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试题 2014年7月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 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 A.公诉机关 B.原公诉机关 C.上诉人 D.原审被告人 2.有权审批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单位是( )。 A.派出所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C.同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检察院 3.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A.程序问题 B.部分实体问题 C.部分程序问题 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378
试卷代号 0 7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试题 2014 年7 注意事项 -、将你的学号、姓各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IJ 每小题 每 小 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 )。 A.公诉机关 .原公诉机关 c.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 2. 书 的 位是 )。 A. 所B. 机关 c.同级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 3. 事裁定 )。 A. 题B. c.部分程序问题 .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378
4.在定期宣判或者委托宣判的情况下,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日期应为审判长或者 院、庭长的( )。 A.批准日期 B.核准日期 C.签发日期 D.审核日期 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内容必须()。 A.明确、具体、完整 B.准确、可行、清楚 C.全面、周到、有序 D.正确、合法、明白 6.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除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外,还应写明()。 A.证据名称 B.证人姓名、住址 C.证据目录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法律文书的作用是什么? 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 9.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2年6月29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王X生、审判员赵X文、江X仁依法组 成合议庭,由孙X河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汪X东故意杀人一案。XX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员洪X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为,汪X东故意杀人,依法应当严惩。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决定判处汪X东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30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第X号判决书。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的案情经过如下:被告人汪X东,系XX省XX县人,初中 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XX市XX公司当勤杂工。汪X东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 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周X明等领导的批评 教育。2011年8月因大骂与自己一起工作的于X海,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1年9月因 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村衫1件和160元钱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2年3月,公司发 2011年度奖金,汪X东因有偷摸行为而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经理周X明怀恨 379
4. 宣判或者 托宣 第 一 事 判 为 审 院、庭长的( )。 A. 期B. c.签发日期 .审核日期 5. 第一 判决结果 容必须 )。 A. 整B. c. 有序 6. 事起 文部 除写 讼请 还应写 )。 A. 称B. 住址 c. 证据来 证人姓 二、筒答题{本大题共 3小题,每小题 4分,共 2分} 7. 法律 书 的 是什 8. 意见 9. 三、写作主题 0分) 10. 根据 教程 拟写 份第 刑 事 2012 年6 月29 仁依法 成合议庭,由孙 X凋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汪 X东故意杀人一案。 X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员洪 X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为,汪 X东故意杀人,依法应当严惩。根据《刑法》第 2 3 2条的规定,决定判处汪 X东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 0日, X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第 X号判决书。 XX 案情 汪X 系XX 省XX 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 X市 X公司当勤杂工。汪 X东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 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周 X明等领导的批评 教育。 11年 8月因大骂与自己一起工作的于 X海,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11年 9月因 偷拿公司职工香烟 8包、衬衫 1件和 0元钱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年 3月,公司发 2011 度奖 摸行 奖金 对公 领导 其是经理 379
在心,蓄谋报复杀人。5月10日上午8时许,汪X东上班后便开始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了 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 X在干活,就上前与其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 还,于是经朱X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 汪X东携带羊角锤和木工凿混进办公楼一楼的值班室,伺机对周X明进行报复。