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方苞)导学案 【学习目标】 1.了解作者和写作背景 2.结合注释,疏通文意,理清层次。 3.体悟本文的主题思想。 4.掌握本文叙事、议论相结合的写法 【学习过程】 预习案 【自主预习】 、方苞及成文背景: 1、作者 方苞:清代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字凤九,号灵皋,晩年又号望溪。桐城(今 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进士。为文主张一种“义法”,要求做文章“言之 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并重,并讲求词语的“雅洁”。 这些主张在当时很有影响。在实践中,方苞以及其他桐城派作者成就虽然不很高, 思想内容比较空虚,但大抵能够写得明白晓畅,在行文的结构、修辞方面有一些 可取的地方。 2、背景 康熙五十年(1711),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 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 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 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 京城,下行步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死 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本文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 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二、解题: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 本文以“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 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 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 即“言之有序”。 导读提示 方苞因受戴名世的牵连而被捕入狱,他亲身体验、观察和了解到清王朝刑部 监狱的种种黑暗现实,以严肃、质朴的文笔描写了牢狱的恶劣环境,揭露了狱吏 的贪赃枉法、滥用酷刑和囚犯中的无辜者含冤蒙屈、痛苦无告的不幸遭遇。 预习测试 注音: 窦()洪洞( 令遘()牖()相薄( )疾 不羁晷()刻 主谳( )者 口味()活挢() 矜诩() 渫()奇()羡 我的疑惑:
1 《狱中杂记》﹙方苞﹚ 导学案 【学习目标】 1. 了解作者和写作背景。 2. 结合注释,疏通文意,理清层次。 3. 体悟本文的主题思想。 4. 掌握本文叙事、议论相结合的写法。 【学习过程】 预 习 案 【自主预习】 一、方苞及成文背景: 1、作者 方苞:清代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字凤九,号灵皋,晚年又号望溪。桐城(今 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进士。为文主张一种“义法”,要求做文章“言之 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并重,并讲求词语的“雅洁”。 这些主张在当时很有影响。在实践中,方苞以及其他桐城派作者成就虽然不很高, 思想内容比较空虚,但大抵能够写得明白晓畅,在行文的结构、修辞方面有一些 可取的地方。 2、背景 康熙五十年(1711),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 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 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 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 京城,下行步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死 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本文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 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二、解题: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 本文以“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 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 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 即“言之有序”。 三、导读提示: 方苞因受戴名世的牵连而被捕入狱,他亲身体验、观察和了解到清王朝刑部 监狱的种种黑暗现实,以严肃、质朴的文笔描写了牢狱的恶劣环境,揭露了狱吏 的贪赃枉法、滥用酷刑和囚犯中的无辜者含冤蒙屈、痛苦无告的不幸遭遇。 预习测试 注音: 窦( ) 洪洞( )令 遘( ) 牗( ) 相薄( ) 瘳( ) 痼( )疾 不羁晷( )刻 主谳( )者 口呿( )舌挢( ) 矜诩( ) 渫( ) 奇( )羡 我的疑惑:
探究案 【课堂探究与交流】 整体感知:概读课文,理清层次 二、主旨探讨 1、牢狱生存条件之差表现在哪里? 2、狱吏是如何贪赃枉法的? 3、描述监狱里的黑恶势力结成的网。 4、归纳主旨 三、艺术特色
2 探 究 案 【课堂探究与交流】 一、整体感知 :概读课文,理清层次 二、主旨探讨 1、牢狱生存条件之差表现在哪里? 2、狱吏是如何贪赃枉法的? 3、描述监狱里的黑恶势力结成的网。 4、归纳主旨 三、艺术特色
