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页次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址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次 一、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4 委 托 单 位 : 陕 西 坚 瑞 沃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单 位 :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anda.com
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18]第217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公司”)2017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8年4月25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18]第236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事项 我们注意到,截止2017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公司”)预付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材料款余额为 416,482,71317元,预付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余额为498,274,680.00元,对这两 笔预付款项,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确定资金支付的商业合理性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深圳沃特玛公司2018年 季度发生债务危机,多笔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或兑付,并导致该公司及坚瑞沃能公司多个银 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另外深圳沃特玛公司2018年一季度开工不足,产量及收入大幅下降, 并预计2018年一季度亏损超过3亿元。坚瑞沃能公司和深圳沃特玛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解决 目前债务问题的应对措施,但这些应对措施能否有效实施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深圳沃特玛公司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均占坚瑞 沃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90%以上,上述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表明存 在可能导致对坚瑞沃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18]第 217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坚瑞沃能公司”)2017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18]第 236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事项 我们注意到,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公司”)预付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材料款余额为 416,482,713.17 元,预付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余额为 498,274,680.00 元,对这两 笔预付款项,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确定资金支付的商业合理性。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深圳沃特玛公司 2018 年 一季度发生债务危机,多笔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或兑付,并导致该公司及坚瑞沃能公司多个银 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另外深圳沃特玛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开工不足,产量及收入大幅下降, 并预计 2018 年一季度亏损超过 3 亿元。坚瑞沃能公司和深圳沃特玛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解决 目前债务问题的应对措施,但这些应对措施能否有效实施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深圳沃特玛公司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均占坚瑞 沃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 90%以上,上述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表明存 在可能导致对坚瑞沃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坚瑞沃能公司子公司深圳沃特玛公司委托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 沃公司”)加工半成品电芯。2017年对江西佳沃公司净支付采购款106,05661万元,净结 算加工费等67,168.33万元,结合期初往来款余额,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为41,648.27万元, 支付资金明显大于采购需求,我们查阅了相关合同、协议和订单,没有审计证据证明资金支 付的商业合理性 坚瑞沃能公司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沃特玛公司”) 与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安徽沃特玛公司 位于舒城县的沃特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厂房、宿舍以及配套房产建筑工程项目,截止2017 年12月31日安徽沃特玛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累计64,327.47万元(其中2016年支 付10,000.00万元),2017年度工程结算金额为1450000万元,期末形成预付账款余额 49,82747万元。另外,根据安徽沃特玛公司提供的该项工程的结算单(未盖章)显示,截 止2017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完成工程总额36,139.03万元。鉴于预付资金超过了累计 完成工程总额,我们查阅了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据,没有审计证据证明资金支付的商业合理性 此外,2018年3月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将28,0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形式退还给了安徽 沃特玛公司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 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 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 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 意见。 (二)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深圳沃特玛公司2018年一季度发生债务危机,多笔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或兑付,并导致 该公司及坚瑞沃能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另外深圳沃特玛公司2018年一季度开工 不足,产量及收入大幅下降,并预计2018年一季度亏损超过3亿元。坚瑞沃能公司和深圳 沃特玛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解决目前债务问题的应对措施,但这些应对措施能否有效实施还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深圳沃特玛公司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2017年12月31日资产 总额均占坚瑞沃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90%以上,上述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坚瑞沃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条第二款:“通用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坚瑞沃能公司子公司深圳沃特玛公司委托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 沃公司”)加工半成品电芯。2017 年对江西佳沃公司净支付采购款 106,056.61 万元,净结 算加工费等 67,168.33 万元,结合期初往来款余额,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为 41,648.27 万元, 支付资金明显大于采购需求,我们查阅了相关合同、协议和订单,没有审计证据证明资金支 付的商业合理性。 坚瑞沃能公司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沃特玛公司”) 与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安徽沃特玛公司 位于舒城县的沃特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厂房、宿舍以及配套房产建筑工程项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安徽沃特玛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累计 64,327.47 万元(其中 2016 年支 付 10,000.00 万元),2017 年度工程结算金额为 14,500.00 万元,期末形成预付账款余额 49,827.47 万元。另外,根据安徽沃特玛公司提供的该项工程的结算单(未盖章)显示,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工程累计完成工程总额 36,139.03 万元。鉴于预付资金超过了累计 完成工程总额,我们查阅了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据,没有审计证据证明资金支付的商业合理性。 此外,2018 年 3 月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将 28,000.00 万元以银行存款形式退还给了安徽 沃特玛公司。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 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 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 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 意见。 (二)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深圳沃特玛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发生债务危机,多笔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或兑付,并导致 该公司及坚瑞沃能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另外深圳沃特玛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开工 不足,产量及收入大幅下降,并预计 2018 年一季度亏损超过 3 亿元。坚瑞沃能公司和深圳 沃特玛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解决目前债务问题的应对措施,但这些应对措施能否有效实施还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深圳沃特玛公司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总额均占坚瑞沃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 90%以上,上述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坚瑞沃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条第二款:“通用目
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财务报表是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终止运营或别无 其他现实的选择。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或不按照)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例如,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持续经营假设与某些按照计税核算基础 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 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鉴于坚瑞沃能管理层没有计划对坚瑞沃能公司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 择。财务报表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是适当的,但由于深圳沃特玛公司2018年一季度出现 了债务危机等事项,致使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坚瑞沃 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对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因 此本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 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坚瑞沃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具体影响 (一)保留意见影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坚瑞沃能公司预付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 公司材料款余额416,482,713.17元在预付款项项目列报,预付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 款余额498,274,680.00元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由于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确定资 金支付的合理性,无法确定所涉及事项对坚瑞沃能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二)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不会对坚瑞沃能公司2017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 额的影响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专审说明出具日,根据审计取证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财务报表是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终止运营或别无 其他现实的选择。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或不按照)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例如,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持续经营假设与某些按照计税核算基础 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 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鉴于坚瑞沃能管理层没有计划对坚瑞沃能公司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 择。财务报表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是适当的,但由于深圳沃特玛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出现 了债务危机等事项,致使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坚瑞沃 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对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因 此本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 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坚瑞沃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具体影响 (一)保留意见影响: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坚瑞沃能公司预付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 公司材料款余额 416,482,713.17 元在预付款项项目列报,预付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 款余额 498,274,680.00 元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由于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确定资 金支付的合理性,无法确定所涉及事项对坚瑞沃能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和 2017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二)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不会对坚瑞沃能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和 2017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 额的影响。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专审说明出具日,根据审计取证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
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坚瑞沃能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坚瑞沃能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利 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 中 国注册会 计师 (特殊 普通合伙 ) 中 国注册会 计师 中国 ·北 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