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四川省刊登内部资料准印证川KX08-008号 大人x 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MIANYA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BULLETIN 2口2口 第2号(总号550)
第 2 号 (总号550) 2020 四川省刊登内部资料准印证川KX08-008号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简介 ◆办刊宗旨:传达政令,宣传政策,公开政务,服务社会。 ◆刊载内容:《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唯一的政务刊物,是绵阳市人 民政府发布规章的法定载体,主要刊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重要文件,市委、市政 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政府工作 部门重要文件,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全市经济运行 状况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文本为 标准文本,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发行范围:《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半月刊,通过网络和书刊两种方式免费向社会 公开发布。 公众阅览网址http://www.my.gov.cn 书刊赠阅范围 1、市辖区内当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市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 2、各区市县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3、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市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4、市内各大、中型企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5、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市政协及其工作机构 6、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政府办公室各处室; 中央、省驻绵单位,驻绵部队 8、国内友好城市政府及有交换关系的政府公报编辑部
传达政令,宣传政策,公开政务,服务社会。 《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唯一的政务刊物,是绵阳市人 民政府发布规章的法定载体,主要刊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重要文件,市委、市政 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政府工作 部门重要文件,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全市经济运行 状况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文本为 标准文本,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半月刊,通过网络和书刊两种方式免费向社会 公开发布。 公众阅览网址:http://www.my.gov.cn 书刊赠阅范围: 1、市辖区内当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市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 2、各区市县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3、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市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4、市内各大、中型企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5、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市政协及其工作机构; 6、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政府办公室各处室; 7、中央、省驻绵单位,驻绵部队; 8、国内友好城市政府及有交换关系的政府公报编辑部。 ◆办刊宗旨: ◆刊载内容: ◆发行范围:
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目录 第2号 (总号550) 政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1月31日 绵府发〔2020〕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的通知 绵府函[2020〕10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有 关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20〕2号 传达政令宣传政策门文件 公开政务服务社会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编辑委员会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顾问:元方 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副主任:吴明禹 成员:向斌易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工程保 罗俊波何加勇 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主编:何加勇 主编:陈虹宇肖建蒲垚佚 绵住建委发[2020〕1号… 辑:陈韬罗超李思颖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物业 文轶赵猛张龙 刘必胜徐钎曹钰 服务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周霞董亚玲杨凯钧 绵住建委函[2020〕4号 主管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春节、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办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住建委函〔2020〕7号… 印数:4000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 地址:绵阳市绵兴东路98号B幢603室 联系电话:(0816)2533758 作的通知 传真:(0816)2535019 绵住建委函〔2020〕14号 …29 E-mail:szfyjs(@my.gov.cn 承印单位:绵阳西科印务有限公司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第 2 号 (总号 550) 2020 年 1 月 31 日 目 录 政府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20〕2 号 ······················································································ 2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的通知 绵府函〔2020〕10 号 ···················································································· 8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20 年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有 关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20〕2 号 ················································································ 10 部门文件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 12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 2019 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 15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工程保 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绵住建委发〔2020〕1 号 ············································································ 17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 2020 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物业 服务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住建委函〔2020〕4 号 ············································································ 25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春节、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绵住建委函〔2020〕7 号 ············································································ 27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 绵住建委函〔2020〕14 号 ·········································································· 29 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编辑委员会 顾 问:元 方 主 任:颜 超 副 主 任:吴明禹 成 员:向 斌 易 斌 罗俊波 何加勇 主 编:何加勇 副 主 编:陈虹宇 肖 建 蒲垚佚 编 辑:陈 韬 罗 超 李思颖 文 轶 赵 猛 张 龙 刘必胜 徐 钎 曹 钰 周 霞 董亚玲 杨凯钧 主管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 数:4000 册 地 址:绵阳市绵兴东路 98 号 B 幢 603 室 联系电话:(0816)2533758 传 真:(0816)2535019 E – mail :szfyjs@my.gov.cn 承印单位:绵阳西科印务有限公司
政府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 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20]2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七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认 真贯彻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绵府函〔2014〕 124号)废止。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心的全面创新活力,示范带动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总则 增强中国科技城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绵阳实 励各类组织提升质量水平,激发以科技创新为核际,制定本办法
政府文件 2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 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20〕2 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七届政府第 8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认 真贯彻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绵府函〔2014〕 124 号)废止。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6 日 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 励各类组织提升质量水平,激发以科技创新为核 心的全面创新活力,示范带动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增强中国科技城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绵阳实 际,制定本办法
政府文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绵阳市政府质量奖(以办),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 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局长兼任评审办主任。 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质量 第七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一)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 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岀显著贡献,在全评审活动开展,研究决定评审活动重大事项; 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二)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范; 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 (三)指导评审办日常工作,监督评审办和评 选优;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组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 (四)审核拟授奖组织,并提请市政府审批。 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原则上每两年 第八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评审一届,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 (一)组织拟(修)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过2家,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等工作规范; 过5家。 (二)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质量奖的申 (三)审査申报组织资格,确定符合申报条件 报、评选、表扬、监督和管理等。 的组织名单 (四)组建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评审,指导、监督评审组工作; 第六条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公正性 (五)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拟授奖组 和科学性,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政织名单,受评委会委托向社会公示 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 (六)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评委会主任,市政府 (七)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 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评委会副验和方法; 主任,成员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八)承办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成。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 第九条评审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实行
