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广告法 第一节广告法概述 一、广告的概念及作用 (一)广告的概念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 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 的服务的一种商业促销手段。 (二)广告的特征 真实性 健康性 合法性 艺术性
第六章广告法 第一节广告法概述 二、广告法的概念及作用 广告法是规制广告活动,调整广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告法的调整对象是:广告管理关系和广告经营关系。 前者是指广告管理机关与各广告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 后者是指因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在广告 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回国图 第六章广告法 第二节广告准则 一、广告准则的概念 广告准则又称广告标准,是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和形 式提出的要求。 广告准则主要表现为法律对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一些正面 的要求及反面的限制或禁止。 广告准则分为一般广告准则和特殊广告准则。前者是对各种 广告普遍适用的准则,而后者则是对某些特别商品广告适用的准 则
第六章广告法 第二节广告准则 二、特殊广告准则 特殊广告准则,主要是针对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药、烟草、 食品、酒类、化妆品等的广告的要求。 (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要求 (二)农药广告的要求 (三)烟草广告的要求 (四)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要求
第六章广告法 第三节广告活动规范 一、广告活动主体 广告主体是指参与广告活动的当事人,包括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 ①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 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②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③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 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