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概述 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从字义上讲,“竞”为比赛,“争”为夺取。 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为各自利益而互相争胜 的活动。如体育比赛 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是指生物体为维持自己的生 存而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达尔文在其名著《生 物进化论》中所揭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对 生物界竞争的最好写照 从法学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竞争是指两个以上 的经营者,为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 润,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行为 。本课程所称的竞争,是指市场竞争或商业竞争。 竞争一般发生在同行之间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概述 一、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从字义上讲, “竞”为比赛, “争”为夺取。 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为各自利益而互相争胜 的活动。如体育比赛。 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是指生物体为维持自己的生 存而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达尔文在其名著《生 物进化论》中所揭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对 生物界竞争的最好写照。 从法学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竞争是指两个以上 的经营者,为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 润,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行为 。本课程所称的竞争,是指市场竞争或商业竞争。 竞争一般发生在同行之间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该法第2章具体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征: 1.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 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 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非经营者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却只能由“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作为主体构成
二、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该法第2章具体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征: 1.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 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 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非经营者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却只能由“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作为主体构成
(2)不是经营者但参与了经营活动的某些从事带 有营利或收费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 学校、电视台等,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3)参与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可以成为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主体,通常该个人与其所参与的经营者一方共 同承担责任。例如,披露商业秘密的公民个人,应当与 接受、使用该商业秘密的经营者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 (4)没有参与经营活动的行为人即使侵害了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但不构成不正当竞 争,如企业职工因对本单位有意见,散发损害企业形象 商品声誉的材料,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2.损害对象主要是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利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与相对人通常是同行业 的经营者。不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如电脑经销商与酒 类经销商之间,发生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较少。即使他们
(2)不是经营者但参与了经营活动的某些从事带 有营利或收费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 学校、电视台等,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3)参与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可以成为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主体,通常该个人与其所参与的经营者一方共 同承担责任。例如,披露商业秘密的公民个人,应当与 接受、使用该商业秘密的经营者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 (4)没有参与经营活动的行为人即使侵害了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但不构成不正当竞 争,如企业职工因对本单位有意见,散发损害企业形象 、商品声誉的材料,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2.损害对象主要是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利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与相对人通常是同行业 的经营者。不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如电脑经销商与酒 类经销商之间,发生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较少。即使他们 之间
发生了诋毁等行为,也应当按侵犯有关民事权利如名 称权等侵权行为处理 (2)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某食品制造商虚假宣传其 生产的食品的药用价值与某种药品相媲美时,不同行业的 经营者之间也会发生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3)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损害,应按其他法律处理,不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 、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限制竞争和垄断。 1.狭义的不正当竞争 指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尽管它是 竞争,但采用的手段是邪恶的,以致于不能承认其是正当 竞争而只能称其为不正当、不公平竞争
发生了诋毁等行为,也应当按侵犯有关民事权利如名 称权等侵权行为处理。 (2)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某食品制造商虚假宣传其 生产的食品的药用价值与某种药品相媲美时,不同行业的 经营者之间也会发生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3)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损害,应按其他法律处理,不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 三、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限制竞争和垄断。 1 .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 指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尽管它是 竞争,但采用的手段是邪恶的,以致于不能承认其是正当 竞 争而只能称其为不正当、不公平竞争
2.限制竞争 (1)在我国,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定了两种,即公用企 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 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政府 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 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就国家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而言,为保护一定的 产业,只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国家可在一定的范围内限 制竞争。 (3)独家经销商的独家经销行为以及独家代理商的独 家代理行为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因为这是基于被代理人 的经营自主权而进行的 (4)限制竞争的结果会走向垄断
2. 限制竞争 (1)在我国,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定了两种,即公用企 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 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政府 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 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就国家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而言,为保护一定的 产业,只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国家可在一定的范围内限 制竞争。 (3)独家经销商的独家经销行为以及独家代理商的独 家代理行为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因为这是基于被代理人 的经营自主权而进行的。 (4) 限制竞争的结果会走向垄断