下午1时 许,经理周X明进人三楼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汪X东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 门,见周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屋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青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汪 X东便轻轻的推醒侯X青,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周经理报告,请侯X 青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汪X东再次进人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 里间,趁周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匿藏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先用羊角锤朝周经理的头部猛击 三十余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周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猛扎十余下,致使周X明颅骨粉碎性 骨折,脑组织外滋,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血流不止,当即死亡。 汪X东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XX火车 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5月11 日,汪X东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关押于XX看守所。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并收缴了作案工具羊角 锤、木工凿等。汪X东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汪X东个人主义极端严重,在工作中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不是通过 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段实施杀人行为,进行报复。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汪X 东打击的全是被害人要害部位,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 《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当予以严惩,即以X检刑诉[2012]XX号起诉书,于2012年6月15 日对汪X东提起公诉。汪X东认为,自己实施杀人行为,起因是领导办事不公,经常找自己麻 烦,责任在被害人,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应当对自己从轻处罚。在诉讼 中,汪X东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祥作为辩护人。高X样认为汪X东的辩解言之有 理,建议法院对汪X东从轻、减轻处罚。合议庭认为,汪X东的交代及认罪态度并不足以对其 从轻、减轻处罚,故对其辩解及辩护人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汪X东的基本情况如下:男性,19XX年X月X日出生,XX省XX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380
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0日上午 8时许,汪 X东上班后便开始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了 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 z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 干活 并谎 木工 借几 工具 用完后 定及 时 还,于是经朱 X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 2时许, X东携带羊角锤和木工凿混进办公楼→楼的值班室,伺机对周 X明进行报复。下午 1时 许,经理周 X明进入三楼办公室 3室午休。 1时 0分,汪 X东窜到三楼轻轻推开 3室房 门,见周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屋午睡,而经理秘书侯 X青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汪 便轻 侯X 将其 谎称 一重 情需要 理报 侯X 青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体息。侯走后,汪 X东再次进入 3 3 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 里间,趁周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医藏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先用羊角锤朝周经理的头部猛击 三十余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周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猛扎十余下,致使周 X明颅骨粉碎性 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血流不止,当即死亡. X东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 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 X火车 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 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5月 11 日,汪 X东被 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5月 7日被逮捕,关押于 X看守所。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并收缴了作案工具羊角 锤、木工凿等。汪 X东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XX 市人 检察 汪X 个人主义极端严 在工 他人 生矛盾后不是通过 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段实施杀人行为,进行报复。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汪 东打击的全是被害人要害部位,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 《刑法》第 2条的规定应当予以严惩,即以 X检刑诉 2 ] X号起诉书,于 2年 日对汪 X东提起公诉。汪 X东认为,自己实施杀人行为,起因是领导办事不公,经常找自己麻 烦,责任在被害人,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应当对自己从轻处罚。在诉讼 中,汪 X东委托 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 X样作为辩护人。高 X样认为汪 X东的辩解言之有 理,建议法院对汪 X东从轻、减轻处罚。合议庭认为,汪 X东的交代及认罪态度并不足以对其 从轻、减轻处罚,故对其辩解及辩护人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X东的基本情况如下:男性, XX X日出生, X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380