政府文件 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绵阳市政府质量奖(以 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 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质量 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 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在全 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 选优;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 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原则上每两年 评审一届,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 过 2 家,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 过 5 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质量奖的申 报、评选、表扬、监督和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公正性 和科学性,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政 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评委会主任,市政府 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评委会副 主任,成员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组成。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 办),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 局长兼任评审办主任。 第七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 评审活动开展,研究决定评审活动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 范; (三)指导评审办日常工作,监督评审办和评 审组工作; (四)审核拟授奖组织,并提请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修)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等工作规范; (二)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三)审查申报组织资格,确定符合申报条件 的组织名单; (四)组建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 评审,指导、监督评审组工作; (五)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拟授奖组 织名单,受评委会委托向社会公示; (六)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七)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 验和方法; (八)承办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评审组由 3—5 名评审员组成,实行
政府文件 评审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 (一)审查申报组织资料,提出现场评审的组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 织名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实施现场评审;(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中, (三)向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拟授营利性组织近3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市内同行 奖组织名单。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由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 业主管部门、协会或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的行业专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家参与评审。 (三)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在质量水平、技术 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另行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在全省同行业中 制定。 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条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市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机构)实施,并对评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评审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 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成评审组进行专业录和社会声誉。 评审,对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相应的责任。评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市政府质量奖 )从事质量科研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法人 (一)近3年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组织 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及相关领域业务 (二)近3年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 经历; 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三)具备满足质量奖评审要求的人力资源 (三)近3年参加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 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四)近3年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第十一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 (五)近3年有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具备下列条件 (六)近3年有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政府文件 4 评审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申报组织资料,提出现场评审的组 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实施现场评审; (三)向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拟授 奖组织名单。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由行 业主管部门、协会或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的行业专 家参与评审。 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另行 制定。 第十条 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市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 机构)实施,并对评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评审 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成评审组进行专业 评审,对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评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质量科研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法人 组织; (二)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及相关领域业务 经历; (三)具备满足质量奖评审要求的人力资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3 年 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中, 营利性组织近 3 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市内同行 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 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三)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在质量水平、技术 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在全省同行业中 处于领先水平;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 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 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市政府质量奖: (一)近 3 年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近 3 年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 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三)近 3 年参加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 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四)近 3 年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五)近 3 年有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六)近 3 年有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政府文件 (七)近3年内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评审办发布申报通知或 行人等其他符合联合惩戒的失信行为的 公告,并在网站媒体等政府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 (八)近3年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 第十三条积极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 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组织申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 报市政府质量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 第十四条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报送评审办,其中,非营利性组织应当同时获得 可以在获奖5年后,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但市级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意见。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由评审办另行制定。 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评审办会同相关市级 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 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査,确定符合申 第四章评审标准 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第十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 GB/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 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主要依据,结合质行评审,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 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经济与社会效益名单 等内容作为评审标准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 评审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调整修订。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书面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总分为1200分,获奖组报告,并由被评审组织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 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后,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 所有申报组织未能达到最低得分的,该奖项空缺。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审议。评审办汇总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组的建议后,将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发布通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报等提交评委会审议。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
