平等性。 ◼ 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或合同 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 附随义务
三、合同的形式(方式) 概念:是当事人实现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 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形式:(案例4、5) 合同书:载有合同条款且有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 章的文书 喂《合同法》32条:“当事人乘用合同书形式 同的,自飘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咸立。 信件:载有合同条款的文书。 《合同法》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据电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 钉确认书。签钉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下页)
三、合同的形式(方式) ◼ 概念:是当事人实现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 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 形式:(案例4、5) 合同书:载有合同条款且有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 章的文书。 《合同法》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 信件:载有合同条款的文书。 《合同法》33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 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下页)
合同的形式(续)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缔约 其他形式:通过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方式来订约。 《合同法》36条:“法律、行政法親親定或者 当事人定乘用书面形式钉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锾合同咸立。 《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钉合同 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懷合同誠立
合同的形式(续) ◼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口头形式: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缔约。 ◼ 其他形式:通过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方式来订约。 《合同法》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 《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典型案例1 原告张某以20元钱向被告李某租用两张海 滩晒太阳时供躺卧用的折叠椅,椅子上贴有告 示,要求承租人向服务员索取收据,并予保留, 以供检査。张某向服务员索取了该收据,找了 个地点将折叠椅放好,在躺上去时因帆布不 坚固,导致跌落受伤,因此诉请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李某以收据背面记载的免责条款作为抗辩 原告则主张“虽然曾经看到该票,但不知该票 上记载有免责条款”,因此要求被告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问: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1 ◼ 原告张某以20元钱向被告李某租用两张海 滩晒太阳时供躺卧用的折叠椅,椅子上贴有告 示,要求承租人向服务员索取收据,并予保留, 以供检查。张某向服务员索取了该收据,找了 一个地点将折叠椅放好,在躺上去时因帆布不 坚固,导致跌落受伤,因此诉请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李某以收据背面记载的免责条款作为抗辩。 原告则主张“虽然曾经看到该票,但不知该票 上记载有免责条款” ,因此要求被告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问: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27 1999年,记者古榕在外出差时住宿重庆市华 渝宾馆,登记时宾馆曾出示“注意事项”(内容 为:旅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按《旅店 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请您务必将现金和贵重 物品行李包裹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负。 请签名),古榕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项” 上签了字。然而住宿的第三天早上,古榕一觉醒 来,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移动电话、剃须刀及 现金3100元等财物被盗,房门却开着。古榕要求 宾馆赔偿,宾馆却以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 而拒绝赔偿。之后古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费共 计51300元。 向:宾馆能否免责?
典型案例2 ◼ 1999年,记者古榕在外出差时住宿重庆市华 渝宾馆,登记时宾馆曾出示“注意事项”(内容 为:旅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按《旅店 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请您务必将现金和贵重 物品行李包裹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负。 请签名),古榕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项” 上签了字。然而住宿的第三天早上,古榕一觉醒 来,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移动电话、剃须刀及 现金3100元等财物被盗,房门却开着。古榕要求 宾馆赔偿,宾馆却以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 而拒绝赔偿。之后古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费共 计51300元。 ◼ 问:宾馆能否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