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课次第13次课授课时间第十七周第六章第二、三、四节教材章节名称通过本专题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功能和原则,让学生懂得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教学目的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法律纠纷。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感。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2.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功能。教学重点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5.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教学难点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讨论式教学法、比较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讲授式教学教学方法法、专题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等课程资源准备教材、多媒体、PPT【案例导入】导入新课1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1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课次 第 13 次课 授课时间 第十七周 教材章节名称 第六章 第二、三、四节 教学目的 通过本专题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基 本功能和原则,让学生懂得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 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法律纠纷。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 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提升 大学生法治素养,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感。 教学重点 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 2.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功 能。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5.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 教学难点 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 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 教学方法 讨论式教学法、比较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讲授式教学 法、专题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等 课程资源准备 教材、多媒体、PPT 导入新课 【案例导入】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主要教学内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发展的。自1909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1、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2、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了全面否定,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3、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1978年起草的第三部宪法对1975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1975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4、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1982年,在继承和发扬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了1982年宪法。该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2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 主要教学内容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发展的。自 1909 年 (光绪 34 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 1949 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 40 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 10 部宪法。 1、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 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 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它 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规定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 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2、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 1975 年宪法。这部宪法对 1954 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了全面否定, 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 3、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 1978 年起草的第三部宪法对 1975 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 1954 年宪法的 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 1975 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 法。 4、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 1982 年,在继承和发扬 1954 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 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了 1982 年宪法。该宪法是改革的产物, 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即是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二)我国宪法的地位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师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我国究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3、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确立了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宪法其他章3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3 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即是 1982 年宪法。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全 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 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 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 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 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 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 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 (二)我国宪法的地位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 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长期性。 1、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 中体现; 2、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3、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社会主 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制度,确立了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 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 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 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宪法其他章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领导原则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于法有据,具有形式合法性。这也是近百年中国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实质合法性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究法依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通过公开限制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来保障绝大多数人享有国家主权。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保障基本人权是究法的终极目标追求。我国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与人民主权原则相对应的,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人民主权是从“国民全体”的角度来讲的,而人权是从“国民个体”的角度来讲的,两者的关系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社会主义人权观念不承认超越主权的人权,就像不能脱离国家权力而孤立地讨论公民权利一样,覆巢之下无完卵,主权范围内的人权,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案例:从孙志刚案件看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最后不治身亡。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实行21年的《城市流浪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气讨人员,政府由强制的收容遣送改变为自愿救助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结果是“三证”4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4 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领导原则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于法有据, 具有形式合法性。这也是近百年中国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实质合法性。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依据。宪法规 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通 过公开限制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来保障绝大多数人享有国家主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保障基本 人权是宪法的终极目标追求。我国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与人民主权 原则相对应的,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人民主权是从“国民全体”的角度来讲的, 而人权是从“国民个体”的角度来讲的,两者的关系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 关系,公民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2004 年我国《宪法 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社会主义人权观念不承认超越主 权的人权,就像不能脱离国家权力而孤立地讨论公民权利一样,覆巢之下无完卵, 主权范围内的人权,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 案例:从孙志刚案件看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孙志刚,男,事发时 27 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孙志刚,男,事发时 27 岁, 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 年 3 月 17 日晚 10 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 其后的 3 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 3 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 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 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最后不治身亡。 2003 年 6 月 27 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 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 9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3 年 8 月 1 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实 行 21 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政府由强制的收容遣送改变为自愿救助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结果是“三证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全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和居留取得了合法资格。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依法治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法治原则的宪法依据,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治国方略上要法治,不要人治。早在先秦时期,法家就强调“不务德而务法”,主张法治,以法治国。但是,古代的“以法治国”体现了法律的工具主义,尚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未能完全摆脱人治的范畴,这和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含义是不同的,“依法治国”体现了法律至上主义,不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5、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我国确立的又一不同于西方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权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由它派生,受它监督。(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2、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3、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0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5 不全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和居留取得了合法资格。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 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 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依法治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 律的特权。”这是法治原则的宪法依据,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治国方略上要法治, 不要人治。早在先秦时期,法家就强调“不务德而务法”,主张法治,以法治国。 但是,古代的“以法治国”体现了法律的工具主义,尚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 未能完全摆脱人治的范畴,这和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含义是不同的,“依 法治国”体现了法律至上主义,不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 5、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我国确立的又一不同于西方的宪法原则。我国《宪 法》第 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 集中制原则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权最高,行政权 和司法权由它派生,受它监督。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 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 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 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 节国家政治关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 2、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 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一)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具体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三)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四)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五)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制定了劳动法,将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察等关系纳入调整范围,确立了我国的基本劳动制度。(六)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它通过规范国家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了犯罪构成及其要件,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6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6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一)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 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 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 面的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的法律规范。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与民法并列 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具体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收 养法、继承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 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 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 法律规范,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 的法律规范。我国制定了劳动法,将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劳动保 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察等关系纳入调整范围,确 立了我国的基本劳动制度。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它通过规范国家刑罚权,惩罚犯罪,保 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 明确了犯罪构成及其要件,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诉讼法诉讼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非诉讼程序法非诉讼程序法是规定仲裁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四、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推动力量和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涉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协调高效运转、持续共同发力,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实施系统,7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7 (一)诉讼法 诉讼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 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非诉讼程序法 非诉讼程序法是规定仲裁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四、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 式,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推动力量和制度保障,不断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 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治 理能力。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涉及“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必须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 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 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部门齐 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法 律规范系统。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高效的法治实施 体系是指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协调高效运转、持续共同发力, 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实施系统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网络。它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为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有成效的保障系统。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形成良好的守法社会氛围。(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及其运行、保障体系。总目标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六、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一)科学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编纂民法典,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80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8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 权力监督网络。它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为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 求。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完 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有成效的保障系统。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点内容 包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 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形成良好的守法社会氛围。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 及其运行、保障体系。总目标是到建党 100 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 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管党 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六、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 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 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 有效性。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 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 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编 纂民法典,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 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案例:女逃犯劳荣枝落网(三)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9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严格执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 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 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 法治政府,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 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 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 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 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 果公开。 案例: 女逃犯劳荣枝落网 (三)公正司法。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 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 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 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保护机制。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 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 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 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保障人民群众参 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 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 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案件1:聂树斌案案件2:呼格吉勒图案(四)全民守法。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对立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辩一辩:“党大还是法大”“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1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10 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 法活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 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案件 1:聂树斌案 案件 2:呼格吉勒图案 (四)全民守法。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 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 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 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 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 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 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 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 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 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 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 证。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 统一的,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对立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辩一辩:“党大还是法大”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依法 治国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