译文: 康煕五十一年三月间,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去的, 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站起来说道:“这是瘟疫发作了呵。现 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传染上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 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 用来通光,屋顶也开有天窗,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 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 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等到春天地气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 有个老规矩,天亮了才开锁,当深更半夜的时候,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没有办 法避开,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杀过 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气特别旺盛,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有的即使染上 了,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被当作人证而不该 受法律制裁的人。”我说:“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为什么 刑部衙门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竟多到这种程度呢?”杜君说:“近年来的诉讼案件,(只要)案 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专擅判决:再加上掌管京城九门守卫工作 的步兵统领访查、缉捕、检举、盘査出来的犯人,统统归刑部监狱关押;而十四司的郎史、 员外郎当中的那些喜欢多事的,以及官署内管文书的小史、典狱官、看守们,都以关押的人 越多越有利可图,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用尽方法捉来。如果进了监狱,不管有罪无罪, 定给戴上脚镣手铐,关在老监里,使(他们)痛苦得无法忍受了,然后就劝导他们去找保 人,放他们出狱住在老监的外边,估计他们家里拥有的财产作为勒索的标准,而得来的钱就 由官和小吏瓜分了。中产以上的人家,都竭尽自己的资财来找保人,家产少一点的,要求去 掉脚镣手铐住到老监外面的板屋里,费用也要好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非常贫穷无依无 靠的犯人,才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宽容,还把他们做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有的同案 被囚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反而出来住在外面,而罪轻的、无罪的却遭受那披枷戴锁的痛苦。 他们心里积聚着忧愁愤恨,睡眠饭食又违背常规,等到生了病,又没有药物治疗,所以常常 造成死亡。”和我同案被关押的朱老先生、姓余的书生及早在狱中的同官县的僧某人,先后 传染上瘟疫死去,他们都是不应该受到重罚的。又有个姓什么的用不孝的罪名控告他的儿子 (他)左右的邻居(受牵连)被戴上刑具关进老监,整夜大哭大叫直到天亮。我对这些事有 感触,就拿杜君的话普遍询问狱中的人,大家说的都一样,于是便写了下来。 凡是判了死罪的案件上奏(以后),刽子手就先等在牢房外面,支使他的同伙进去勒索 财物,这叫做“斯罗”。家中富有的犯人,同伙就找他的亲属(谈),对贫穷的犯人就当面告 诉他。(对)其中受凌迟碎剐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完了,心还 不会死。”(对)其中受绞刑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开始一绞就能断气;不然绞三次(还 要)加用别的刑具,然后才能死去。”只有对那些砍头的,没有什么好要挟的,但是还要留 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因此,有钱的贿赂往往要花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把 自己的衣服卖光:一点财物没有的,就按照说过的那样来惩处他。负责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 (犯人)不能顺从他的心愿,捆绑时就先折断他的筋骨。每年秋天集中处决犯人时,勾着姓 名立即执行的占判死罪囚犯的十分之三四,留着暂不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都被捆绑到行刑 的西市去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绑时受了伤的,即使侥幸保留了性命,也要病上好几个月才能 痊愈,有的竟然成为残废。我曾经找一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跟那些被
3 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间,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去的, 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站起来说道:“这是瘟疫发作了呵。现 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传染上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 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 用来通光,屋顶也开有天窗,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 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 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等到春天地气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 有个老规矩,天亮了才开锁,当深更半夜的时候,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没有办 法避开,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杀过 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气特别旺盛,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有的即使染上 了,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被当作人证而不该 受法律制裁的人。” 我说:“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为什么 刑部衙门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竟多到这种程度呢?”杜君说:“近年来的诉讼案件,(只要)案 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专擅判决;再加上掌管京城九门守卫工作 的步兵统领访查、缉捕、检举、盘查出来的犯人,统统归刑部监狱关押;而十四司的郎史、 员外郎当中的那些喜欢多事的,以及官署内管文书的小史、典狱官、看守们,都以关押的人 越多越有利可图,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用尽方法捉来。