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基本政策与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监管处
政府集中采购 基本政策与 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监管处
011政府采购的内涵 02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解读 目录 031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及组织实施方式 041实务操作中常见问题
01 政府采购的内涵 0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解读 03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及组织实施方式 04 实务操作中常见问题 目录
PARTONE 政府采购的内涵
政府采购的内涵 PART ONE
基本概念 主要特征 发展历程 制度框架
基本概念 主要特征 发展历程 制度框架
基本概念 02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01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采购或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制定的集中采购且录以内或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 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基本概念 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釆购代理机构代理 03集采机构采购和 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的行为。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 04财政性资金 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机构采购项目; 2011年1月1日起,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 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 算管理,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 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 资金不论来源,预算拨付+经营收入+其他 的项目,列为部集中采购项目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01.政府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03.集采机构采购和 部门集中采购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 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 机构采购项目 ; 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 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 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02.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 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采购或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采购的行为。 04.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 算管理,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 资金不论来源,预算拨付 +经营收入 +其他
基本概念 货物、服务、 工程 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 以内 以外 集中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限额标准 以上 以下 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不属于政府采 购范围
基本概念
重要特征 1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2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4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5政府采购的规范性
重要特征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的规范性
发展历程 *1996年开始,我国率先在上海、深圳等部分地区进行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试点,探索经验 1999年6月,国管局组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 革试点。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2003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 *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
发展历程 * 1996年开始,我国率先在上海、深圳等部分地区进行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试点,探索经验。 * 1999年6月,国管局组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 革试点。 *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 2003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 * 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
发展历程 按照国办发[2002]53号和[200429号文件规定 2003年,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施; 2004年扩大到京外二级中央预算单位; 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政府采购。 从2005年开始中央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都雯要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统一交由国采中心组织实施
发展历程 ▪ 按照国办发[2002]53号和[2004]29号文件规定, ▪ 2003年,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施; ▪ 2004年扩大到京外二级中央预算单位; ▪ 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政府采购。 ▪ 从2005年开始中央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都要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统一交由国采中心组织实施
发展历程 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17305.3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 11.4%和2.7%。 批量集中釆购金额达到2001.31亿元,占全国集中采购金额11734.5亿元的17.1%, 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价格优势,节资效果明显。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3179.7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 7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6020.84亿乙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金 额的45.7%。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分别为2100.0亿元和1762.4 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1.7%和75.3%,比上年分别增加260.9亿元和327.45亿元
发展历程 ▪ 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17305.3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 11.4%和2.7%。 ▪ 批量集中采购金额达到2001.31亿元,占全国集中采购金额11734.5亿元的17.1%, 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价格优势,节资效果明显。 ▪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3179.7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 7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6020.84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金 额的45.7%。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分别为2100.0亿元和1762.4 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1.7%和75.3%,比上年分别增加260.9亿元和327.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