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一、产品质量 – 二、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二)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 (二)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 •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定要求 • (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执行进货检査验收制度 (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三)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四)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 (三)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 (四)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对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一、消费者的概念 • 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 对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获取知识权 获得尊重权 监督批评权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 一、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 保障安全权 • 知悉真情权 • 自主选择权 • 公平交易权 • 依法求偿权 • 依法结社权 • 获取知识权 • 获得尊重权 • 监督批评权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的义务的概念及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 履行义务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五)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义务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 二、经营者的义务的概念及内容 •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 履行义务 •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 (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 (五)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义务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六)出具购货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七)提供保证质量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八)履行“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九)不得以格式合同及其他方式排除或限制 消费者的权利 (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 (六)出具购货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 (七)提供保证质量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 (八)履行“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 (九)不得以格式合同及其他方式排除或限制 消费者的权利 • (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权益争议的概念和解决途径 概念 指消费者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与经营者之间发生 的纠纷。 解决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 三、消费权益争议的概念和解决途径 • 概念 – 指消费者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与经营者之间发生 的纠纷。 • 解决途径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四、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 生产者、销售者 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提供服务者 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 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 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 四、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 • 生产者、销售者 • 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 提供服务者 • 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 • 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 • 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