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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第六讲 合同的保全、变更、转让(丘志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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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保全制度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四、合同的变更 五、合同的转让(权利转让、义务转让、权利义务概括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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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倮全、变更转让 WICS CSNOAWK级 一、合同保全制度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四、合同的变更 五、合同的转让(权利转让、义务转让、权利义务概括移转) 视频:凯丽打官司

合同的保全、变更、转让 • 一、合同保全制度 •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 四、合同的变更 • 五、合同的转让(权利转让、义务转让、权利义务概括移转) • 视频:凯丽打官司

合同保全 VCSGAVNMHAAESOAMNOBA NORAWAGAVNOPAWIAL 概念: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 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 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以保护其债权 特征: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主要发生在 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 有代位权或撤销权;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 利实现 返回

合同保全 • 概念: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 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 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以保护其债权。 • 特征: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主要发生在 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 有代位权或撤销权;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 利实现。 返回

债权人的代位权 VCSGAVNMHAAESOAMNOBA WISALNPACSANNAMIM ALI 概念:是指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人的债权。(案例 性质:代理权说;形成权说;管理权说。国内学界认为是依 附于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的权能) 特点: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 主张权利;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债 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 实现。 条件:见《合同法》解释(一)11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 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 概念:是指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人的债权。(案例) • 性质:代理权说;形成权说;管理权说。国内学界认为是依 附于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的权能) • 特点: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 主张权利;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债 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 实现。 • 条件:见《合同法》解释(一)11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 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校的行使 VCSGAVNMAALSAVNA SARSAYINPAIC AVI 主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下皆可行使。 客体:见《合同法》73条、《合同法》解释(一)13条。 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方法:以诉讼为必要 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效力: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 定的条件下皆可行使代位权;对于债务人,代位权行使 的直接效果归属于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债权人代债 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影响次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 返回

代位权的行使 • 主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下皆可行使。 • 客体:见《合同法》73条、《合同法》解释(一)13条。 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 方法:以诉讼为必要 • 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效力: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 定的条件下皆可行使代位权;对于债务人,代位权行使 的直接效果归属于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债权人代债 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影响次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 返回

债权人的撤销权 VCSGAVNMHAAESOAMNOBA WISALNPACSANNAMIM ALI 概念: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 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得请求法院予 以撤销的权利。(案例) 性质:请求权或债权;形成权;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通说) 条件:(学理) 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见《合同法》74 条。包括:放奔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债权人的撤销权 • 概念: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 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得请求法院予 以撤销的权利。(案例) • 性质:请求权或债权;形成权;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通说) • 条件:(学理) 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见《合同法》74 条。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 关于撤销之诉的原告: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学界争议,主要有下述三种观点) 根据撤销权的性质来确定; 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根据诉讼的性质确定;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对于债务人,其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 对于受益人,返还、赔偿或恢复原状;对于债权人,得请求 第三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返回

撤销权的行使 • 关于撤销之诉的原告: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 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学界争议,主要有下述三种观点) 根据撤销权的性质来确定; 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根据诉讼的性质确定; •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 对于债务人,其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 对于受益人,返还、赔偿或恢复原状;对于债权人,得请求 第三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返回

合同的变更 WICS CSNOAWK级 概念:是指合同的主体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 改变。(此处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条件:(案例) 原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必 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 商同意);必须遵循法律要求的确形式(例如 批准、登记等) 效力: 不溯及既往,即不能对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 返回

合同的变更 • 概念:是指合同的主体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 改变。(此处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 条件:(案例) 原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必 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 商同意);必须遵循法律要求的确形式(例如 批准、登记等) • 效力: 不溯及既往,即不能对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 返回

合同的转让 概念: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 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特点: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涉及到原 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种类: 依内容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 务的转让 依发生根据分:依法律行为发生的转让、依法律直接规定的 转让 依转让的数量分:部分转让、全部转让

合同的转让 • 概念: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 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 特点: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涉及到原 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 种类: • 依内容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 务的转让 • 依发生根据分:依法律行为发生的转让、依法律直接规定的 转让 • 依转让的数量分:部分转让、全部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VAL OSAVINHAWICSAAVNAHAW级 概念: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性质:国内学界认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条件: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且权利的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 容;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合同债权本身具有可转 让性;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是,依合同 性质、当事人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则不得转让。 效力:内部效力—合同权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转 移、依附于该债权的从权利随之转移、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 负瑕疵担保责任。外部效力—包括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 行债务、向受让人主张抗辩、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等

合同权利的转让 • 概念: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 性质:国内学界认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 条件: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且权利的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 容;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合同债权本身具有可转 让性;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是,依合同 性质、当事人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则不得转让。 • 效力:内部效力——合同权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转 移、依附于该债权的从权利随之转移、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 负瑕疵担保责任。外部效力——包括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 行债务、向受让人主张抗辩、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等

合同义务的转让 VCSGAVNMHAAESOAMNOBA WISALNPACSANNAMIM ALI 也称债务的承担或移转: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 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 第三人 性质:债务人的特定承受。 种类:债务的全部转让、债务的部分转让 注意:债务的转让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义务的转让 • 也称债务的承担或移转: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 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 第三人。 • 性质:债务人的特定承受。 • 种类:债务的全部转让、债务的部分转让 注意:债务的转让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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