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政主要内容讲解 一主讲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罗雪建 一、专项附加扣除新政主要内容及APP演示 二、劳务报酬个税政策及举例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及汇算清缴情形 四、其他重要链接
一、专项附加扣除新政主要内容及APP演示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及汇算清缴情形 二、劳务报酬个税政策及举例 四、其他重要链接
专项附加扣除新政主要内容 (一)子女教育 ·(二)继续教育 (三)大病医疗 (四)住房贷款利息 ·(五)住房租金 (六)赡养老人
一、专项附加扣除新政主要内容 • (一)子女教育 • (二)继续教育 • (三)大病医疗 • (四)住房贷款利息 • (五)住房租金 • (六)赡养老人
二、劳务报酬个税政策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 (三)稿酬 综合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 (五)生产经营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股息、红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劳务报酬个税政策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劳务报酬 • (三)稿酬 • (四)特许权使用费 • (五)生产经营所得 • (六)财产转让所得 • (七)财产租赁所得 • (八)股息、红利所得 • (九)偶然所得 综 合 所 得
》》>甚本概念及政策依据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计入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月度分别预扣预缴。 2.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原则:简便易行、兼顾效率
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计入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月度分别预扣预缴。 2.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原则:简便易行、兼顾效率
(一)综合所得扣除项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費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 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 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综合所得扣除项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 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 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综合所得扣除项目 0● 基本扣除费用六万元 医疗、养老、失 业等社会保险费 ●专项扣除、住房公积金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专项附加除(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企业或职业年金 综合所得 扣除项目 赡养老人「商业健康保险 依法确定 的其他扣除 递延养老保险 国务院规定其他扣除
基本扣除费用 专 项 扣 除 专项附加扣除 医疗、养老、失 业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子 女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大 病 医 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 房 租 金 赡 养 老 人 依 法 确 定 的其他扣除 企 业 或 职 业 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 递 延 养 老 保 险 国务院规定其他扣除 1 2 3 4 综合所得 扣除项目 六万元 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综合所得扣除项目
(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6号)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 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Ⅹ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 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一累计专项 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 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法律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6号) •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 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 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 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 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政策讲解 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倩况 02专项附加打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三)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政策讲解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毎个子女每月100心的标准 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 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 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 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定额扣除。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 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 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 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 子女 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 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学前教育阶段(年满岁到小学学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 )—→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土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 子女 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 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 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