3.垄断 指经营者通过一定的经济实力、经济手段或特殊 的地位,控制生产要素或产品市场,排斥或限制其他经 营者进入竞争的现象或行为。垄断的结果是扼杀竞争 有时候,法律允许某种垄断的存在,如专利权、烟 草专卖等。目前在我国,垄断行为还不多,但存在地区 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 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 1.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2 1224) 2.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 3.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0706) 4.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1123) 5.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1115)
3.垄断 指经营者通过一定的经济实力、经济手段或特殊 的地位,控制生产要素或产品市场,排斥或限制其他经 营者进入竞争的现象或行为。垄断的结果是扼杀竞争。 有时候,法律允许某种垄断的存在,如专利权、烟 草专卖等。目前在我国,垄断行为还不多,但存在地区 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 月1日实施 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 1.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2 12 24) 2.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 12 24) 3.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07 06) 4.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11 23) 5.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 11 15) 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 01 06)
第二节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仿冒行为也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或商业混同行为或假 冒、模仿、虚假表示的欺骗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 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 混淆,而导致或者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也即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使人将其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1.仿冒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仿冒人、被仿冒人和 购买者 2.被仿冒的客体(标的)是他人的商品标识,包括 商标、商号、姓名、名称、商品容器、包装、装潢等 3.仿冒的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企业、企业活动或者 商品发生混淆 4.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市场混淆
第二节 仿冒行为 一、 仿冒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仿冒行为也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或商业混同行为或假 冒、模仿、虚假表示的欺骗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 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 混淆,而导致或者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也即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使人将其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1.仿冒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仿冒人、被仿冒人和 购买者 2.被仿冒的客体(标的)是他人的商品标识,包括 商 标、商号、姓名、名称、商品容器、包装、装潢等 3.仿冒的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企业、企业活动或者 商品发生混淆 4.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市场混淆
二、仿冒行为的表现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知名商品 (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 (4)导致市场混淆和误认 2、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商品知名是构成这种仿冒行为的前提条件。如商品不知 名,他人利用不了该商品的竞争优势,即使被假冒了,也 不具有竞争法的调整意义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漬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
二、仿冒行为的表现 (一)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行为 1、 构成要件 (1)知名商品 (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 (4)导致市场混淆和误认 2、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商品知名是构成这种仿冒行为的前提条件。如商品不知 名,他人利用不了该商品的竞争优势,即使被假冒了,也 不具有竞争法的调整意义。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
,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 商品。” (1)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定程序评出来的荣誉称号 (2)商品在市场上知名度衡量的地域范围:按各地区 分别考虑,不能按全国统一考虑。在甲地不出名的商品, 在乙地可能是知名商品;在甲地的知名商品,在乙地可能 是不知名商品。即使在国外是知名的,但在国内不为人们 所熟悉,也构不成知名商品。 (3)“相关公众”: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与该商 品有交易关系的特定购买层,而不是指一般的购买者。因 此,随商品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3、对知名商品的认定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裝、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商品的
,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 商品。 ” (1)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定程序评出来的荣誉称号 (2)商品在市场上知名度衡量的地域范围:按各地区 分别考虑,不能按全国统一考虑。在甲地不出名的商品, 在乙地可能是知名商品;在甲地的知名商品,在乙地可能 是不知名商品。即使在国外是知名的,但在国内不为人们 所熟悉,也构不成知名商品。 (3)“相关公众”: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与该商 品有交易关系的特定购买层,而不是指一般的购买者。因 此,随商品的性质不 同而不同。 3、对知名商品的认定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商品的
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 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因此 认定知名商品实际上没有具体的标准,但购买者误认是 关键。民间问卷调查的随意性大,而国家级的评奖又已取 消 近似的认定方法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对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总体印象 相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 认定。一般购买者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反推原则”: 只要证明行为人确实擅自使用了与他人商品相同或者相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即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知 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 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因此 ,认定知名商品实际上没有具体的标准,但购买者误认是 关键。民间问卷调查的随意性大,而国家级的评奖又已取 消。 近似的认定方法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对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总体印象 相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 认定。一般购买者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反推原则” : 只要证明行为人确实擅自使用了与他人商品相同或者相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即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知 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