政府文件 5 (七)近 3 年内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 行人等其他符合联合惩戒的失信行为的; (八)近 3 年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积极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 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组织申 报市政府质量奖。 第十四条 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可以在获奖 5 年后,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但 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 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国家标准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 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主要依据,结合质 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经济与社会效益 等内容作为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六条 评审标准总分为 1200 分,获奖组 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 600 分(含 600 分),若当年 所有申报组织未能达到最低得分的,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发布通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报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评审办发布申报通知或 公告,并在网站媒体等政府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 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 报送评审办,其中,非营利性组织应当同时获得 市级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意见。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由评审办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评审办会同相关市级 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 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 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第二十条 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 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 行评审,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 名单。 第二十一条 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书面 报告,并由被评审组织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 后,评审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 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审议。评审办汇总评审 组的建议后,将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 等提交评委会审议。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
政府文件 授奖组织名单。 组织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 第二十三条社会公示。评委会在市级主要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优先推荐申报 新闻媒体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推荐授奖组织进省级以上质量奖项。 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对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 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获奖组织应当持续学习应用先 第二十四条审批通报。评委会对推荐授奖进质量理论、方法,并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绩效。 组织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经市政 第三十条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 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通报并予以公布。奖组织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 严重的,经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 第六章表扬奖励 府质量奖,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 第二十五条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开发布。 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用不正 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当手段骗取奖项的; 政府颁发证书。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较 对再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大事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三)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 (四)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有重大投诉, 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投入,不得挪作他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用。 凡被撤销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在对外 第二十七条获奖组织可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宣传中使用已被撤销的获奖名称,5年内不得重 获奖名称,但必须标明获奖年度,并不得在包装、新申报 装潢上标注获奖名称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级 第二十八条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获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奖组织的日常监管,及时了
政府文件 6 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三条 社会公示。评委会在市级主要 新闻媒体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推荐授奖组织进 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对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 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批通报。评委会对推荐授奖 组织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经市政 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通报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表扬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 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 政府颁发证书。 对再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 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 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 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投入,不得挪作他 用。 第二十七条 获奖组织可在对外宣传中使用 获奖名称,但必须标明获奖年度,并不得在包装、 装潢上标注获奖名称。 第二十八条 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获奖 组织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 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优先推荐申报 省级以上质量奖项。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获奖组织应当持续学习应用先 进质量理论、方法,并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绩效。 第三十条 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 奖组织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 严重的,经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 府质量奖,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 开发布。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用不正 当手段骗取奖项的;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较 大事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有重大投诉, 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凡被撤销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在对外 宣传中使用已被撤销的获奖名称,5 年内不得重 新申报。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级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奖组织的日常监管,及时了
政府文件 解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情况,发现本办法第 第八章附则 三十条所载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评审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 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释。 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6日起施 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行。 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文件 7 解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情况,发现本办法第 三十条所载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评审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 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 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 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 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6 日起施 行
政府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扩展名录的通知 绵府函〔20201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第 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 念,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授和发 展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作 贡献。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政府文件 8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扩展名录的通知 绵府函〔2020〕10 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第 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 念,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授和发 展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作 出贡献。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