如果进了监狱,不管有罪无罪, 一定给戴上脚镣手铐,关在老监里,使(他们)痛苦得无法忍受了,然后就劝导他们去找保 人,放他们出狱住在老监的外边,估计他们家里拥有的财产作为勒索的标准,而得来的钱就 由官和小吏瓜分了。中产以上的人家,都竭尽自己的资财来找保人,家产少一点的,要求去 掉脚镣手铐住到老监外面的板屋里,费用也要好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非常贫穷无依无 靠的犯人,才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宽容,还把他们做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有的同案 被囚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反而出来住在外面,而罪轻的、无罪的却遭受那披枷戴锁的痛苦。 他们心里积聚着忧愁愤恨,睡眠饭食又违背常规,等到生了病,又没有药物治疗,所以常常 造成死亡。”和我同案被关押的朱老先生、姓余的书生及早在狱中的同官县的僧某人,先后 传染上瘟疫死去,他们都是不应该受到重罚的。又有个姓什么的用不孝的罪名控告他的儿子, (他)左右的邻居(受牵连)被戴上刑具关进老监,整夜大哭大叫直到天亮。我对这些事有 感触,就拿杜君的话普遍询问狱中的人,大家说的都一样,于是便写了下来。 凡是判了死罪的案件上奏(以后),刽子手就先等在牢房外面,支使他的同伙进去勒索 财物,这叫做“斯罗”。家中富有的犯人,同伙就找他的亲属(谈),对贫穷的犯人就当面告 诉他。(对)其中受凌迟碎剐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完了,心还 不会死。”(对)其中受绞刑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开始一绞就能断气;不然绞三次(还 要)加用别的刑具,然后才能死去。”只有对那些砍头的,没有什么好要挟的,但是还要留 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因此,有钱的贿赂往往要花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把 自己的衣服卖光;一点财物没有的,就按照说过的那样来惩处他。负责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 (犯人)不能顺从他的心愿,捆绑时就先折断他的筋骨。每年秋天集中处决犯人时,勾着姓 名立即执行的占判死罪囚犯的十分之三四,留着暂不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都被捆绑到行刑 的西市去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绑时受了伤的,即使侥幸保留了性命,也要病上好几个月才能 痊愈,有的竟然成为残废。 我曾经找一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跟那些被
处决、被捆绑的人,不是有什么仇恨,只不过希望得到一点财物而己:果真没有,最后也就 宽容宽容他们,这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回答说:“这是为了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的犯人 而且也用来惩戒后来的人:不这样,那就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专管给犯人戴手铐、打 板子的人也是这样。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 (结果)骨头受了点轻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给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银子,(只)打 伤了皮肤,二十天就伤愈了:一个人给(的是他)六倍的银子,当天晚上走起路来就跟平时 样。有人问他们道:“犯罪的人贫富不一样,你们已经从各个犯人身上都得了钱财,又何 必还要按出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他们回答)说:“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孟子 说过:“选择职业不可以不慎重。”(这句话)真对啊! 刑部里(有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家里暗藏着伪造的印章,公文下发给各省,往往偷 偷地更换它,增加或删节那些重要的语句,奉命执行的人没有谁能分辨真假。那些上奏给皇 帝和送各部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做。(政府的)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另外的共同 参与作案而人数多的案犯,只要主谋的一、二人立即处决,其余的案犯经过秋天的大审,都 减刑遣发到边远地方去服役。案文送上去,其中有立即处决的,刽子手就预先等侯在牢房门 外。命令一下去,就(把死罪案犯)绑上押出来,一点时间也不拖延。有某姓兄弟二人,因 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依照法律应该立即处决。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 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他们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这没有什么困难, 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词不用改动,只不过拿两个列在同案名单后面的单身汉而又没有 亲戚的从犯替换你们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罢了。”他的一个同事 说:“这可以欺骗死去的犯人,却不能欺騙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错误再上奏章请示,我们就 活不成了。”管文书的某人笑着说:“(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 审官也要一个个罢官离开,他们不能拿这两个人的性命来换掉他自己的官职,那么我们这些 人也就始终没有死的道理了。”他居然这样办了,同案名单中后面的两名从犯马上被处了死 刑。主审官惊吓得口张舌翘,但到底不敢追究。我在监狱里,还见过某姓兄弟俩,牢房中的 犯人都指着说:“这两个人就是用某人、某人换来他们的脑袋的。” 凡是杀人(的罪犯),如果审判书中没有预谋、故意杀人罪名的,经过秋季的大审归入 情有可怜、其罪可疑一类,就可以免除死刑,官吏就借这个规定来钻法律的空子。有个叫郭 四的,总共杀过四次人,一次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的一类,接着碰到了大赦。