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进出▣关税条例 暨南大学财税系沈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 暨南大学财税系 沈肇章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进口商、出口 商及其代理人) 进口物品的持有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二、征税对象 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进口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个人物品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进口商、出口 商及其代理人) 进口物品的持有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二、征税对象 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进口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个人物品

应纳关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数量X税率 例1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出口税则 进▣货物海关估价 商品分类目录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税则归类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原产地规则 进▣物品的完税价格 税率运用
应纳关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数量×税率 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税率运用 原产地规则 税则归类 商品分类目录 进出口税则 例1

商品分类目录 1、商品分类的目的 2、国际上统一商品分类目录的努力 (1)1853年在布鲁塞尔国际统计会议制订制定统 一的海关商品分类目录。 (2)1913年12月31日参加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二次 国际统计会议的29个国家签署了一个统一的统 计商品分类目录,并在各自关税税则中运用。 (3)1927年5月制订国际联盟海关税则统一目录, 即日内瓦统一税则目录,共分21类、86章、991 个税目
商品分类目录 1、商品分类的目的 2、国际上统一商品分类目录的努力 (1)1853年在布鲁塞尔国际统计会议制订制定统 一的海关商品分类目录。 (2)1913年12月31日参加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二次 国际统计会议的29个国家签署了一个统一的统 计商品分类目录,并在各自关税税则中运用。 (3)1927年5月制订国际联盟海关税则统一目录, 即日内瓦统一税则目录,共分21类、86章、991 个税目

(4)1948年欧洲州海关联盟研究会制订布鲁塞尔 税则目录,将商品划分为21类、99章、1011个税 目,自1959年9月11日生效,1972年改称《海关合 作理事会税则分类目录》。该目录为大多数国家 接受,1985年我国以该目录为基础修订了进出口 税则。 与此同时,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也研究制订了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分10类、63章、233 组和3041个基本目,供各国进行对外贸易统计使 用。 上述两个商品分类目录虽然用途不同,但都涉 及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有必要加以统一,由此产 生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4)1948年欧洲海关联盟研究会制订布鲁塞尔 税则目录,将商品划分为21类、99章、1011个税 目,自1959年9月11日生效,1972年改称《海关合 作理事会税则分类目录》。该目录为大多数国家 接受,1985年我国以该目录为基础修订了进出口 税则。 与此同时,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也研究制订了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分10类、63章、233 组和3041个基本目,供各国进行对外贸易统计使 用。 上述两个商品分类目录虽然用途不同,但都涉 及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有必要加以统一,由此产 生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1、特点:完整、系统、通用、准确 2、结构: 该目录将商品划分为21类、97章、5019个税目, 采用结构性号列,即税目的号列不是简单的顺序 号码,而是有一定的编码含义。 进出口商品税则号列 货品所 货品在 一级二级 各国的 在章 该章的 子目子目 特殊子目 排列次序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1、特点:完整、系统、通用、准确 2、结构: 该目录将商品划分为21类、97章、5019个税目, 采用结构性号列,即税目的号列不是简单的顺序 号码,而是有一定的编码含义。 进出口商品税则号列 货品所 在章 货品在 该章的 排列次序 一级 子目 二级 子目 各国的 特殊子目

为确保《协调制度》的顺利实施,1983年6月 海关使用理事会还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于 1988年实施。公约规定了缔约国的权利、义务, 协调制度委员会的职权、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作用, 公约缔结、生效、退出、修改及争议的仲裁等问 题。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对公约在本国生效之日起要 保证全部采用《协调制度》。发展中国家如因行 政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在采用全部四位数项目 的前提下,可以部分采用子目,宽限期为五年
为确保《协调制度》的顺利实施,1983年6月 海关使用理事会还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于 1988年实施。公约规定了缔约国的权利、义务, 协调制度委员会的职权、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作用, 公约缔结、生效、退出、修改及争议的仲裁等问 题。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对公约在本国生效之日起要 保证全部采用《协调制度》。发展中国家如因行 政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在采用全部四位数项目 的前提下,可以部分采用子目,宽限期为五年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 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其中不包括其他 国家或地区生产或制造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生产 制造国即为货物的原产国。包括: (1)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2)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在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 及从其所得的产品; (4)在该国领土上狩猪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 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其中不包括其他 国家或地区生产或制造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生产 制造国即为货物的原产国。包括: (1)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2)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在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 及从其所得的产品; (4)在该国领土上狩猪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5)从该国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 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6)在该国加工船加工上述第(5)项所列物 品所得的产品; (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 废碎料和废旧物品; (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至(7)项所 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9)从该国拥有单独开采权的该国领水以外 海底或其底土开采的产品
(5)从该国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 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6)在该国加工船加工上述第(5)项所列物 品所得的产品; (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 废碎料和废旧物品; (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至(7)项所 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9)从该国拥有单独开采权的该国领水以外 海底或其底土开采的产品

实质性标准是指经过多个国家加工、制造的 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 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其原产地。这一标 准适用于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 品。 具体来说有两个标准: (1)加工后的产品在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 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2)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 超过30%及以上
实质性标准是指经过多个国家加工、制造的 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 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其原产地。这一标 准适用于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 品。 具体来说有两个标准: (1)加工后的产品在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 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2)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 超过3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