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10,多选10,判断30,共50 婚姻家庭法考核练习题【之三】【收养】 【单选题】 【第六章】1、关于收养,下列哪个看法是错误的(ABD)。 A收养在性质上与寄养有着严格的界限 B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是不同的 C社会机构也可以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收养 D收养是涉及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2、下列哪些不是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B). A,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B、应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 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D,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六章】3、关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允许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 B只能收养不满14周岁的继子女 D继父(或继母)已经有子女,也可以收养继子女 C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D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第六章】4.许静与李敏是一对夫妻,许兵是许静与李敏1978年从福利院 收养的男孩,许佳是许静的亲生女儿。长大后,许兵和许佳情投意合,均已达到 法定婚龄,遂准备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C)。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第六章】5、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 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3年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 住房腾出1间来,借给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 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 继承?(A)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胡某
单选 10,多选 10,判断 30,共 50 婚姻家庭法考核练习题【之三】【收养】 【单选题】 【第六章】1、关于收养,下列哪个看法是错误的( ABD )。 A 收养在性质上与寄养有着严格的界限 B 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是不同的 C 社会机构也可以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收养 D 收养是涉及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2、下列哪些不是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B ). A,应是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 B、应是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C,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 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D,收养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六章】3、关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 A 允许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 B 只能收养不满 14 周岁的继子女 D 继父(或继母)已经有子女,也可以收养继子女 C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D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周岁以上 【第六章】4.许静与李敏是一对夫妻,许兵是许静与李敏 1978 年从福利院 收养的男孩,许佳是许静的亲生女儿。长大后,许兵和许佳情投意合,均已达到 法定婚龄,遂准备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C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第六章】5、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 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3 年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 住房腾出 1 间来,借给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 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 继承?(A )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D.甲、乙及胡某 【第六章】6、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 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C)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 【第六章】7.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 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3年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 的住房腾出1间来,借给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 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 谁继承?(A)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E. 甲、乙及胡某 【第六章】8.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B) A.己有亲生子女 B.未满三十周岁 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第六章】9.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D ) A、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D、不能结婚 【第六章】10.小高的生父及与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1997年 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D)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多选题】 【第六章】1、收养具有如下的特征(ABCD) A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
D. 甲、乙及胡某 【第六章】6、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 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C ) A.20 周岁以上 B.30 周岁以上 C.40 周岁以上 D.50 周岁以上 【第六章】7.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 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3 年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 的住房腾出 1 间来,借给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 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 谁继承?(A )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E. 甲、乙及胡某 【第六章】8.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B ) A.已有亲生子女 B.未满三十周岁 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第六章】9.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D ) A、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D、不能结婚 【第六章】10.小高的生父及与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 1997 年 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D )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多选题】 【第六章】1、收养具有如下的特征( ABCD ) A 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

