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概述 二、清偿 三、解除 四、抵销 五、提存 六、免除、混同 视频:房子出租以后
第七讲 合同的终止 • 一、合同终止概述 • 二、清偿 • 三、解除 • 四、抵销 • 五、提存 • 六、免除、混同 • 视频:房子出租以后
合同终止概述 VAL OSAVINHAWICSAAVNAHAW级 概念: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原因:《合同法》91条 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法律后果 从权利、义务一并消灭;当事人负有协助、 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合同中结算、清理条 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合同终止概述 • 概念: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 原因:《合同法》91条 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 法律后果: 从权利、义务一并消灭;当事人负有协助、 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合同中结算、清理条 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清偿 VCSGAVNMHAAESOAMNOBA WISALNPACSANNAMIM ALI 概念: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案例) 主体 清偿人:有债务人、代理人、管理人、第三人等。 清偿受领人:有债权人、代理人、收据持有人等。 标的:部分清偿、代物清偿 地点、期限、费用:依照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有约定照约定;无约定则协商;协商不成,则依据 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清偿 • 概念: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案例) • 主体 • 清偿人:有债务人、代理人、管理人、第三人等。 • 清偿受领人:有债权人、代理人、收据持有人等。 • 标的:部分清偿、代物清偿 • 地点、期限、费用:依照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有约定照约定;无约定则协商;协商不成,则依据 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解除 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 或向未来消灭的行为。(案例) 种类: 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见 《合同法》94条。主要有:不可抗力、明示或行为 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根本违约等
解除 • 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 或向未来消灭的行为。(案例) • 种类: 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见 《合同法》94条。主要有:不可抗力、明示或行为 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根本违约等
解除的行使、效力 VCSGAVNMHAAESOAMNOBA 行使:解除权人应通知对方,且在法律规定或 约定期限或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行 使。(案例) 效力: 溯及力取决于是否为继续性合同,如是,则 无溯及力。如果合同有溯及力,则双方负有恢 复原状之义务;如果合同不具溯及力,一方行 使解除权后,还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后,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解除的行使、效力 • 行使:解除权人应通知对方,且在法律规定或 约定期限或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行 使。(案例) • 效力: 溯及力取决于是否为继续性合同,如是,则 无溯及力。如果合同有溯及力,则双方负有恢 复原状之义务;如果合同不具溯及力,一方行 使解除权后,还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后,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抵销 VCSGAVNMHAAESOAMNOBA WISALNPACSANNAMIM ALI 概念:是指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 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种类:(两者区别见218-219页) 法定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给付种类相同, 债权已届清偿,依债的性质可抵销。 合意抵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债务与对方 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方法:以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效力: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成立后不得撤回
抵销 • 概念:是指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 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 种类:(两者区别见218-219页) • 法定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给付种类相同, 债权已届清偿,依债的性质可抵销。 • 合意抵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债务与对方 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 方法:以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 效力: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成立后不得撤回
提存 VCSGAVNMHAAESOAMNOBA 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 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 的制度。 当事人:提存人(债务人)、提存部门、债权人。 条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着监护 人等。 程序:提存人应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书。 效力:提存机关应当采取适宜的方法保护提存物;提存 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 他可以随时提取提存物(提存之日起5年内)
提存 • 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 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 的制度。 • 当事人:提存人(债务人)、提存部门、债权人。 • 条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着监护 人等。 • 程序:提存人应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书。 • 效力:提存机关应当采取适宜的方法保护提存物;提存 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 他可以随时提取提存物(提存之日起5年内)
免除、混同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 债的关系。 要件:债权人有处分能力、应向债务人表示、不得损害 第三人的利益。 效力:债务因免除绝对消灭,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 消灭的事实。 方法: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效力:合同权利义务因混同而绝对消灭
免除、混同 •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 债的关系。 • 要件:债权人有处分能力、应向债务人表示、不得损害 第三人的利益。 • 效力:债务因免除绝对消灭,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 消灭的事实。 • 方法: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 效力:合同权利义务因混同而绝对消灭
典型案例 WSAyNPAICAYNR-LIA AM 2001年5月8日,王菊与海南立达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约定 王菊向立达房地产公司购买“立达花园”2号楼503室,建筑面积98平方米, 总价款223440元;王菊应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00元,合同签订10日 内支付总价款的65%,即45236元,付清首期房款后30日内再付总价款的 15%即33516元,在房屋交付前15日付总价款的15%即33516元,房屋产权 证办理完毕后再付总价款的5%即11172元;立达房地产公司应在2001年7 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王菊使用,若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房屋,但延期 不得超过360天,同时必须有海口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双方还具体 规定了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王菊即付定金10000元,并于6月17日支付 首期款。由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至,而立达房地产公司无法交房,王 菊遂于2001年10月5日将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被告退还房款并赔偿利息 琼山市法院召集双方到施工现场查验,其结果是房屋室内装修仅完成首期 批挡,涂料、瓷砖、水电等工程尚未完成且已停工。 问:法院会支持王菊的诉讼请求吗?
典型案例 • 2001年5月8日,王菊与海南立达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约定: 王菊向立达房地产公司购买“立达花园”2号楼503室,建筑面积98平方米, 总价款223440元;王菊应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000元,合同签订10日 内支付总价款的65%,即45236元,付清首期房款后30日内再付总价款的 15%即33516元,在房屋交付前15日付总价款的15%即33516元,房屋产权 证办理完毕后再付总价款的5 % 即11172元;立达房地产公司应在2001年7 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王菊使用,若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房屋,但延期 不得超过360天,同时必须有海口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双方还具体 规定了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王菊即付定金10000元,并于6月17日支付 首期款。由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至,而立达房地产公司无法交房,王 菊遂于2001年10月5日将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被告退还房款并赔偿利息。 琼山市法院召集双方到施工现场查验,其结果是房屋室内装修仅完成首期 批挡,涂料、瓷砖、水电等工程尚未完成且已停工。 • 问:法院会支持王菊的诉讼请求吗?
典型案例 刘女士诉称,未年10月,她曾到影楼交 1688元拍婚纱照。平月后,刘女士看照片小样 时感到不满意,要求退款。影楼承诺可以重新 提供拍摄服务,直到刘女士满意为止。后来刘 女士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没有补照 今年9月,刘女士离婚,等她到影楼要求返还 1688元照相款时,遭到影楼拒绝。影楼答复 谁来补照都行,就是不能退款。”刘女士说 她因离婚这一不可抗拒的原因,已无法再补照 要求解除合同。 问法院是否会支持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 • 刘女士诉称,去年10月,她曾到影楼交 1688元拍婚纱照。半月后,刘女士看照片小样 时感到不满意,要求退款。影楼承诺可以重新 提供拍摄服务,直到刘女士满意为止。后来刘 女士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没有补照。 今年9月,刘女士离婚,等她到影楼要求返还 1688元照相款时,遭到影楼拒绝。影楼答复: “谁来补照都行,就是不能退款。”刘女士说, 她因离婚这一不可抗拒的原因,已无法再补照, 要求解除合同。 • 问:法院是否会支持刘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