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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法学专业案例行政法学期末试题(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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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1227 座位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一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行政执法专业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 2008年1月 题 多 二 总分 分 数 得 分 评卷人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被告D市环保局于1994年同意原告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D市清溪镇浮岗村柏朗老围投 资兴建生猪养殖场但规定原告的整个环保工程竣工后,必须报被告派员检查核准才能试产。 原告根据被告的批复及市有关部门的批准,于1995年下半年开始兴建养猪场,第一期投资一 千多万元。1998年8月13日,原告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防污设施未经D市环保 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始购入种猪进行繁殖并逐渐扩大养猪规模,至2000年8月已拥有大小 猪2000多头。而在此期间原告一直未完成防污工程,未申请验收防污设施。2000年8月28 日,被告单位的执法人员吴志强、陈志雄、吴俊生到原告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原告的上 述行为。被告在对原告依法履行了处罚告知程序后,按原告的申请,于2000年9月26日举行 了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是被告单位的副局长孟权胜,原告未申请主持人回避;调查人员是吴 志强,陈学友是参加人。被告于同年9月28日以原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原告作出了处以5万元罚款和责令原告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在存栏猪 处理完毕的处罚决定。D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遂起诉至D市中级人民法 院。 【问题】 1.请分析本案中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合法?(15分) 2.请分析本案中行政行为的实体是否合法?(20分) 3.请分析本案中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15分) .·1191

试卷代号:1227 座位号巨工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行政执法专业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 2008年 1月 题 号 总 分 分 数 得 分 评 卷人 一、案例分析 1}本题 5。分 ) 【案情摘要】 被告 D市环保局于 1994年同意原告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 D市清溪镇浮岗村柏朗老围投 资兴建生猪养殖场但规定原告 的整个环保工程竣工后 ,必须报被告派员检查核准才能试 产。 原告根据被告 的批复及市有关部门的批准,于 1995年下半年开始兴建养猪场 ,第一期投资一 千多万元。1998年 8月 13日,原告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人使用、防污设施未经 D市环保 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始购入种猪进行繁殖并逐渐扩大养猪规模,至200。年8月已拥有大小 猪2000多头。而在此期间原告一直未完成防污工程,未申请验收防污设施。200。年 8月 28 日,被告单位的执法人员吴志强、陈志雄、吴俊生到原告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原告的上 述行为。被告在对原告依法履行了处罚告知程序后,按原告的申请,于200()年 9月 26日举行 了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是被告单位的副局长孟权胜 ,原告未申请主持人回避 ;调查人员是吴 志强,陈学友是参加人。被告于同年 9月28日以原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该法第三一f一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原告作出了处以5万元罚款和责令原告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在存栏猪 处理完毕的处罚决定。D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 ,遂起诉 至 D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问题 】 1.请分析本案中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合法?(1,分) 2.请分析本案中行政行为的实体是否合法?(20分) 3.请分析本案中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C1}分) ·1191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得 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原告张某的丈夫亡故,张某与另一村村民陈某希望结婚,并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张某 的再婚遭到夫家亲属的阻挠,而宫洋村村委会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她出具婚姻状况 证明。张某多次要求,仍遭到拒绝,遂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妇联求援,要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以及户口粮油迁移手续。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求援信后,即要求该乡政府依法处理,并要求县民 政部门、县妇联予以支持;同时,告知张某、陈某可直接去找乡长等主要负责人解决问题。张 某、陈某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多次去省璜乡政府,要求解决结婚登记问题但乡政府工作 人员仍未依法给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陈某再次到乡政府,要求乡政俯按照《婚姻登记 办法》的规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乡政府工作人员重申了乡政府要等债务清偿等问题解决之 后,村委会出具了证明,才能给予办理结婚手续的意见。张某、陈某遂以乡政府作为婚姻登记 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期间,省璜乡宫洋村委会终于出具了张某的“婚姻状况证明”, 随后陈某、张某到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并申请撤诉。闽清县人民法院经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准予张某、陈某撤回起诉。 【问题】 1.什么是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15分) 2.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有何区别?(15分) 3.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还是属于行政确认?(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闸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1192

【答题要求1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 5Q0字。 得 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案情摘要】 原告张某的丈夫亡故 ,张某与另一村村民陈某希望结婚,并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张某 的再婚遭到夫家亲属的阻挠,而官洋村村委会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她出具婚姻状况 证明。张某多次要求,仍遭到拒绝,遂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妇联求援 ,要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以及户口粮油迁移手续。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求援信后‘,即要求该乡政府依法处理,并要求县民 政部门、县妇联予以支持;同时,告知张某、陈某可直接去找乡长等主要负责人解决问题。张 某、陈某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多次去省磺乡政府,要求解决结婚登记问题但乡政府工作 人员仍未依法给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陈某再次到乡政府,要求乡政府按照《婚姻登记 办法》的规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乡政府工作人员重申了乡政府要等债务清偿等问题解决之 后,村委会出具了证明,才能给予办理结婚手续的意见。张某、陈某遂 以乡政府作为婚姻登记 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期间,省横乡官洋村委会终于出具了张某的“婚姻状况证明”, 随后陈某、张某到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并申请撤诉。闽清县人民法院经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准予张某、陈某撤回起诉。 【问题1 1.什么是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15分) 2.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有何区别?(15分) 3.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还是属于行政确认?<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 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 阐述 。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 S00字。 1792

