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 按次纳税。 缴纳税款的期限: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 每个月10日前申报纳税;其他纳税人应在纳 税期限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 申报纳税,结清税款。 进口货物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1、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 按次纳税。 缴纳税款的期限: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 每个月10日前申报纳税;其他纳税人应在纳 税期限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 申报纳税,结清税款。 进口货物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总机构与分 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分别在各自所在地纳 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申请开具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销售地申 报纳税,否则,由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在销售地申报纳税,否则,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补征。 进口消费品,向进口报关地海关报税
2、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总机构与分 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分别在各自所在地纳 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申请开具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销售地申 报纳税,否则,由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在销售地申报纳税,否则,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补征。 进口消费品,向进口报关地海关报税

3、增值税的起征点(广东) 纳税周期 征税范围 起征点 应税劳务 3000元 按月征收 应税货物 5000元 应税劳务 按次征收 应税货物 200元
3、增值税的起征点(广东) 纳税周期 征税范围 起征点 按月征收 应税劳务 3000元 应税货物 5000元 按次征收 应税劳务 应税货物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