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 ,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 国家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表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 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两部分 宏观调控法是对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 法等。 市场规制法是对调整国家管理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 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证券法及房 地产法等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 ,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 国家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表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 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两部分 。 宏观调控法是对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 法等。 市场规制法是对调整国家管理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 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证券法及房 地产法等
经济法(二)的授课内容以及教材 一、授课内容(八个部分) 市场规制法概述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净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广告法 证券法 房地产法
经济法(二)的授课内容以及教材 一、授课内容(八个部分) 市场规制法概述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广告法 证券法 房地产法
二、教材 指定教材: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新论》(修订版),吉林大学出版 社,2003年第二版。 参考教材:赵新华、冯彦君、董进宇主编:《市场管理法学》,吉林 大学出版社,1998年。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二、教材 指定教材: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新论》(修订版),吉林大学出版 社,2003年第二版。 参考教材:赵新华、冯彦君、董进宇主编:《市场管理法学》,吉林 大学出版社,1998年。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第一章市场规制法概述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一、市场与市场规制 (一)市场:其实质是一种交易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两个方面。 硬件环境是指交易的场所或空间。 软件环境是指交易的自由度。 市场体系(应然)为: 消费品市场 金融市场(包括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 劳动力市场(包括人才市场) 技术市场 要素市场 信息市场 产权市场(包括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等
第一章 市场规制法概述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一、市场与市场规制 (一)市场:其实质是一种交易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两个方面。 硬件环境是指交易的场所或空间。 软件环境是指交易的自由度。 市场体系(应然)为: 消费品市场 金融市场(包括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 劳动力市场(包括人才市场) 技术市场 要素市场 信息市场 产权市场(包括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等)
(二)市场规制 “没有规制就没有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制市场的外在力量来自手:政府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力量的代表,负有管理市场、规制竞争 的神圣职责。政府管理、规制市场的本质是公共权力介入 市场生活,对市场主体经济权利的滥用子以防范与矫正。 由于政府权力同样易于膨胀或被滥用,因此政府权力的行 使更需要加以控制 综上,在法治国家,政府必须依法对市场进行管理和规制。 这里的“法”即指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规制 “没有规制就没有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制市场的外在力量来自于:政府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力量的代表,负有管理市场、规制竞争 的神圣职责。政府管理、规制市场的本质是公共权力介入 市场生活,对市场主体经济权利的滥用予以防范与矫正。 由于政府权力同样易于膨胀或被滥用,因此政府权力的行 使更需要加以控制。 综上,在法治国家,政府必须依法对市场进行管理和规制。 这里的“法”即指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与市场主体 之间所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于此概念可以阐释为以下几点内涵: 第一,市场规制法不是一个法典化的部门法,也不是集中在一个具体法律文件中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市场规制法实质上是介于第一层次部门法和第二层次部门法 之间的学理概念。 第二,市场规制法实质是社会公权力介入市场生活,实现对市场主体权利行使进 行有效规制的法律机制。 第三,市场规制法调整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对待、彼此联结与制约的经济 关系,政府与市场注体为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二、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与市场主体 之间所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于此概念可以阐释为以下几点内涵: 第一,市场规制法不是一个法典化的部门法,也不是集中在一个具体法律文件中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市场规制法实质上是介于第一层次部门法和第二层次部门法 之间的学理概念。 第二,市场规制法实质是社会公权力介入市场生活,实现对市场主体权利行使进 行有效规制的法律机制。 第三,市场规制法调整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对待、彼此联结与制约的经济 关系,政府与市场主体为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二)市场规制法的特征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过程具有很强的直接管理色彩 市场规制法一一国家权力一一市场主体权利(直接作用) 宏观调控法一一国家权力一一利益杠杆一一市场主体权利一一(间接 影响) 第二,市场规制法的规范构成多以禁止性规范为主。 第三,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二)市场规制法的特征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过程具有很强的直接管理色彩。 市场规制法--国家权力--市场主体权利(直接作用) 宏观调控法--国家权力--利益杠杆--市场主体权利--(间接 影响) 第二,市场规制法的规范构成多以禁止性规范为主。 第三,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和功能 一、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一)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概念、划分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是指由具有市场规制功能的各部 门立法,按照统一的原则和价值目标建构起来的具 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有机体。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从内容和形 式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市场规制法的内容体系和市场规制法的 形式体系: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应然的市场规制 法体系和实然的市场规制法体系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和功能 一、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一)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概念、划分 •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是指由具有市场规制功能的各部 门立法,按照统一的原则和价值目标建构起来的具 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有机体。 •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从内容和形 式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市场规制法的内容体系和市场规制法的 形式体系;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应然的市场规制 法体系和实然的市场规制法体系
市场规制法内容体系反映市场规制法的各制度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市场规制法的形式体系即市场规制法的渊源体系,它反映的是市场规制规范得以 存在和标示的法律文件的组合及其层次性。 内容与形式不可分离。内容是形式的生命,形式是内容的载体。从内容和形式角度 考察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有助于推动市场规制法在内容方面实现完整与协调,在形式 方面实现合理与优化。 应然的市场规制法体系着眼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需求的理想化的市场规制法的结 构,是价值分析方法在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时的具体运用。 实然的市场规制法体系着眼于市场规制法的现实立法状况,是对已存的市场规制 立法的整体性的梳理和把握,是实证分析方法在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时具体运用
市场规制法内容体系反映市场规制法的各制度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市场规制法的形式体系即市场规制法的渊源体系,它反映的是市场规制 规范得以 存在和标示的法律文件的组合及其层次性。 内容与形式不可分离.内容是形式的生命,形式是内容的载体。从内容和形式角度 考察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有助于推动市场规制法在内容方面实现完整与协调,在形式 方面实现合理与优化。 应然的市场规制法体系着眼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需求的理想化的市场规制法的结 构,是价值分析方法在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时的具体运用。 实然的市场规制法体系着眼于市场规制法 的现实立法状况,是对已存的市场规制 立法的整体性的梳理和把握,是实证分析方法在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时 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