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税课征的基本原则: 从生产到消费一般只征收一道消费税。 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征办法 (1)从价定率征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单位换算P76) (3)复合征税: 应纳消费税二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十销售额X税率
消费税课征的基本原则: 从生产到消费一般只征收一道消费税。 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征办法 (1)从价定率征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单位换算P76) (3)复合征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为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自 2001年9月1日起,卷烟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即: 应纳税额=销鲁数量X定额税率十销鲁额X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比例税率:每标准泰(200支)调找价(P12)在 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税率为30%;每标准条 (200支)调找价在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白包 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的无同牌号、 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卷 烟,税率为45%
1、为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自 2001年9月1日起,卷烟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即: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P12)在 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税率为30%;每标准条 (200支)调拨价在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白包 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的无同牌号、 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卷 烟,税率为45%

某牌号烟卷如无调拨价格,按照核 定价格计算消费税: 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某牌号烟卷如无调拨价格,按照核 定价格计算消费税: 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非标准条(指每条包装多于或者少于200支 的条包装卷烟)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 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 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 用的比例税率。 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按 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折 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同 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 率征税
非标准条(指每条包装多于或者少于200支 的条包装卷烟)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 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 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 用的比例税率。 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按 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折 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同 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 率征税

某烟卷生产厂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 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 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 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 消费税 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36000×45%+18000×0.015 =16200+270=16470(万元)
某烟卷生产厂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 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 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 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 消费税 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36000×45%+18000×0.015 =16200+270=16470(万元)

2、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将粮食 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定 额税率加比例税率: (1)定额税率:每斤(500克)或每500毫升0.5元 (2)比例税率:20% 应纳税额=销鲁数量×定额税率十销鲁额×比例税率 3、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增值税) 在3000元(含)以上的,娱乐业、饮度业自制的啤 酒,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 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 /吨
2、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将粮食 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定 额税率加比例税率: (1)定额税率:每斤(500克)或每500毫升0.5元 (2)比例税率:20%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3、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增值税) 在3000元(含)以上的,娱乐业、饮食业自制的啤 酒,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 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 /吨

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2800元 8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每吨售价在3000元以下的,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00×220=88000元
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2800元 8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每吨售价在3000元以下的,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2)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00×220=88000元

二、纳税人外购已税消费品 纳税人外购以下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 品,仍应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税。但为了 避免重复征税,规定可从其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 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具体规定:P7-P8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不含税销售额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1+6%)
二、纳税人外购已税消费品 纳税人外购以下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 品,仍应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税。但为了 避免重复征税,规定可从其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 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具体规定:P7-P8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不含税销售额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1+6%)

某化妆品厂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当 月销售额为18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款,下同) 当月初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 购进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余额50 万元。该厂当月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当月销售化妆品应纳税额=180×30%=54万元 当月准予扣除外购化妆品已纳税额 =(70+30-50)×30%=15万元 该厂当月实际应纳消费税=54一15=39万元
某化妆品厂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当 月销售额为18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款,下同) 当月初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 购进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余额50 万元。该厂当月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当月销售化妆品应纳税额= 180×30%=54万元 当月准予扣除外购化妆品已纳税额 =(70+30-50)×30%=15万元 该厂当月实际应纳消费税=54-15=39万元

三、视同销鲁应税消费品P8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 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馈赠、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动等其他用途, 视同销鲁,应按下列顺序确定消费品价格: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鲁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音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P9)÷(1一消费税税率】
三、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 P8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 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馈赠、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其他用途, 视同销售,应按下列顺序确定消费品价格: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P9)÷(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