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写作辅题(20分)】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19XX年X月,经李X介绍,王XX(女,汉族,25岁,XX市XX区煤炭公司XX煤厂工人, 住XX市XX区XX街XX号)和孙XX(男,汉族,26岁,XX市XX区XX经贸公司工人,住 XX市XX区XX胡同XX号)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二 年后,19XX年X月X日,王XX和孙XX登记结婚。刚刚结婚时,王、孙二人的夫妻感情还可 以,一年后生育一子,取名孙小X。有了孩子之后,王、孙二人开始因为家庭琐事相互争吵。随 着孩子的长大,王、孙二人的争吵不断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0XX年XX月,当孙小X长到14岁时,王XX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孙 XX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提出,儿子孙小X归自己抚养,现在自己处的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 XX区XX街XX号北房一间归自己继续租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赵XX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书记员为李XX。在双方当事人自 愿的前提下,王XX和孙XX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王XX和孙XX自愿离婚。 (2)孙小X由王XX抚养,孙XX自20XX年XX月起每月给付孙小X抚养费XXXX元至 孙小X独立生活为止。 (3)现在王XX处的共同财产归王XX所有。 (4)XX区XX街XX号北房1间,由王XX继续租住。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孙XX负担(已经交纳)。 调解日期:20XX年XX月X日。 注: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81
XX 市XX 杂工 住XX 房3 排1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写作辅题 1. 根据下列 文书教程 要求 拟写 19XX 年X 李X 王XX( ,25 ,XX 市XX 司XX 厂工 XX X区 X街 X号〉和孙 XX (男,汉族, 6岁, X区 X经贸公司工人,住 XX 市XX 区XX 胡 同XX 间 的 双方 恋爱 年后, X年 X月 X日,王 X和孙 X登记结婚。刚刚结婚时,王、孙二人的夫妻感情还可 以,一年后生育一子,取名孙小 X。有了孩子之后,王、孙二人开始因为家庭琐事相互争吵。随 着孩子的长大,王、孙二人的争吵不断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0XX 年XX 小X 到14 王XX 向XX 市XX 起诉 要求 XX 婚姻 儿子 小X 现 在 XX 区XX 街XX 房一 继续租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赵 X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书记员为李 X。在双方当事人自 愿的前提下,王 X和孙 X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王 X和孙 X自愿离婚。 (2) 孙小X 王XX 孙XX 自20XX 年XX 小X 费XXXX 孙小 X独立生活为止。 (3) 王XX 财产 王XX (4)XX 区XX 街XX 号北房1 间 王XX 继续 案件受理费 XXX元由孙 X负担(已经交纳)。 调解日期 X年 X月 X日。 调解 经过双方 法律效 381
试卷代号:1073 座位■■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 试题答题纸 2014年7月 题 二 三 四 总 分 分 数 得 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 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 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 2. 3. 4. 5. 6. 得 分 评卷人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 8. 9. 得 分 评卷人 三、写作主题(50分) 10. 预 分 评卷人 四、写作辅题(20分) 11. 382
试卷代号 7 3 座位号OJ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6小题,每小题 3分,共 8分。在每小题 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 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 0 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试题答题纸 2014 年7 |题号 - |分数 I I I I I |得分|评卷人| I I I 1. 2. 3. 4. 5. 6. |得分|评卷人| I I I 7. 8. 9. |得分|评卷人| I I I 10. |得分|评卷人| I I I 11. 382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 3小题,每小题 4分.共 2分} 三、写作主题 0分) 四、写作辅题 0分)
试卷代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4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B 2.B 3.D 4.C 5.A 6.D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法律文书的作用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记录法律活 动的文字载体,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8.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 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9.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 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三、写作主题(50分) 10.评分要求: (一)首部(共13分) (1)标题(2分)。应当居中书写,第一行应写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1分);第二行应写 为:刑事判决书(1分)。 (2)案号(1分)。应写为:(2012)X刑初字第X号。 (3)公诉机关项(1分)。应写为: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项(4分)。应写为:被告人汪X东,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 XX县人,初中文化(1分),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1分),2012年5 月11日被刑事拘留(1分),5月17日被逮捕(1分)。 (5)辩护人项(1分)。应写为:辩护人高X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6)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4分)。应写为:XX市人民检察院以X 383
试卷代号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 0 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4 年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6小题,每小题 3分,共 8分) I. B 2.B 3.0 4.C 5. A 6.0 二、筒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 2分} 7. 法律文 作用 具体 施法律 要手 传法 现实教材 法 律 动的文字载体,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8. 一审法庭 公诉 代表 检察 在 法 查结 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9. 对某项 法律 据掌 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三、写作主题 0分) 10. 评分要求 (一)首部(共 3分) (1)标题 2分〉。应当居中书写,第一行应写为 X市中级人民法院(1分);第二行应写 为:刑事判决书(1分)。 (2) 案号 (1 (2012)X 刑初 第X (3)公诉机关项(1分〉。应写为:公诉机关 X市人民检察院。 (4) 项(4 写 为 被告人 汪X ,19XX 年X 月X 汉 族 ,XX XX 县人 (1 ,XX 市XX 勤杂工 住XX 房3 排13 (1 ,2012 年5 11日被刑事拘留(1分),5月 7日被逮捕。分)。 (5) 人项 (1 写为 高X ,XX 律师 所律 (6) 组织 和 审 过(4 为:XX 以X 383
