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明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所谓证明,就是由已 知推出未知的活动。 ◆ 诉讼证明,就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 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 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 诉讼主张的活动
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明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所谓证明,就是由已 知推出未知的活动。 诉讼证明,就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 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 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 诉讼主张的活动
对概念的理解: 1、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了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论 证己方的诉讼主张 ◆ 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法庭审理前的收集证据 只是为法庭上进行诉讼证明打基础 ◆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所影响或支配 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法律 规范的调整,区别于一般的抽象思维活动
对概念的理解: 1、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了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论 证己方的诉讼主张 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法庭审理前的收集证据 只是为法庭上进行诉讼证明打基础 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所影响或支配 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法律 规范的调整,区别于一般的抽象思维活动
两个理论误区: 第一,将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完全等 同于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 ◆ 第二,错把法院审查证据、认定案 情的行为看作与公诉机关、诉讼当 事人一样在探求案件事实真相的活 动,甚至在这种认识活动中起主导 作用,因而得出法院也承担证明责 任的错误结论
两个理论误区: 第一,将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完全等 同于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 第二,错把法院审查证据、认定案 情的行为看作与公诉机关、诉讼当 事人一样在探求案件事实真相的活 动,甚至在这种认识活动中起主导 作用,因而得出法院也承担证明责 任的错误结论
(二)分类: 1、狭义的证明:提出证据而使法官对某一事实达到完 全确信的程度 释明:提出证据,仅使法官获得大概可信而形成较 为薄弱之心证 2、严格证明:使用具有证据能力并经过合法调查的证 据进行的证明 自由证明:使用不具有证据能力或者没有经过合法 调查的证据进行的证明 3、实质证明:追求客观真实,达到完全真实的程度 形式证明:程序高于实体,追求形式真实主义 4、控诉机关的证明:公诉机关的证明 当事人的证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的证明
(二)分类: 1、狭义的证明:提出证据而使法官对某一事实达到完 全确信的程度 释明:提出证据,仅使法官获得大概 可信而形成较 为薄弱之心证 2、严格证明:使用具有证据能力并经过合法调查的证 据进行的证明 自由证明:使用不具有证据能力或者没有经过合法 调查的证据进行的证明 3、实质证明:追求客观真实,达到完全真实的程度 形式证明:程序高于实体,追求形式真实主义 4、控诉机关的证明:公诉机关的证明 当事人的证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的证明
二、证明的特点 ◆1、证明的主体只能是控诉机关和当事人 ◆2、证明的任务是阐明案件事实或论证诉 讼主张 ◆3、证明的根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事实即诉讼证据,而不是一般的公理、 定律或经验 ◆4、证明的范围和对象受法律规定和案件 事实的限制
二、证明的特点 1、证明的主体只能是控诉机关和当事人 2、证明的任务是阐明案件事实或论证诉 讼主张 3、证明的根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事实即诉讼证据,而不是一般的公理、 定律或经验 4、证明的范围和对象受法律规定和案件 事实的限制
第二节证明的过程与方法 证明的过程 ◆1、收集证据阶段 ◆2、 审查判断证据阶段 ◆3、 提出证据阶段 。二、 证明的方法 ◆1、 侦查或调查 ◆2、 举证与发问 ◆3、 质证和辩论 4、推定和认定
第二节 证明的过程与方法 一、证明的过程 1、收集证据阶段 2、审查判断证据阶段 3、提出证据阶段 二、证明的方法 1、侦查或调查 2、举证与发问 3、质证和辩论 4、推定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