(他) 即将出狱了,天天跟他的一伙人摆设酒席,尽情高歌到天亮。有人问他以往的事情,他就 桩桩一件件地详细叙说,神情面色是那样洋洋自得,好象是在自我夸耀。唉!贪官污吏忍心 于贪赃枉法,是不值得责备的;可是不明白治狱之道,好官也多把使犯人免去一死当做功德, 却不去追究那些案件的真相,他们使好人蒙受冤枉,也厉害得很哪!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捞了些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 杀人被关在监狱里,每年能够弄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为大赦被释放出来。在外 面过了几个月,(他感到)寂寞无聊没有什么事可干,他的同乡中有一个杀了人的,于是他 就代替那个同乡承担杀人的罪名。原来按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就一定长期关押,终久没有 死罪。(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又根据赦令减刑等待发配到边外去戍守。(他)叹息说: “我没有机会再到这里来啦!”按照旧例,发配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等候遣 送。那时正好是冬天,停止遣送。姓李的写呈文请求留在刑部狱中等到来年春天遣送,请求 了好几次,都没有得到批准,他很失望地离开这里
4 处决、被捆绑的人,不是有什么仇恨,只不过希望得到一点财物而已;果真没有,最后也就 宽容宽容他们,这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回答说:“这是为了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的犯人, 而且也用来惩戒后来的人;不这样,那就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专管给犯人戴手铐、打 板子的人也是这样。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 (结果)骨头受了点轻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给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银子,(只)打 伤了皮肤,二十天就伤愈了;一个人给(的是他)六倍的银子,当天晚上走起路来就跟平时 一样。有人问他们道:“犯罪的人贫富不一样,你们已经从各个犯人身上都得了钱财,又何 必还要按出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他们回答)说:“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孟子 说过:“选择职业不可以不慎重。”(这句话)真对啊! 刑部里(有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家里暗藏着伪造的印章,公文下发给各省,往往偷 偷地更换它,增加或删节那些重要的语句,奉命执行的人没有谁能分辨真假。那些上奏给皇 帝和送各部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做。(政府的)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另外的共同 参与作案而人数多的案犯,只要主谋的一、二人立即处决,其余的案犯经过秋天的大审,都 减刑遣发到边远地方去服役。案文送上去,其中有立即处决的,刽子手就预先等侯在牢房门 外。命令一下去,就(把死罪案犯)绑上押出来,一点时间也不拖延。有某姓兄弟二人,因 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依照法律应该立即处决。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 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他们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这没有什么困难, 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词不用改动,只不过拿两个列在同案名单后面的单身汉而又没有 亲戚的从犯替换你们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罢了。”他的一个同事 说:“这可以欺骗死去的犯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错误再上奏章请示,我们就 活不成了。”管文书的某人笑着说:“(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 审官也要一个个罢官离开,他们不能拿这两个人的性命来换掉他自己的官职,那么我们这些 人也就始终没有死的道理了。”他居然这样办了,同案名单中后面的两名从犯马上被处了死 刑。主审官惊吓得口张舌翘,但到底不敢追究。我在监狱里,还见过某姓兄弟俩,牢房中的 犯人都指着说:“这两个人就是用某人、某人换来他们的脑袋的。” 凡是杀人(的罪犯),如果审判书中没有预谋、故意杀人罪名的,经过秋季的大审归入 情有可怜、其罪可疑一类,就可以免除死刑,官吏就借这个规定来钻法律的空子。有个叫郭 四的,总共杀过四次人,一次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的一类,接着碰到了大赦。(他) 即将出狱了,天天跟他的一伙人摆设酒席,尽情高歌到天亮。有人问他以往的事情,他就一 桩桩一件件地详细叙说,神情面色是那样洋洋自得,好象是在自我夸耀。唉!贪官污吏忍心 于贪赃枉法,是不值得责备的;可是不明白治狱之道,好官也多把使犯人免去一死当做功德, 却不去追究那些案件的真相,他们使好人蒙受冤枉,也厉害得很哪!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捞了些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 杀人被关在监狱里,每年能够弄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为大赦被释放出来。在外 面过了几个月,(他感到)寂寞无聊没有什么事可干,他的同乡中有一个杀了人的,于是他 就代替那个同乡承担杀人的罪名。原来按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就一定长期关押,终久没有 死罪。(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又根据赦令减刑等待发配到边外去戍守。(他)叹息说: “我没有机会再到这里来啦!”按照旧例,发配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等候遣 送。那时正好是冬天,停止遣送。姓李的写呈文请求留在刑部狱中等到来年春天遣送,请求 了好几次,都没有得到批准,他很失望地离开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