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合同的效力 WISALNPACSANNAMIM ALI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无效合同 五、可撤销的合同 六、典型案例(视频:这样的协议有效吗:状 告律师事务所)
第四讲 合同的效力 • 一、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 四、无效合同 • 五、可撤销的合同 • 六、典型案例(视频:这样的协议有效吗;状 告律师事务所)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 合同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 合意。《合同法》第44条:“法立的合同,自 咸立时生敌。店律、行政法親親定岌当办理把准 登记等乎续生敌的,悵脆其親定。”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8条:“佩法咸 选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液当 按瞧豹定履行自己的务,汛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法成立的合同,受法保护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 合意。《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 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 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生效要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9条:“当事人钉合同,液当具盲相应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苟能力。”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订约能力要求不同) 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 效果意思)。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10条:“当事人钉立合,盲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36条:“法律、符政法親视定或 者当事人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泉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般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啵合同誠立
合同生效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订约能力要求不同) • 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 效果意思)。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合同的成立只是当事 人之间存在合意,若要生效,需符合国家的意志和 社会公共利益。 两者的要件不同。合同成立要件:订约主体存在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 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有四要件 特定情形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时间上 有区别。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需待条件成 就以后合同才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 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合同的成立只是当事 人之间存在合意,若要生效,需符合国家的意志和 社会公共利益。 • 两者的要件不同。合同成立要件:订约主体存在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 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有四要件。 • 特定情形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时间上 有区别。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需待条件成 就以后合同才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 VCSGAVNMHAAESOAMNOBA WISALNPACSANNAMIM ALI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 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 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 确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客观事实。 要求:是将来发生的;采确定的;是 由当事人议定的;是合店的;采得与合 间的主要向容相矛盾
附条件的合同 •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 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 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 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 确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客观事实。 要求: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是 由当事人议定的;是合法的;不得与合 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条件的分类 VCSGAVNMHAAESOAMNOBA WISALNPACSANNAMIM ALI 停止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的条件。 条件一旦咸就,合同产生敌力。 解除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消灭的条件。 在条件未戚就之前,合同继犊有。 积极条件:是指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 件。事实的发生视为条件減就。 消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 为条件。事实的不发生视为条件誠就
条件的分类 • 停止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的条件。 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 • 解除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消灭的条件。 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继续有效。 • 积极条件:是指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 件。事实的发生视为条件成就。 • 消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 为条件。事实的不发生视为条件成就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一旦成立,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 法律关系,双方均应受法律关系的约束。即便当事 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 的生效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 《合同法》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 成就的,视为条件以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 条件未成就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 • 附条件的合同一旦成立,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 法律关系,双方均应受法律关系的约束。即便当事 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 的生效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 • 《合同法》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 成就的,视为条件以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 条件未成就。
附期限的合同 VAL OSAVINHAWICSAAVNAHAW级 含义: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 期限,以期限的是否到来作为合同生效 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 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特点:是合同的一种附款;用于限制合 同敌力;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事实苟向容
附期限的合同 • 含义: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 期限,以期限的是否到来作为合同生效 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 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 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特点:是合同的一种附款;用于限制合 同效力;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事实为内容
期限的分类 VAL OSAVINHAWICSAAVNAHAW级 生效期限 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 终止期限: 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确定期限: 是指能够准确的确定到来的期限。 不确定期限: 是指能够确定期限内容的事实是必定到来, 但不能准确的确定到来的具体时间
期限的分类 • 生效期限: 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 • 终止期限: 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 确定期限: 是指能够准确的确定到来的期限。 • 不确定期限: 是指能够确定期限内容的事实是必定到来, 但不能准确的确定到来的具体时间
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 VCSGAVNMHAAESOAMNOBEA WISALNPACSANNAMIM ALI 合同的效力受制于期限的约定。 《合同法》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 的效力可以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 • 合同的效力受制于期限的约定。 • 《合同法》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 的效力可以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