试卷代号: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一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行政执法专业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8年1月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主体合法(15分) 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 以是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非行政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组织的名义行使职权活动,且 其法律效果也直接归属于委托组织。(8分) 本案中D市环保局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因此主体资格合法。 (7分) 2.行政行为实体合法(20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援引的规范 性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文件,不得与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 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如处罚的种类、幅度等)都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之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认定和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应符合法律所确定的要件等。(10分)》 本案中,D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养猪场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未经被告D 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养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这有被告的检查笔录为证,原告也一直承认。故被告处罚原告的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养猪场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产使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就投人生产或 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 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由于该条没有作具体规定,被告选择适用《中华人民 4193

试卷代号: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oo}-2aog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行政执法专业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Zo}}年 1月 一、案例分析 lc本题 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主体合法(IJ分) 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 以是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非行政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组织的名义行使职权活动,且 其法律效果也直接归属于委托组织。}8分) 本案中1}市环保局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因此主体资格合法。 (7分) 2、行政行为实体合法(2。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 律为准绳。行政机关援 引的规范 性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文件,不得与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 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如处罚的种类、幅度等)都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之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认定和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应符合法律所确定的要件等。(10分) 本案中,D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养猪场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人使用、未经被告 D 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 ,进行大规模的养猪,违反 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这有被告的检查笔录为证,原告也二直承认。故被告处一罚原告的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养猪场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产使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就投人生产或 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 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由于该条没有作具体规定,被告选择适用《中华人民 让193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来确定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因为上述条款都是关于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罚款规定,5万元罚款是在上述条款处罚幅度内的。故D市环保局的 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10分)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15分) 行政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如: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等。 (8分) 本案中,被告在作出处罚之前经过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因此,被告D市 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7分)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参考答案】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9分)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其主要特征是: (1)公共服务性。(1分) (2)从属法律性。(1分) (3)裁量性。(1分) (4)单方意志性。(1分) (5)效力先定性。(1分) (6)强制性。(1分) 2.(1)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 为。行政确认则是指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7分) (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 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 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8分) 3.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还是属于行政确认,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 看法(学生回答下类哪一种情形均可得分,但必须说明理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5分)首先,只有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启动结婚 登记。(5分)其次,要经过依法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要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如是 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属于近亲属等。(5分)再次,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结婚,结成夫妻关 1194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来确定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因为上述条款都是关于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罚款规定,5万元罚款是在上述条款处罚幅度内的。故 D市环保局的 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10分)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15分) 行政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如: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等。 <8分) 本案中,被告在作出处罚之前经过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因此,被告 D市 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7分)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 【参考答案】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9分)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其主要特征是: (1)公共服务性。(1分) (2)从属法律性。(1分) (3)裁量性。<1分) (4)单方意志性。C1分) (5)效力先定性 。(1分) (6)强制性。<1分) 2. (1)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 为。行政确认则是指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7分) (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 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 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8分) 3.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还是属于行政确认,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 看法(学生回答下类哪一种情形均可得分,但必须说明理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5分)首先,只有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启动结婚 登记。(5分)其次,要经过依法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要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如是 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属于近亲属等。(5分)再次,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结婚,结成夫妻关 1194

系。最后,未经登记而同居的,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5分)因此它是一种行政许可, 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予以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结婚证在性质上不属于许可证的范畴。行政机构的婚姻登记是确认、证 明双方夫妻关系的活动,属于行政确认。(5分)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 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确认、甄别、证明等的行政行为。而行政 许可简单地说就是对特定行为的批准。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虽然均属于行政行为,但它们是 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其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所为的意思不同;(2)所针 对的事项不同;(3)申请人的目的不同;(4)法律效果不同:(5)行为性质不同;(6)内容不同; (7)方式有所不同;(8)表现形态不同。(10分) 婚姻登记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对当事人人身关系的确认,使得夫妻关系法定的权利义务 在配偶间得以确立,应当属于行政确认。本案原告虽然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规定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 予答复的”为理由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认为乡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是行政不作为,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立案。(5分) 1195

系。最后,未经登记而同居的,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5分)因此它是一种行政许可, 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予以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结婚证在性质上不属于许可证的范畴。行政机构的婚姻登记是确认、证 明双方夫妻关系的活动 ,属于行政确认 。(5分)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 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确认、甄别、证明等的行政行为。而行政 许可简单地说就是对特定行为的批准。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虽然均属于行政行为,但它们是 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其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所为的意思不同;<2)所针 对的事项不同;(3)申请人的 目的不 同;<4)法 律效 果不 同;(5)行 为性质不同;(6)内容不 同扩 (7)方式有所不同;(8)表现形态不同。(10分) 婚姻登记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对当事人人身关系的确认,使得夫妻关系法定的权利义务 在配偶间得以确立,应当属于行政确认。本案原告虽然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规定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 予答复的”为理由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认为乡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是行政不作为,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给予立案。(5分)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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