B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C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D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第六章】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A无子女; 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年满三十周岁。 【第六章】3、赵鑫(男46岁)、王丽(女41岁)夫妇,有一个10岁的孩子, 他们身体和经济条件都很好,热心公益事业,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现在 他们希望收养一名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孤儿。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AC)。 A他们可以收养一名孤儿 B因为他们已经有子女,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C收养孤儿等,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的限制 D他们只能收养一名孤儿 【第六章】4、王某与黄某原是夫妻。1997年4月,王某因违法犯罪,被 判刑3年,双方所生男孩由黄某抚养。在王某服刑期间,由于黄某生活困难,黄 某自作主张将孩子送给姜某收养。姜某领养男孩后,为他更改了姓名,迁了户口。 王某服刑期满后,几番周折找到收养人姜某,多次要求领回男孩,未成。无奈之 下,起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以下正确的认识包括()。 A本案中收养关系有效 B有配偶者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C黄某送养男孩应征得其丈夫的同意 D因王某在服刑期间,黄某有权单独送养男孩 【第六章】5.张大纲与刘丽丽于1972年结婚,婚后无子。1980年双方决 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张强。2001年3月,张大纲 与刘丽丽协议离婚,张强与刘丽丽一起生活。2002年张大纲与陈小花再婚。2004 年1月张大纲、陈小花夫妇遇到车祸。陈小花死亡,张大纲严重致残生活不能自 理并且经济困难、失去了生活来源。下列哪些正确的的认识包括( 答:A张大纲与刘丽丽协议离婚后,张大纲与张强仍然具有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B养父母离婚后不解除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C张大纲严重致残后,张强对张大纲有赡养的义务。 D张强对张大纲没有赡养的义务 【第六章】6.汤万仁与刘小飞原为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双方决 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汤强(后改为刘强)。由于汤常 年出外打工,刘强一直与刘小飞的母亲刘玉梅生活。1995年3月,汤万仁与刘 小飞协议离婚。双方商订刘强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同年8月,刘小飞与徐大刚结 婚,刘强仍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刘小飞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
B 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C 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D 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第六章】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A 无子女; B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 年满三十周岁。 【第六章】3、赵鑫(男 46 岁)、王丽(女 41 岁)夫妇,有一个 10 岁的孩子, 他们身体和经济条件都很好,热心公益事业,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现在 他们希望收养一名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孤儿。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C )。 A 他们可以收养一名孤儿 B 因为他们已经有子女,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C 收养孤儿等,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的限制 D 他们只能收养一名孤儿 【第六章】4、王某与黄某原是夫妻。1997 年 4 月,王某因违法犯罪,被 判刑 3 年,双方所生男孩由黄某抚养。在王某服刑期间,由于黄某生活困难,黄 某自作主张将孩子送给姜某收养。姜某领养男孩后,为他更改了姓名,迁了户口。 王某服刑期满后,几番周折找到收养人姜某,多次要求领回男孩,未成。无奈之 下,起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以下正确的认识包括( )。 A 本案中收养关系有效 B 有配偶者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C 黄某送养男孩应征得其丈夫的同意 D 因王某在服刑期间,黄某有权单独送养男孩 【第六章】5.张大纲与刘丽丽于 1972 年结婚,婚后无子。1980 年双方决 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张强。2001 年 3 月,张大纲 与刘丽丽协议离婚,张强与刘丽丽一起生活。2002 年张大纲与陈小花再婚。2004 年 1 月张大纲、陈小花夫妇遇到车祸。陈小花死亡,张大纲严重致残生活不能自 理并且经济困难、失去了生活来源。下列哪些正确的的认识包括( )。 答:A 张大纲与刘丽丽协议离婚后,张大纲与张强仍然具有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B 养父母离婚后不解除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C 张大纲严重致残后,张强对张大纲有赡养的义务。 D 张强对张大纲没有赡养的义务 【第六章】6.汤万仁与刘小飞原为夫妻关系。1992 年 5 月 2 日,双方决 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汤强(后改为刘强)。由于汤常 年出外打工,刘强一直与刘小飞的母亲刘玉梅生活。1995 年 3 月,汤万仁与刘 小飞协议离婚。双方商订刘强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同年 8 月,刘小飞与徐大刚结 婚,刘强仍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刘小飞每月给付生活费 400 元。1998 年 12 月

刘小飞死亡。汤万仁与徐大刚都不愿承担抚养刘强的责任。1999年4月6日, 汤万仁与刘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5000元为条件,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 10日后,刘玉梅认为汤万仁给付的生活费太少,就起诉至法院,要求汤万仁给 付抚养费。汤万仁以己经与刘小飞离婚,而且已经与刘玉梅协商解除了与刘强的 收养关系为理由拒绝给付。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ABCD)? A汤万仁与刘小飞离婚后,汤万仁与刘强仍然具有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徐大刚对刘强没有抚养义务。 C因为刘玉梅不是收养关系的当事人 D汤万仁无权与刘玉梅协商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 【第六章】7、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 的限制(ABC) A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B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C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 D收养人无子女 【第六章】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收养关系(ACD ) A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B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权单独解除收养关系 C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 行为的 D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第六章】9、199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 将儿于阮星(6岁)送给胡进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 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1996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 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 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 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怀夫妇补偿他们 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万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胡进 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付给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对本案 正确的处理应当是(AC) A本案中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B本案中收养关系不能解除 C阮中怀夫妇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没有有法律依据 D胡进夫妇的虐待胡星,所以阮中怀夫妇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第六章】10、收养终止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CD)。直接后 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养子女对养父母依然有赡养的义务 3.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刘小飞死亡。汤万仁与徐大刚都不愿承担抚养刘强的责任。1999 年 4 月 6 日, 汤万仁与刘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 5000 元为条件,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 10 日后,刘玉梅认为汤万仁给付的生活费太少,就起诉至法院,要求汤万仁给 付抚养费。汤万仁以已经与刘小飞离婚,而且已经与刘玉梅协商解除了与刘强的 收养关系为理由拒绝给付。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BCD )? A 汤万仁与刘小飞离婚后,汤万仁与刘强仍然具有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 徐大刚对刘强没有抚养义务。 