检刑诉[201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X东涉嫌故意杀人,于201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 起公诉(1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1分)。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洪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X东及其辩护人高X祥到庭参加诉讼(1分)。现已审理终 结(1分)。 (二)正文(共30分) (1)事实(17分): ①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概括写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意见)。(2分) ②被告人汪X东辩称…(概括写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的意见)。 (2分) ③辩护人高X样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括辩护人的意见)。(2分) ④经审理查明(1分),…(写明以下两方面内容:) 第一,写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A,以犯罪构成理论为指导,写明事实要素,兼叙影响定罪量刑的各种情节。(5分) B.选材得当,与案件无关的人和事不应写在文书中。(1分) C.语言精练,语句通顺。(1分) 第二,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3分) (2)理由(10分): ①由“本院认为,…”引出。(1分) ②确定罪名。应写明被告人汪X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1分) ③确定量刑情节。应当写明从重、从轻处罚情节。(2分) 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表示肯定。应写为:X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汪X东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2分) ⑤表明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应写为:被告人汪X东辩解、辩护人高X样的辩护 意见认为汪X东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因而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 采纳。(3分) ⑥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应写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1分) 384
检刑诉 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 X东涉嫌故意杀人,于 2年 6月 5日向本院提 起公诉(l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o分). XX 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 X东及其辩护人高 X祥到庭参加诉讼(l分〉。现已审理终 结(1分)。 (二)正文(共 0分) (1)事实 7分) : 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概括写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意见). (2 ②被告人汪 X东辩称... ... (概括写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的意见)。 (2 ③辩护人高 X样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括辩护人的意见). (2 ④经审理查明 o分) ,……(写明以下两方面内容:) 第一,写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A. 成理论 指 导 事实要 兼叙 定罪量刑 情节 。(5 B. 不应 (1 c.语言精练,语句通顺。 第二,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3分) (2) (10 : ①由"本院认为,..…....….. ②确定罪名。应写明被告人汪 X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0分) ③确定量刑情节。应当写明从重、从轻处罚情节。 2分) 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表示肯定。应写为 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X东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2分) ⑤表明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应写为 z被告人汪 X东辩解、辩护人高 X祥的辩护 意见认为汪 X东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因而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 采纳。 3分〉 ⑤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应写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1分) 384
(3)判决结果(3分)。应写为:被告人汪X东犯故意杀人罪(1分),判处死刑(1分),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1分)。 (三)尾部(共7分) (1)交代上诉权。应写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 或者直接向XXXX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 份。(2分) (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署名为:审判长王X生;审判员赵X文;审判员江X仁。 (2分) (3)判决决定的日期及加盖公章。(1分) (4)书记员署名。署名为书记员孙X河。(1分) (5)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1分) 四、写作辅题(20分)】 11.评分要求: (一)首部(共3分) (1)标题和案号。(1分) (2)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1分) (3)案由。(1分) (二)正文(共12分) (1)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案件事实。(8分) (2)调解结果。(4分) (三)尾部(共5分) (1)诉讼费用的负担。(1分) (2)调解书的效力。(1分) (3)审判人员署名。(1分) (4)年、月、日。(1分) (5)书记员署名。(1分) 385
(3) 果(3 被告人汪X 犯故 意 (l ,判处死刑(l分) ,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1分)。 (三〉尾部(共 7分〉 (1)交代上诉权。应写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日起 0日内,通过本院 或者直接向 xx x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 2分〉 (2) 组成 判长王X 赵X 江X (2 (3) 加盖 (1 (4) 孙X (1 (5) 加盖 本件 本核对元 (1 四、写作辅题 0分} 1. 评分要 (一〉首部(共 3分) (1)标题和案号。(1分〉 (2) 原告 被告 基本情 (1 (3) (1 (二〉正文(共 2分〉 (1)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案件事实。 8分) (2) 调解 。(4 (三)尾部(共 5分) (1)诉讼费用的负担。(1分〉 (2) (1 (3)审判人员署名。(1分) (4) (1 (5) (1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