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破产清算
第三章 破产法 ◼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 第五节 破产清算
第三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破产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 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 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事件 、破产法 (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 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章 破产法 ◼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 一、破产 •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 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 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事件。 ◼ 二、破产法 • (一)破产法的概念 •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 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章破产法 (二)我国破产法的构成 ●普通规范 特殊规范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第三章 破产法 • (二)我国破产法的构成 • 普通规范 • 特殊规范 •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 (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第三章破产法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 理 破产界限 列举主义 概括主义 二、破产申请 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第三章 破产法 ◼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 理 ◼ 一、破产界限 • 列举主义 • 概括主义 ◼ 二、破产申请 • 债权人申请 • 债务人申请
第三章破产法 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债务人异议权 裁定受理期限 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
第三章 破产法 ◼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 地域管辖 • 级别管辖 •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 债务人异议权 • 裁定受理期限 • 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
第三章破产法 (三)受理的法律效果 对债务人的约束 对债权人的约束 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 束 管理人的权利 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第三章 破产法 • (三)受理的法律效果 • 对债务人的约束 • 对债权人的约束 • 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 束 • 管理人的权利 • 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第三章破产法 (四)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 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管理人所受的监督 ●管理人的职责
第三章 破产法 •(四)管理人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 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 管理人所受的监督 • 管理人的职责
第三章破产法 (五)债务人财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确定债务人 财产的起始时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以及此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 的财产
第三章 破产法 •(五)债务人财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确定债务人 财产的起始时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以及此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 的财产
第三章破产法 (六)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 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 人员的费用
第三章 破产法 •(六)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 费用,包括: •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 人员的费用
第三章破产法 共益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 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 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 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 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 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 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章 破产法 •共益费用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 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 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 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 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 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 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