C 因为刘玉梅不是收养关系的当事人 D 汤万仁无权与刘玉梅协商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 【第六章】7、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 的限制( ABC ). A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B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C 被收养人应当不满 14 周岁 D 收养人无子女 【第六章】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收养关系( ACD ) A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B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权单独解除收养关系 C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 行为的 D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第六章】9、1990 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 将儿于阮星(6 岁)送给胡进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 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1996 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 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 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 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怀夫妇补偿他们 在 6 年间支付的抚养费 1.2 万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胡进 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付给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对本案 正确的处理应当是( AC ) A 本案中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B 本案中收养关系不能解除 C 阮中怀夫妇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没有有法律依据 D 胡进夫妇的虐待胡星,所以阮中怀夫妇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第六章】10、收养终止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CD )。直接后 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养子女对养父母依然有赡养的义务 3.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 以协商确定。 三、判断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答案:对 2、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 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对 4、通过收养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 系。对 5、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对 6、收养可以发生在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错 7、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对 8、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但不能解除。错 9、被收养人一般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 10、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对 1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不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错 12、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对 13、送养人的范围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对 14、收养人一般只能收养1名子女。对 15、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对 16、《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对 17、《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30周岁以上。”对 18、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条件的限制。对 19、《收养法》第14条允许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 并在条件上作出了放宽性规定:可以不受收养条件中的五项条款的限制。对 20、《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对 21、《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 22、《收养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对 23、《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对 24、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终止收养关系。对 25、收养人同意收养或送养人同意送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收养无效。对 26、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了被收养人的生理缺陷,收养有效。错 2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终止 收养关系。对 28、收养终止,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对 29、收养终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 定。对 30、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 以协商确定。 三、判断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答案:对 2、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 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对 4、通过收养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 系。对 5、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对 6、收养可以发生在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错 7、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对 8、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但不能解除。错 9、被收养人一般应是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对 10、收养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对 11、收养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不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错 12、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对 13、送养人的范围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对 14、收养人一般只能收养 1 名子女。对 15、收养人应年满 30 周岁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对 16、《收养法》第 9 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周岁以上。”对 17、《收养法》第 9 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30 周岁以上。”对 18、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条件的限制。对 19、《收养法》第 14 条允许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 并在条件上作出了放宽性规定:可以不受收养条件中的五项条款的限制。对 20、《收养法》第 8 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 1 名子女’的限制。”对 21、《收养法》第 23 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 22、《收养法》第 23 条第 2 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对 23、《收养法》第 4 条的规定,不满 14 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对 24、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终止收养关系。对 25、收养人同意收养或送养人同意送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收养无效。对 26、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了被收养人的生理缺陷,收养有效。错 2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终止 收养关系。对 28、收养终止,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对 29、收养终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 定。对 30、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

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
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